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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要动真格啦!!(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委托书) [打印本页]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00:11
标题: 要动真格啦!!(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 行政处罚委托书)
行政处罚委托书

一、委托行政机关: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
法定代表人;苏志刚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2楼
二、受委托组织: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磨思红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2楼
三、委托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

四、委托事项及权限:
      负责对违反《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行为进行查处,具有对违反《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的权限。

五、委托期限《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期间
六、;南宁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必须依法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范围内,以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苏志刚
2013年7月29日

转贴“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00:17
支持;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支持;苏主任

“只有经过传播,民族才能是世界的。有生命力的民族文化,经过有效的传播才能是世界的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3-8-22 00:33
好,全壮族地区动员起来,推进壮文的各种立法执法工作。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00:41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南宁民族事务委员会,苏主任等beixnuengx,用实际行动向我们证明,他们是实实在在的做事。

你到底干得怎样、做得如何、是否称职?不在乎您讲得如天花乱醉,写得如何锦上添花,唱得如何嘹亮动听,装得如何冠冕堂皇?关键还是在于你是否扎扎实实地干了些什么,兢兢业业地做了些什么,帮壮族人民解决了些什么?工作开展有何进展,帮扶工作有何成效?要用为这个民族服务、为岗位尽职的扎实行动和明显效果来决定。

南宁市级“cungq beixnuengx”比较努力了,不知道自治区级今年有何建树呢????说真的 我们与同为自治区的新、西、蒙落后实在是太多了“连云、贵、粤都比不上”,在当今中国同样的体制下,为何我们的民族文化发展得如此落后,真的该反思啊!!!
作者: 壮语进法院    时间: 2013-8-22 02: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壮语进法院    时间: 2013-8-22 03: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勒布壮    时间: 2013-8-22 07:48
不看热闹,看效果!希望得到重视。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3-8-22 07:57
执行长 发表于 2013-8-22 00:17
支持;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支持;苏主任


十万百万千万个支持,只有确实的实行才有效果,以后应逐步扩大到其他壮区实行。
作者: 僚园星火    时间: 2013-8-22 08:06
不看广告看疗效,贝侬多去南宁各地街道看看。。。
作者: 大溪連山    时间: 2013-8-22 12:57
哟,越来越有那么点意思了
作者: noeg鸟    时间: 2013-8-22 15:36

前两天回家在西乡塘客运站 到处看了一下 里里外外牌匾和指示牌都是汉英双文,就是木有壮文  对面的什么广西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牌匾 也是木有壮文
...有空打电话问问客运站,他们是否接到相关文件的下发和通知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15:45
大溪連山 发表于 2013-8-22 12:57
哟,越来越有那么点意思了

其实198432,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所挂牌子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19844l),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所挂的机关法定名称的牌子,一律书写壮汉两种文字,大型会议的横额及公共场所的名称牌子也应同时冠上壮文。”也发过这样文件通知,只是我们没有认真的执行,希望这次立法后,能认真执法!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15:47
noeg鸟 发表于 2013-8-22 15:36
前两天回家在西乡塘客运站 到处看了一下 里里外外牌匾和指示牌都是汉英双文,就是木有壮文  对面的什么 ...

呵呵!!是应该问一下。支持上图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3-8-22 16:02
建议贝侬们组织一个义务监察队,把不守法的行为拍下来,晒到家园来。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16:06
壮语进法院 发表于 2013-8-22 02:56
很好,依法办事!抓典型大力宣传!

80年代恢复壮文以来  至  1992年,有点作为。

----------------------1992年到2012年6月期间,我们的壮文化又陷入 断层的怪圈--------------------------

其实呢!是
谁的任内(全国5个自治区都在同样的一个体制下发展),带领我们壮文化走向兴起衰落,都是一目了然!

2012年6月30日首次壮语文水平试点考试在南宁开考。
2013年7月1日南宁市壮文立法。

相信这一届的贝侬将给我们带来一个更大、更震撼的消息!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16:07
土人香草 发表于 2013-8-22 16:02
建议贝侬们组织一个义务监察队,把不守法的行为拍下来,晒到家园来。

这个提议很好!值得关注!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3-8-22 16:23
土人香草 发表于 2013-8-22 00:33
好,全壮族地区动员起来,推进壮文的各种立法执法工作。

是的, 南宁市级已开了个好头,希望 自治区级 民委要拿出点魄力督促各地区的民委部门,拿出点成绩出来。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网站”县市版块很多地方;到现在还是;“还 没 有 任 何 文 章”

作者: noeg鸟    时间: 2013-8-22 16:36
本帖最后由 noeg鸟 于 2013-8-22 16:38 编辑

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网站”县市版块很多地方;到现在还是;“还 没 有 任 何 文 章
懒惰的其他县市领导,光拿纳税人工资不干活

作者: weijiaoxian    时间: 2013-8-22 19:17
本帖最后由 weijiaoxian 于 2013-8-22 19:21 编辑

有法不依
是某国的特别色

不过看看效果如的何先?
作者: 勒布巴哈    时间: 2013-8-22 19:33
有社会的呼声,才有高层的回应...........
作者: mgw5_05    时间: 2013-8-22 21:13
要靠群众的监督才行!希望在南宁的贝侬时刻留意,拍照,反映到相关部门才行。
作者: 北柳上川    时间: 2013-8-23 10:02
mgw5_05 发表于 2013-8-22 21:13
要靠群众的监督才行!希望在南宁的贝侬时刻留意,拍照,反映到相关部门才行。

说得好,要从我们群众出发,期待您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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