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xmzb.net/szb/html/2013-08/16/content_4408.htm近段时间以来,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走基层,访农户,了解民情民意,调研民族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加强我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作了精心部署。
一是要突出重点工作。在8月2日上午自治区民委召开的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座谈会上,卢献匾强调,每年要突出几项重点工作,而且有一项是常年的重点工作。今后(“十二五”期间)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民委系统最重要的工作,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实施意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刚下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件,实施好这个文件,事关我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事关民委履职成效和形象。全区民委系统必须集中精力,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今后三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把握《实施意见》的目标、重点,主要工作和政策措施,特别是涉及民委系统牵头或配合的工作要仔细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要明确职责。把《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尤其是把民委牵头或配合其他单位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处(科)室。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好计划,提前介入,确保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要加强指导。加强对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督查,并尽快以通知的形式将《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表转发全区民委系统,供系统干部学习借鉴。自治区民委各处室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民委(民族局)工作的指导,上下一致,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落实。做好经费保障。民委系统所掌握的资金,包括民族工作经费和自治区、国家拨给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要向《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即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县倾斜,确保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取得切实成效。
二是要强化调研。在8月2日下午召开的加强民族研究座谈会上,卢献匾强调,调查研究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好调查研究,给党委、政府提出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是民委的主要职能之一,也是今后民委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广西的民族工作已经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在高起点上推进民族工作,已经成为民委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课题。鉴于我区民族研究尚不够深入全面的实际,自治区民委将组织有关民族专家学者分3个组到相关民族省区调研,认真考察兄弟省区如何开展对自治民族的研究,靠什么力量推动,达到什么程度,取得什么成果,如何用研究成果推动民族工作。同时,了解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和协调民族关系的情况,结合我区的实际,形成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民族研究的调研报告报党委、政府,争取将广西的民族研究推上更高的档次。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选准一至两个课题,以社会化的方式进行调研,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民族工作提供依据,推动民族工作开展。
三是要管好用活资金。在7月31日民委资金管理使用座谈会上,卢献匾强调,管好用活民委系统所掌握的全部资金,把钱用在刀刃上,实现效益最大化,是民委系统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要围绕落实《实施意见》这个工作重点,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在兼顾必要的民族工作所需经费的同时,将全部经费包括民族工作经费和两级发展资金向自治县、享受自治县待遇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县倾斜,争取“十二五”期间我区少数民族事业有较大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结合广西和民委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程序,细化管理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实现发展资金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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