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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 给狂野电驴套“缰绳”
2013年07月14日 10:07:54 星期日 来源: 当代生活报
核心提示
近年来,随着我区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市民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近日,备受百姓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后,终于正式向社会公布。
将从8月10日起施行的《办法》,除了对电动车登记上牌等作出明确规定外,还明确了电动车安全上路行驶等细则。
登记上牌
新车30日内上牌 旧车6个月内上牌
目前,我区一些地方尚未规定电动车必须申领“身份证”才能上路行驶,这样不但不方便管理,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也很难找到肇事车。就此,《办法》明确规定,电动车和机动轮椅车(俗称残疾车)须经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行驶。
《办法》规定,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电动车、残疾车所有人应当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登记上牌,并现场交验车辆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以及车辆出厂合格证。申请登记注册残疾车的,还应当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上牌费用方面,《办法》也明确了交警部门发放电动车号牌、行驶证,需收取工本费,该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放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则免收工本费。
此外,《办法》还明确指出,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电动车或残疾车,不能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详见附表)。
附表: 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1 所购车辆未被列入本自治区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目录
2 购车发票、车辆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
3 合格证与车辆不符
4 残疾车所有人未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对于市民在政策实施前所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办法》也给车主办证留出了一个缓冲期。《办法》要求,市民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车和残疾车,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办法》明确规定,交警部门受理相关登记申请时,应当当日审核材料、查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注册登记,并核发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上路要求
逆行酒驾 都被禁止
对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电动车和残疾车来说,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也最为危险。
对此,《办法》要求,电动车和残疾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酒后驾驶(目前国家标准为20公里/小时);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严禁转弯时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由其他车辆牵引;驾驶时不得双手离车把或者手中持物;驾驶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在转弯时,设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未设有转向灯的应当伸手示意;电动车可以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侧向骑坐;驾驶电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规定
无牌上路 要领罚单
《办法》规定,电动车和残疾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警部门处以50元罚款。
1 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结构、构造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
2 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3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行驶证
4 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
5 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车上道路行驶
路口通行
遵从交通信号指挥
《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车、残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而驾驶电动车、残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除了要遵守以上规定之外,还应当遵守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应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驾驶电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车辆停放
注意看清划定区域
《办法》特别对电动车和残疾车停放问题作出了规定:应当按照划定的停放地点停放。没有划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停放地点由交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划定。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停放车辆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车辆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保险保障
鼓励车主购买保险
《办法》明确鼓励车主为电动车和残疾车购买相关保险。
南宁交警部门一名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告诉记者,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是电动车手受伤。在他们日常处理的交通事故中,有不少是电动车手应负主要责任,如果没有购买保险的话,很多电动车手往往很难赔付得起,就算赔得起,所付代价也会很大。“购买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有效减轻个人的风险和压力。所以,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市民,应尽量购买电动车保险。”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份起,南宁已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电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昨日,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女士向记者介绍,该公司推出这个险种至今,已陆续收到10多万元保费,其中每辆电动车的保险费为50元。截至目前,已成功理赔10笔左右。“现在,市民的安全意识越来越强,每天都有人打电话过来咨询。”曾女士说。(记者 卢荻 实习生 周平平)
责任编辑:邓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