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石灰岩在家园的养殖技术被盗去其它论坛 [打印本页]
作者: 石灰岩 时间: 2013-4-26 23:10
标题: 石灰岩在家园的养殖技术被盗去其它论坛
本帖最后由 石灰岩 于 2013-4-26 23:19 编辑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昨天有蜂友告知我的捕蜂养蜂技术帖被人转载于各种网站,于是去查了一下,情况非常严重,都是非法盗窃的,都没有通知过我或者询问过我的意见,也没有征求过我所发帖的网站的许可。原以为只是从我的空间日志盗走,可是查得更深入之后,发现还有从《僚人家园》里盗走的——这是我万万没想到的,家园这么小众的一个论坛,居然也有人偷养殖技术帖!!
于是我内心自我安慰,非常希望不是我们呗哝做的事,而是外来的职业盗帖者偷的。
盗帖者的帖:(无)
五、本人在家园里的原帖
,发表于
2011-5-21 17:10:00:《
工蜂之死》
http://www.rauz.net.cn/bbs/rauz-42450-1-1.html
作者: 特鹏 时间: 2013-4-26 23:23
很无奈,至少也得写明文章作者,少数国人的素质问题
作者: gangjdoj 时间: 2013-4-27 08:08
除非你不发贴,除非你不共享,既然共享于网上,别人就可以任意传播。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13-4-27 09:01
本帖最后由 沙南曼森 于 2013-4-27 09:07 编辑
《寻找野生蜜蜂》 的“序”,信息量还挺大的,连“序”一起转帖就容易核查出处了。可惜转帖人把“序”整个去掉了,让人误以为是他的原创。
“转帖须注明出处”,这是本论坛的基本要求。转帖不注明出处,版主可以删除或屏蔽所转帖子。
为了避免别的网站或论坛转载我们这里的帖子而不注明出处,我们应尽量在上传的内容里留下各种印记。
对于已经被转载而未注明出处的,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顺便提高自己的曝光率和知名度。
若不进行诉讼,要求转帖者注明帖子出处,这应该可以做到的。若转帖者久不上网发言难以联系,则要求网站管理人员通过编辑注明帖子出处(包括原帖题目、作者、链接地址等)或删除侵权帖子,这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
作者: 阿依呀 时间: 2013-4-27 11:10
还有一个方法,你可以到当地通讯管理局属下的网络监管部门直接投诉他们,这也是一个解决方案。
可以搜当地公安局的网站,然后一般网站上会有网警,然后你直接网络投诉或者电话投诉,就可以了。
我原来也这样投诉过南宁一家门户网站的反壮帖子,他们很快就处理了!
作者: 石灰岩 时间: 2013-4-27 12:55
法盲可怕
道德盲更可怕
故意道理盲最可怕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3-4-27 13:09
阿, 我的一些文章也是呢,直接发到人家的网站去。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3-4-27 13:10
以后是原创的帖一定要事先发表一个声明,说是原创的,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3-4-27 17:17
哦。这样啊!国人哪里知道什么叫知识产权啊。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3-4-27 21:44
楼主厉害,我想转去本县论坛让当地贝侬学习一下如何?
作者: 石灰岩 时间: 2013-4-27 22:45
本帖最后由 石灰岩 于 2013-4-27 22:50 编辑
wenliqan 发表于 2013-4-27 21:44
楼主厉害,我想转去本县论坛让当地贝侬学习一下如何?
欢迎文明转载。
转载的时候请作如此注明:本帖转自“僚人家园”论坛,作者“石灰岩”,此处转载后有少量删改(无删改则不必写这段话),原文链接为XXXXXXXXXXXXXXXXXX
原后在被转载的帖子后面跟帖说明:楼主(或“石灰岩”)你好,您的这个帖子已被我转载到XX网站,链接为XXXXXXXXXXXXXXXXX,谢谢分享。如您有意见请给回复,本人将按要求作相应处理。
——以上,本人认为是起码的礼节,也是比较标准的措辞方式。
作者: mantsuk 时间: 2013-4-29 09:31
本帖最后由 mantsuk 于 2013-4-29 09:32 编辑
轉帖宜交代出處。
作者: rauz3278 时间: 2013-5-7 21:58
有的网友发帖是先把文字码好,然后用长微博工具转成图片发出来,然后添加作者和论坛水印,就算被转贴也是无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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