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广西壮族自治区树壮文标识,定"三月三"为法定节假日
我们广西做为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为何一直以来民族文字得不到重视?也没有自己的法定民族节假日?而内蒙、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区的许多少数民族都能争取把本民族的文字和节日写到法律文书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且每年都有充分时间来欢庆享受自己的节日。难到我们广西的少数民族就不需要自己的民族文字和民族节日吗?难道我们广西就只能挂着壮族自治区这个空壳子?政府官员们你们有没想过要更多的维护我们少数民族的整体利益呢?我们广西的少数民族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外来文明同化得快没有自己的民族特色,越来越不像少数民族了,如果你们再不从发展地方民族特色的角度来规划设计,再过十几年,我们广西的少数民族将会像美国的印第安人一样只能从历史书本上寻找、我们广西到时也可以享受“省”称呼了。
但是,做为广西少数民族的后代,我们绝不愿意看到也绝不同意那一天的到来,我们不想成为中国的“印第安人”。各级政府领导,希望你们足够重视少数民族的心声,在政府工作计划中能够真正从维护民族文化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多为广西的各族人民谋划未来,多做实事多做好事,那样我们广西各族人民才会更加拥护爱戴你们。我们也不愿意总是从课本中寻找历史上的民族英雄,我们希望涌现出更多当代、现代的少数民族英雄,期盼你们这些精英有一天成为广西各族人民心中的永远的丰碑。
在这里,我呼吁我们自治区政府学习西藏、内蒙的决策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多显示出广西地方民族特色,使少数民族的标识无处不在。同时争取把我们少数民族的节日如“三月三”写入我们的法律中,使我们能真正拥有本民族的法定节日。
希望我们的贝侬们能够将我们的这个美好意愿传达到其他更多的论坛上,只有得到更多网友的理解支持,我们的动议才能取得成效。
共同努力吧,贝侬们
支持贝侬的意见。
Beixnuengx Ayingj wngdangq rox baenzlawz caeuq Luz Bingh cujsiz lienzheih.
Ayingj 贝侬应该懂得怎样和陆兵主席联系。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月三、七月十四、十月初十等都应该立为节日。特别是七月十四,许多地方是欢庆三天的。
早在八十年代初广西就已经把三月三定为自治区的法定节日了,只是没有实施罢了。
Doengz Eiq
Bouxcuengh doxgiet guh ngoenz raeuz,
Sam yied sam caeuh guh ngoenz gyaeuj,
yaek hawj Cwngqfuj dingh roengz daeuj ,
Vaiq dawz baugauq sij baenz saw !
Miz faenh bauqgauq sij ok daeuj !
Lij aeu Yinzda bae dauj lwnq,
Dang naeuz Cwngqfuj mbouj daezhwnj !
Bouxcuengh wngdang caez ndaq 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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