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支持这个奖,提高广西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但我看了原来招标的通知,
其中的;
六、作品设计要求
(一)构思精巧,寓意深刻。既要高度概括“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宗旨,体现广西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绩效的文化内涵,又要体现出浓郁的广西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以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作为我区最高质量荣誉奖的权威性。
(二)造型简洁,创意大气。标志设计和奖杯造型要简练大方、线条优美,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性和时代感,视觉效果良好,便于展示、易于传播。
(三)形式不限,但应具有较高的通用性,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
(四)实用性强。标志设计成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系构成的平面图形。能以不同比例尺寸清晰显示,可适用于各种载体的宣传。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及壮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五)设计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属权或其他权利,具有独立、合法的知识产权,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
(六)不得在设计草图中带有可辨认设计人(单位)的文字或符号
有提到壮文,说明壮文是否逐渐得到重视呢?
估计这个设计也是内定的单位出的设计稿吧 要不像“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及壮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这样的基本条件都没达到,设计就通过了,很能说明问题啊。
在某些单位官员的眼里,“标志的使用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中文及壮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这样的设计要求只是一段行政文字而已,没有任何法律和情感可言的,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有机会就去质疑他们的做法,或者让更多的人去质疑他们的做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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