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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市召开壮汉两种文字管理“论证会” [打印本页]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2-9-19 17:25
标题: 南宁市召开壮汉两种文字管理“论证会”

   南宁市召开壮汉两种文字管理“论证会”

 

911下午,南宁市法制办召开《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论证会。该市法制办、市民委、市民语委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以及壮文、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参加了论证会。

    会上,与会专家就意见稿的内容、适用范围、可操作性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该市法制办、市民委、市民语委工作人员对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记录,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会后,该市民委和市法制办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意见稿,尽快推动《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

    《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为该市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同年9月底,市民委已完成《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2011年下半年,经过了市法制办的审查。

  

(原载《广西民族报》 作者:南宁市民委   陆建宇)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2-9-19 21:58
cihciz 支持---------
作者: 执行长    时间: 2012-9-19 22:16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2-9-19 23:29
整天光说不练,就只会忽悠人.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12-9-20 08:57

对于壮汉两种文字的社会使用管理的推动应值得赞许一下。但由于不太了解,还是很想问一下南宁的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壮汉两种文字的使用管理情况现在如何?有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2〕64号)的要求执行好呢?


作者: gangjdoj    时间: 2012-9-20 10:50
Beix bae langhvaiz lohgvaq neix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2-9-20 13:39

公共场所的文告之类,都应该有壮文“备份”!


作者: 土著虎尾    时间: 2012-9-20 16:23
《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为该市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同年9月底,市民委已完成《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2011年下半年,经过了市法制办的审查。——从中可以看出办事效率之低!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12-9-20 16:27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著虎尾在2012-9-20 16:23:21的发言:
《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为该市市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同年9月底,市民委已完成《南宁市壮汉两种文字社会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2011年下半年,经过了市法制办的审查。——从中可以看出办事效率之低!

一不小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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