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广西地王侵犯梁汉昌碧侬著作权案开庭[转] [打印本页]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1-11-1 10:03
标题: 广西地王侵犯梁汉昌碧侬著作权案开庭[转]

本文转贴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94f005100100w6uz.html

   广西地王旅游公司侵犯我(梁汉昌)著作权

    这是2008年12月11日叫“秋天落叶”的网友登上南宁地王大厦准备拍摄广西50大庆焰火晚会,在54层“城市会客厅”偶然发现这个展览场景,他感觉像是我的作品,但又没有见到署名,有些疑惑,所以随手拍了11张图发给我求证:

这是我QQ邮箱收到他两封邮件的页面截图:


2009年11月17日,我自己登上地王54层,发现展览还在,不过当时我不想主张权利,因为我打算容忍,我期望下一次我再上来时看不到这样的场景。:

2010年6月28日这天,我带朋友登上地王云顶,发现我的20幅作品居然还被消费,同样没有署名,只是地点由54层换到了59层“云顶光厅”,我有点愤怒了,但还是容忍,希望他们什么时候自己撤了,就算了,我真的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讨说法:

2011年8月初,我接到一位影友的电话告知地王大厦上见到我的作品,于是12日这天我找了一个07年产的400万像素有日期显示功能的理光小数码(目前很难找了),上去拍了证据。列位看官,你注意到没有?这次我使用了“证据”这个词,是因为从12日看到作品还被侵权(四年多了)的那一刻起,我决定愤而维权了。俗话说“老虎不发威,当你是病猫”。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不过要讲究策略,试想,我们之于地王的财力、实力比较犹如蚂蚁和大象,如果我们笨卵天真地口头提出维权,不到两分钟他们就会毁掉侵权现场,然后给颗棒棒糖给你,然后永远你都找不着北,不信你试试:

于是,8月29日我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并申请了证据保全,这是人民法院依法为我做的20幅作品被侵权的证据保全之一,他们很认真负责地到侵权现场拍照、录像。为什么要这样?单凭我们自己录制的证据,庭审的时候,对方一定找出种种理由不予认可,比如修改时间啦、合法性啦,法院也不一定采信。

我的证据链如此完整,如果是一般的被告应该缴械投降了,可是同志们,我遇到的是广西地产的老大,他们怎么会把我们放在眼里?就像当今世界,老美和北约硬是打卡扎菲一样的弱肉强食歪理。你们肯定想象不到他们赖的功夫是何等的高明,罄竹难书。好在天理和正气总是还在,哪怕很弱小,要不然社会怎么前进?我相信,青秀区人民法院的领导和主办法官为了“天平”和“良知”,一定挺住了多少压力和诱惑(这种潜规则)。我坚信,邪不压正。

10月14日,第一次开庭,我终于理解平时在电视中看到,为什么受害者家属想把肇事方律师打了的情节,原来,律师为了那份职业,也在极力为干了坏事的人开拓。那天,我也有给对方律师仍鞋的冲动啊,实在是太难于承受那种情景,不知道人为了职业是不是可以把良心喂狗?结果可想而知。

19日,法院主持调解,仍然无果而终。对方最后提出赔偿1000元/幅,这是南宁市用于商业的最低协议价格,你当初如果“有话好好说”要挂我的作品,也许更少,说不准本大爷还免费。我不是免费给广西民族博物馆208幅作品永久使用么?你们只要走进那里,就会看到几乎全是我的作品,用于公益我从来慷慨。地王你难道不应该为四年的无礼侵权付出应有的代价吗?今天你才来和我谈协议价,哼!

31日上午,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广西地王旅游公司侵犯我著作权案,该公司穷尽狡辩之伎俩为己开脱罪名,当我方指出他们提交给法院的2007年9-12月,2008年,2009年光盘中的数码照片中,场景与我方证据显示的侵权场景完全一样时,他们又耍赖了“那不是我们提交的证据,不算数......”,哼,什么嘴脸。

博友“克格勃的红星”说得好:让法律和道德把他们埋葬了,碳化了向世人展示。这些黑心的当代资本家仗着鼓囊的钱包,恬不知耻地遮羞,却不思悔过,毫无诚意,他们以为钱能通天,我就不信,布满阴霾的天空就没有一丝透光的裂缝?

不多,只需一缕灼热的杀菌强光,就能碳化了他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11-1 10:04:07编辑过]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1-11-1 10:03
请各位比侬都来支持梁汉昌比侬。
作者: 农语农文    时间: 2011-11-1 10: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农语农文    时间: 2011-11-1 10: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1-11-1 10:30
QUOTE:
以下是引用农语农文在2011-11-1 10:13:01的发言:
香人这次做对了,我来炒翻他们!

你不要帮倒忙就行了,请不要和民族问题搞在一起,这是一起普通的侵犯著作权案。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1-11-1 10:36

明明就是侵犯著作权。还有什么可说的!

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啊!

支持梁汉昌维权!


作者: 粤西土著    时间: 2011-11-1 10:37

地王的侵权行为确实太明显了。这案子不难,预祝原告旗开得胜。


作者: 农语农文    时间: 2011-11-1 10: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农语农文    时间: 2011-11-1 10: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南虎    时间: 2011-11-1 12:02
QUOTE:
以下是引用农语农文在2011-11-1 10:55:34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人香草在2011-11-1 10:30:46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农语农文在2011-11-1 10:13:01的发言:
香人这次做对了,我来炒翻他们!

你不要帮倒忙就行了,请不要和民族问题搞在一起,这是一起普通的侵犯著作权案。

这是贼佬政治教的,你中毒了.

按照公关策略可以利用这次机会提升壮的知名度。


作者: 骆越子孙    时间: 2011-11-1 12:55
可以利用这次机会提升壮的知名度。

----这个梁大岭的拿手功夫。


gu du wai die!

作者: 桂西布依    时间: 2011-11-1 13:48

梁汉昌,你一定可以赢得这场正义与霸权的较量,一定,我们比侬都支持你。


作者: 农语农文    时间: 2011-11-1 19: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涩轨12    时间: 2011-11-2 0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力量我的精神    时间: 2011-11-2 20:03
就是一个著作权侵权案件嘛。

律师当然也要维护当事人说话,这是职业道德。

除非危害国家安全等大事,那么律师就没有必要维护当事人说话,而是有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而检举。

淡定,那证据说话。无视证据,那我们再曝光,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这个维权行动。

作者: 干笑    时间: 2011-11-22 19:00

又是剽窃,可耻。

前阵子 Z论坛的某某剽窃了T论坛的某某作品,闹得沸沸扬扬

Z、T 两个都是知名摄影论坛......


作者: 唐卜家    时间: 2011-11-25 20:37
支持梁汉昌!地王再威也要让他们讲点道理!!
作者: anlin    时间: 2011-11-26 04:00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1-11-28 08:55

什么时候有结果?


作者: mcvince    时间: 2011-12-22 10:29
表示弱者无话语权。想要说话有力,请发展壮大
作者: 阿洲    时间: 2012-10-23 16:05
不知此事处理结果如何了。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12-10-27 09:35
好象早已经结案了。对方可能能赔了些钱吧。我道听途说的。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