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召开
全国民族语文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经验交流会
本报讯(记者蒙树起) 9月5日至6日,国家民委民族语文暨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四川省西昌市召开,来自国家民委、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120名从事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领导、专家、学者等参加了会议。广西区民语委常务副主任杨启标率委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以及南宁、柳州、桂林、崇左、百色、河池等市民族及民语部门的负责同志共12人参加了本次经验交流会。
国家民委教育司司长田联刚在会上指出,此次交流会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一次盛会,也是国家民委2010年发布《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后首次召开的全国性的调研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会议,意义重大。他强调,各级民族及民语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民族语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掌握当前我国民族语文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把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做好,更好地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
中央民族语文翻译局、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的代表先后在会上作了经验发言。他们先后介绍了本地区、本部门在民族语文和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基本经验,提出了存在问题和困难。杨启标代表广西在会上介绍了广西民族语文的工作情况。他指出,近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以构建多语和谐的语言生活为目标,在民族语文下乡,民族语文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以及民族语文翻译、调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广西的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文化安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继承的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是党和国家联系少数民族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其他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重要任务,在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语文工作中处于特殊地位,具有不容忽视的特殊作用。
在9月6日下午的讨论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大家在互相交流成绩的同时,也提出了当前我国民族语文及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面临的诸多困境,比如工作机构不健全、精通民汉语言的干部缺乏、民族语文及其翻译人才匮乏或断层、双语教育教师严重缺乏等。大家建议国家要不断增加民族语文的经费投入,加大民族语文人才的培训力度,尽快出台《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为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载于《广西民族报》2011年9月9日第1版)
尽快出台《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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