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2011年全区民语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隆林开班 [打印本页]

作者: pcy109    时间: 2011-8-19 10:18
标题: 2011年全区民语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隆林开班

2011年全区民语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隆林开班

 

                                

                                

本报隆林讯(记者 杨兰桂)81 6日,由自治区民语委主办,百色市民委、民语委,隆林各族自治县民语办协办的2011年全区民语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在隆林各族自治县开班。自治区民语委常务副主任杨启标、副主任王泉忠、巡视员覃耀武,百色市民委、民语委主任蒙东明,隆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杨文德,隆林各族自治县副县长曾慧玲出席了开班仪式。国家民委教科司语文处处长李旭练应邀出席开班仪式。

杨启标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在随后的学习培训中,杨启标向学员传达了国家民委近期出台的《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部署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了让学员们更准确地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杨启标在作专题辅导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阐述了广西民族语文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思路和对策。他指出,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语文政策法规和做好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民语部门必须要强化五个“共识”:一是强化对民族语文工作重要性的共识;二是强化对民族语文工作新形势的共识;三是强化对民族语文工作目标的共识;四是强化对民族语文工作定位和解决问题的共识,正确认识当前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的方法和内容、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问题等;五是强化基层民语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亮点的共识。今年要积极开展“试点年”活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民语委机关已全力筹划并启动开展壮语文水平考试试点考试工作。各级民族语文工作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着力培育一批民族语文示范点。

王泉忠主持了开班仪式。他在培训班集中学习阶段总结讲话中要求,各民语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把握培训班学习内容,同时层层传达贯彻,认真抓好落实;要以真抓实干的精神全面做好民族语文各项工作;以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民族语文工作取得实效。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各级民语系统负责人将这次培训班学习内容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族语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语文问题研究,形成全社会推进民族语文工作的强大合力。

李旭练在培训班上就近期国家民委出台的民族语文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并通报了全国民族语文工作近况。

培训班采取领导、专家授课,分组讨论,到兄弟民族省区进行业务考察的方式进行。

在分组讨论会上,学员们就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依托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开展民语工作展开热烈的讨论,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民族语文工作提出了设想及可操作性的建议。

培训班将于829结束。此后学员们将赴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就民族语广播影视情况及民族语文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进行学习考察。

我区南宁、百色、崇左、防城港、钦州、河池、柳州、来宾、桂林等9市民委、民语委及所辖县(市、县)负责人,自治区民语委机关全体成员、直属及代管单位负责人共88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此次培训让各级民语部门负责人更深刻的认识到做好民族语文的重要意义,对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坚定了从事民族语文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必将对我区的民语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培训班在开班仪式上为遭受严重旱灾的隆林各族群众捐献抗旱救灾款3万元,百色市民委、民语委也捐献了2万元抗旱救灾款。

    (载于《广西民族报》2011年8月19日第1版)

    (载于《广西民族报》2011年8月19日第1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8-19 10:18:59编辑过]

作者: 地球人    时间: 2011-8-19 17:34
壮文小学,壮文中学,壮文大学在那里?现在是什么世举了?真的做壮族人感到很耻辱啊!
作者: jywei38    时间: 2011-8-20 17:11
我们应该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学习,他们用民族语言文字很出色。
作者: EWEI    时间: 2011-8-21 15:01
QUOTE:
以下是引用地球人在2011-8-19 17:34:21的发言:
壮文小学,壮文中学,壮文大学在那里?现在是什么世举了?真的做壮族人感到很耻辱啊!

哎............时不与我啊!


作者: Ronghyebyeb    时间: 2011-8-21 21:15

开完龙林开西林,不怕,还有很多地方呢.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