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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大家来拟草状子状告广西区政府违法 [打印本页]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1-1-28 13:03
标题: [建议]大家来拟草状子状告广西区政府违法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我们应该依法得到民族文化的教育权和广播权,最近三十年,广西区政府刻意淡化壮族人民的诉求,至今没有开通壮语频道和壮语文真正入校,他们的作法是违法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时宣传要开通壮语频道,又几年过去了,仍然没有动静,难道壮族人民是好哄骗的吗???不是!所以恳请比较有法律知识的贝侬联合起来,拟草状子向中央告状,并向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通告。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育权和广播权。贝侬们站起来吧,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这样我们的民族文化才能得到传承和发展!
大家还可以多多讨论可行方案,集众人的智慧办成这些,这才是壮族人民安身立命的根本。
作者: hacdu 时间: 2011-1-28 14:37
表示支持、表示无力加无奈。。。。。。
作者: 贝侬楼 时间: 2011-1-28 15:19
“恳请比较有法律知识的贝侬联合起来,拟草状子向中央告状,.......”
这种方式只能算是信访,并不是正常的法律途径!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11-1-28 15:52
我国现行《宪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我国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第三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
第三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第三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第四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发展现代医药和民族传统医药。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和妇幼卫生保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第四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体育事业,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和其他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
自治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和国外进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11-1-28 16:31
自治机关依法享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及语言文字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任用优先权等自治权。
依法享有的权利,别人不得剥夺,但权利人可以放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权的权利人。权利人自主决定放弃某些权利,别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应无权干预。
作者: 龙儿 时间: 2011-1-28 17:58
现在的自治,仅仅是名义上的,实质并非如大家所愿。仅仅一个主席就能代表全体壮族人民行使自治权?显然是不可能的!教育、新闻出版等等各大办实事的机构要职,有几个是以发展我族文化为己任的呢?要能享受真正的自治,应当选取当初成立自治区方案中的“离”案,再包括贵西南、滇东等成立布僚自治区,才能像西藏、内蒙、新疆一样,比较自治一点。在强势的汉文化包围圈之中,壮文化想存活下来,难啊。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11-1-28 18:27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权的权利人和行使者。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法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等。
作者: 南虎 时间: 2011-1-29 08:53
按照目前的国情是行不通的。当你听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之声等有壮语广播电视时,壮语电台,电视台、锅盖等等都会免费送到你的手中。
作者: 力量我的精神 时间: 2011-1-29 10:31
贝侬们已经把诉求提交上去了,但不知道自治区政府有没有公开回应?
作者: 龙儿 时间: 2011-1-29 11:28
以下是引用力量我的精神在2011-1-29 10:31:25的发言:贝侬们已经把诉求提交上去了,但不知道自治区政府有没有公开回应?
严重关切ing。
作者: 僚园星火 时间: 2011-1-29 13:26
以下是引用南虎在2011-1-29 8:53:08的发言:按照目前的国情是行不通的。当你听到美国之音、自由亚洲之声等有壮语广播电视时,壮语电台,电视台、锅盖等等都会免费送到你的手中。
有道理,看来壮语电视台还得请美国帮忙才得。
人类的解放军--美国,来给我们壮语电视、广播台吧!!!
作者: obnobn 时间: 2011-1-30 22:02
办壮语电视台是壮族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
作者: SHREDDER 时间: 2011-2-1 13:34
民族意识永不灭!!!!!奋战到底
作者: 僚园星火 时间: 2011-2-4 12:33
宁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
作者: 称最 时间: 2011-2-4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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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11-2-9 12:36
以下是引用力量我的精神在2011-1-29 10:31:25的发言:贝侬们已经把诉求提交上去了,但不知道自治区政府有没有公开回应?
什么时候交的呢。情况如何?
作者: 楼个贝侬 时间: 2011-2-12 11:57
当你有权选举你的主席时,一切都会如愿的!...
作者: mcvince 时间: 2011-2-12 20:30
无奈啊……这些官员……
作者: EWEI 时间: 2011-2-13 21:22
区政府严重违宪,不是违法那么简单,
区政府强奸壮族民意,
我们的土地已经变成了殖民地。
作者: mcvince 时间: 2011-2-27 12:36
又进了这个帖子 又是一声叹息
作者: 清秋 时间: 2011-10-2 09:07
以下是引用力量我的精神在2011-1-29 10:31:25的发言:贝侬们已经把诉求提交上去了,但不知道自治区政府有没有公开回应?
反复诉求,联名提交,提交人要有一定社会声望,声音要强烈,方有希望。
作者: mcvince 时间: 2011-12-22 10:31
大家都来学法学和商学
作者: wwwdam 时间: 2012-4-12 02:44
“共和”这一词,其含义是权力的平衡共和,用现代语描述,就是基本人权的共和。每个民族的基本生存权,从来就没有什么“施舍”,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救世主式的解放共和。一个国家体制是否真正的体现平等的权力共和,不在于它的什么宪法语言描述,而在于它的国家组织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模式。中国历代都是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社会管理关系,具体的统治组织操作是:“个人服从官府,下级官府服从上级官府,全体服从朝庭。朝臣先议,皇帝决策”。而现代共和的客会组织路线是:“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全体服从章程,先民主评议,后民主表决”。两者之间,南辕北辙。在中国现代的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管理下,所谓的“自治”,只是历代“以夷制夷”“羁靡”政策的延续罢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之所以能持续生存到现在,一方面是他们自己的生存文化的支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历代的相对有一定独立性的“羁靡”政策管理。但是,一个民族要想强盛壮大,这种所有生产资源都归中央的“集中制”社会管理,是不可能产生的。而一个民族要想有自己相对自治独立性,其核心要点就是居住地生存资源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对于这一点来说,相对于经济不发达的民族群体,如果能获得生存资源的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则可以如同科威特一样,以资源换知识,快速度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如果长期保持这种国家大一统的生产资源绝对归中央的集中制,所有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就永远只能处于世世代代都落后的境地。这就是近代所谓的“地缘政治”此起彼复的根本性原因。
作者: 那迷 时间: 2012-4-12 17:15
以下是引用wwwdam在2012-4-12 2:44:47的发言:
“共和”这一词,其含义是权力的平衡共和,用现代语描述,就是基本人权的共和。每个民族的基本生存权,从来就没有什么“施舍”,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救世主式的解放共和。一个国家体制是否真正的体现平等的权力共和,不在于它的什么宪法语言描述,而在于它的国家组织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模式。中国历代都是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社会管理关系,具体的统治组织操作是:“个人服从官府,下级官府服从上级官府,全体服从朝庭。朝臣先议,皇帝决策”。而现代共和的客会组织路线是:“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全体服从章程,先民主评议,后民主表决”。两者之间,南辕北辙。在中国现代的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管理下,所谓的“自治”,只是历代“以夷制夷”“羁靡”政策的延续罢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之所以能持续生存到现在,一方面是他们自己的生存文化的支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历代的相对有一定独立性的“羁靡”政策管理。但是,一个民族要想强盛壮大,这种所有生产资源都归中央的“集中制”社会管理,是不可能产生的。而一个民族要想有自己相对自治独立性,其核心要点就是居住地生存资源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对于这一点来说,相对于经济不发达的民族群体,如果能获得生存资源的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则可以如同科威特一样,以资源换知识,快速度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如果长期保持这种国家大一统的生产资源绝对归中央的集中制,所有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就永远只能处于世世代代都落后的境地。这就是近代所谓的“地缘政治”此起彼复的根本性原因。
不错
觉得现在的自治政策还没以前的土司权力大
作者: obnobn 时间: 2012-4-16 18:31
以下是引用那迷在2012-4-12 17:15:30的发言:以下是引用wwwdam在2012-4-12 2:44:47的发言:
“共和”这一词,其含义是权力的平衡共和,用现代语描述,就是基本人权的共和。每个民族的基本生存权,从来就没有什么“施舍”,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救世主式的解放共和。一个国家体制是否真正的体现平等的权力共和,不在于它的什么宪法语言描述,而在于它的国家组织的管理制度具体操作模式。中国历代都是都是统治与被统治的社会管理关系,具体的统治组织操作是:“个人服从官府,下级官府服从上级官府,全体服从朝庭。朝臣先议,皇帝决策”。而现代共和的客会组织路线是:“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整体,全体服从章程,先民主评议,后民主表决”。两者之间,南辕北辙。在中国现代的所谓“民主集中制”的管理下,所谓的“自治”,只是历代“以夷制夷”“羁靡”政策的延续罢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之所以能持续生存到现在,一方面是他们自己的生存文化的支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历代的相对有一定独立性的“羁靡”政策管理。但是,一个民族要想强盛壮大,这种所有生产资源都归中央的“集中制”社会管理,是不可能产生的。而一个民族要想有自己相对自治独立性,其核心要点就是居住地生存资源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对于这一点来说,相对于经济不发达的民族群体,如果能获得生存资源的控制、分配、处分、收益权,则可以如同科威特一样,以资源换知识,快速度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是,如果长期保持这种国家大一统的生产资源绝对归中央的集中制,所有经济不发达的少数民族,就永远只能处于世世代代都落后的境地。这就是近代所谓的“地缘政治”此起彼复的根本性原因。
不错
觉得现在的自治政策还没以前的土司权力大
不是大不大的问题,是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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