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法制日报南宁8月1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记者今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全区各地都普遍设有实验学校。为严格管理,杜绝各地无序开设实验学校,甚至变相开设“重点学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可开办实验学校,但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对擅自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的行为,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城市外来就业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城市应当通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方式,帮助其入学就读。
此外,双语教育首次写入了法规。办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壮文试点学校开展壮汉双语教学。
注意:写进法规的是可以用双语教学,并不是要教学双语。这条等于说屁话!请问如今少民地区的小学哪里不用双语教学呢?
办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这条纯粹是愚弄少民!不说受教育程度低的少民群众被蒙在鼓里,连这里的贝侬都被忽忧了。有什么值得欢欣鼓舞的?
自古都是愚弄百姓,天朝轮回嘛。没什么新特色。换汤不换药。
如果是汉语普通话,他们会隐讳地写成必须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用来麻痹少数民族的词汇,降低少数民族的警惕心理,因为直接说汉语太明显了)
中华全国人民通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汉字。
中华全国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也是汉语汉字。
中国境内某个地区,多个“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一般也是汉语汉字。
一个“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则有多种情况。比如某地回族,通用的语言为当地汉语,通用的文字为汉字。比如某地壮族,通用的语言为当地壮语,通用的文字为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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