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法制日报南宁8月1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记者今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已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全区各地都普遍设有实验学校。为严格管理,杜绝各地无序开设实验学校,甚至变相开设“重点学校”,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可开办实验学校,但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兴趣班。对擅自举办实验班、兴趣班的行为,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规定,城市外来就业人员的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城市应当通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方式,帮助其入学就读。
此外,双语教育首次写入了法规。办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壮文试点学校开展壮汉双语教学。
关键在于法律法规具体的实施和落实,有相应的执行方案,还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进行监督!
没有这些措施,再设立更多的法规也等于零!
试点学校的经费被校方挪用私分也不是新闻,缺乏监管。
可喜!
[em74]
可喜可贺,要慢慢来才行。
人家新疆实行了N年了
现在终于让我们看到一点光了
可以用而不用,怪谁?
谁都不怪吗?
今后据此而行,是否行得通?干预会来自何方?
反正已经写入法规了 到时候有得法律依据了
哎
办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使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壮文试点学校开展壮汉双语教学。
“可以使用”和“应该使用”和“必须使用”是有区别的!!!
“可以使用”是可用可不用的意思,终究是不用的意思!!!!
我们大壮民族被这种文字游戏的骗的还不够吗??????不要再侮辱大壮民族的智商!!!!!!!我们要团结一心,把“可以使用”改为“必须使用”!!!!!!!!!!
皇帝不急太监急
纠结一下:1、“可以使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2、“壮文试点学校开展壮汉双语教学”。
1.1、“可以使用”,就是说“也可以不使用”,而不是“应当使用”。
1.2、“通用的语言文字”,就是说,如果不通用也不行,如果通用单有语言也可以,语言和文字都有也可以。单有语言的话我们还是不识文字。
2.1、壮文试点学校有哪些?
2.2、壮汉双语如何分工教学?
在壮族聚集地区是否也要普及壮语呢?我奶奶 那一辈就听不懂普通话,去医院或其他地方,都是讲普通话,老一辈的听不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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