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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广西版“赵作海”入狱9年终获释 真凶3年前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僚园星火    时间: 2010-8-21 19:54
标题: [转帖]广西版“赵作海”入狱9年终获释 真凶3年前自首

来源:http://news.qq.com/a/20100821/001085.htm?qq=0&ADUIN=540618138&ADSESSION=1282372644&ADTAG=CLIENT.QQ.2719_.0

[导读]广西河池东兰县青年王子发9年前陷入一场命案,尽管他同为受害者并坚称没有杀人,仍被判刑。2007年真凶自首,3年后王子发终获自由回到家中,但他仍觉得村民们在用“有色”眼光来看他。


作者: 我是本科生    时间: 2010-8-21 20:36

壮族群众是很纯朴,很善解人意的,怎么可能他都无罪了,村里人还戴有色眼镜看待他呢?


作者: 称最    时间: 2010-8-21 23:30

该用户注册后两天内的发言引起多数人反感,被多位用户联名投诉,涉嫌蓄意破坏论坛秩序,因此取消其发言权限。
——管理员 2010年8月21日 23:09

是真是假?

搞笑的笨哥生


作者: 南虎    时间: 2010-8-22 11:50
书记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必须破案,最高法官听从书记的等等行政大于法之现象,想不发生冤假错案都难!!!
作者: maniachhz    时间: 2010-8-22 17:23

当官的为完成任务,找几个人做替罪羊,倒霉的是王贝侬。


作者: 土著虎尾    时间: 2010-8-23 16:47
QUOTE:
以下是引用maniachhz在2010-8-22 17:23:15的发言:

当官的为完成任务,找几个人做替罪羊,倒霉的是王贝侬。

好得还能出来


作者: 称最    时间: 2010-8-31 22:00

  广西王子发案赔偿事宜今晚尘埃落定,王子发最终获赔89万元。
    王子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人,9年前,身陷一宗命案。尽管他坚持说自己没有抢劫杀人,而且同是受害者,但仍分别被河池市中院、广西自治区高院判处死刑和死缓。在2007年,东兰县的另一位青年覃汉宝自首,说他才是此案“真凶”,王子发案迎来转机。一直到今年8月20号,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决定书,同意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王子发涉嫌故意杀人的起诉,同一天,东兰县公安局又把撤销案件决定书送到了王子发家。

    关于国家赔偿,这几天河池市政法委的相关领导一直在和他们家谈,最后达成了89万的赔偿协议,协议书今晚7点左右在东兰县王子发的家里签订。具体来说,这89万首先是王子发在狱中被关了近九年,一共3222天,按照今年的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额是125.43元,算下来就是40万多一点,王子发在狱中九年,身体也不太好,他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下有十一岁的儿子,医疗费、抚恤金,精神抚慰金以及各种困难补助算下来一共是48万多一点,合在一起就是89万。
    王子发的家人告诉记者,他们最初提出的赔偿额是75万,最终拿到手这89万比他们的预想的要多14万。最初他们家提的要求其实包含四点,第一是相关工作人员要为工作的失职,导致王子发无罪却在狱中度过了九年铁窗生涯,向王子发道歉,同时公开给他恢复名誉;第二就是带王子发去做身体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相应地把病治好;第三就是国家赔偿;第四是对在这个案子上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有些分歧,只是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协议,王子发的父母觉得儿子受了那么大的委屈,赔钱不是第一位的,恢复名誉,让他重新生活,同时失职的人也该付相应的责任,这两点他们更为看重;虽然河池政法委姓陈的副书记也在王子发的家中,私下里向他道歉,但是他们希望政府能公开地恢复王子发的名誉,并公开道歉,所以前几天,这份协议就没有签成,后来双方算是互作让步,比如陪王子发去看病这些都写进了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了今天的协议。和他们签协议的人说,明天上午政府会办理好赔款,把钱划给他们家。http://bbs.hcwang.cn/thread-126410-1-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31 22:00:4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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