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讨论]征求制订《僚人家园理事会章程》的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12-25 10:42
标题: [讨论]征求制订《僚人家园理事会章程》的意见
根据珠江三角洲 僚人家园·贝侬沙龙Ⅰ 暨僚人家园《僚人百问》第一次编务会议决定,僚人家园的贝侬沙龙在2004年内尝试成立“僚人家园理事会”,我最近已经开始起草《僚人家园理事会章程》草案,框架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五条,主要描述壮族在线·僚人家园网站和论坛的性质和任务;成立僚人家园理事会的动机和理由;理事会的性质和活动前提、目标;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和活动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第八条,理事会的组织人员构成,下设机构部门、各部职能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第四章 会刊、专辑和专著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刊、专辑、专著和相关文艺、学术交流事宜

第五章 附则

在此,我想就草案的框架和具体事项征求各位贝侬的意见,望众贝侬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使理事会草案制订得比较全面和成熟,谢谢!


作者: 壮族万岁    时间: 2003-12-25 14:08
好久不来家园,煞是挂念,今天来到,看到要成立理事会的好消息,真是令我兴奋。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25 14:50
尽快弄一稿,讨论后公布出来,不完善的再修改。
作者: 郁水啸翁    时间: 2003-12-25 19:43
希望民间艺人、歌师等能在理事会中任职,并发挥作用。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12-26 00:07
根据西域老怪先生的提议,以及我们的最初设想,理事会的成员,恐怕不是说想成为就可以成为的,而是要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并定期交纳会费,按照理事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加入理事会。因为理事会的运转是要靠所有理事所提供的经费以及由理事会外联部门争取到的基金,才能够维持并发挥真正的力量,也就是说我们想成立理事会,是要跟经济挂钩,才能够真正地为僚人语言文化的传承、僚区社会经济的进步服务。所以说,即使是我们僚人家园的贝侬沙龙成员,如果不交纳会费,也未必有可以成为理事会正式成员的。

但是,我们可以设这么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名誉理事长”由僚人家园论坛推选人士担任。特约顾问团由《僚人家园》论坛的“贝侬沙龙”成员组成,并聘请有名望的相关社会人士担任特约顾问团名誉团长。所以,民间艺人以及歌师,只要愿意为我族的语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经济社会的进步作出贡献的,都可以不附带任何经济条件加入僚人家园的贝侬沙龙,自动成为僚人家园特约顾问团的一员。

不知道在这点上,郁水啸翁和其他贝侬有什么样的具体意见。


作者: 郁水啸翁    时间: 2003-12-26 01:29
在我了解的信息范围之内,没有哪个协会、学会真正吸纳地道的民间艺人作为会员或者顾问的,因此,与民间有关或者打着民间旗号的协会、学会,多少都给人一种“欺民盗世”的感觉,至少离民间很远。

我们可以通过本论坛的网友或者其他途径推荐各地的民间艺人,把他们吸纳到我们当中来。给他们安什么名或当什么职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我们要跟他们建立一种互动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请他们走出山沟,开阔视野;我们也可以到他们那里采风或者进行文化研究、交流。长期开展这样的活动,相信两种不同的文化系统就可以整合起来,被成为“文化断裂”的问题也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当然,这样做难免涉及经费问题。但是,假若我们的家园并不局限于电脑上的网络,而在田间地头也有自己的会员,而且家园在城乡文化信息传输方面能实现良性的互动,应该说是本家园的一种建树、一种成就。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26 09:12
壮族在线和僚人家园是以门户网站的平台出现的,成立理事会的目的是团结一批核心朋友,支持这一事业。
当然,经济上的支持是第一的。我们可以用经济手段来让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好。
我周边有一些事业成功的贝农,愿意在经济上支持宏扬僚文化;也有希望在本网站上做广告的商人;也有一些政府官员,在从事民族经济文化研究(可能是从政绩角度)等等。
我们应该用理事会的名义将他们团结起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所以,老怪在聚会时提出此动议。
还有一个类似《三月三》的刊物以国际书号的办法在香港出版,中图进口发行的设想,没有成熟,不多言了。
请红棉树贝农和路漫老师酝酿一下,出版经费老怪还是有办法弄到的!
老怪在广西、广东、港澳出版发行界还是很有名气的喔。哈哈!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12-26 11:17
郁水啸翁 先生的意见很中肯,我完全接受,希望拟在成立的僚人家园理事会在与民间文化传承者的有机互动之上,能够达到一个突破。

西域老怪 先生的想法对于我们来说,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我打算最近抽时间去拜访您,就理事会章程草案进行面谈,不知道您是否方便。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26 13:36
电话联络。
作者: 路漫    时间: 2003-12-26 17:11
《三月三》(各种版本)已注册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外发行。但尚未设有在香港的出版发行业务,根据我国的有关文件,刊物似乎不许异地出版的。如老怪能促成这项业务,当然是一件大好事啰。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27 01:39
[这个贴子最后由西域老怪在 2003/12/27 01:44am 编辑]

香港出版,中图国内发行。
中图只是收代办费。
我们从来不理卖多少,广告和赞助就够成本了!
84P全彩大16开3000印数要6元左右一本。
作者: 路漫    时间: 2003-12-27 23:55
谢谢老怪的关照!
只是,这样的做法不好操作,估计行不通。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28 00:44
再说吧!
作者: 童贝侬    时间: 2003-12-28 07:43
能持否?
作者: 壮族万岁    时间: 2003-12-29 13:51
西域老怪贝侬,你的想法很不错啊,在香港出版一个杂志,就叫《僚人家园》,如何啊?
作者: 西域老怪    时间: 2003-12-30 09:23
Ing
作者: vaiz    时间: 2006-10-16 14:42

我好像是在涮屏似的。

期待成为网下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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