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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巴马那桑金矿“八大怪事”———查到底肯定抓出一帮人!!! [打印本页]

作者: 那僚    时间: 2010-5-22 23:49
标题: [转帖]巴马那桑金矿“八大怪事”———查到底肯定抓出一帮人!!!

转贴自:http://bbs.hcwang.cn/showtopic-7879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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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邯郸小孩    时间: 2010-5-23 06:47

触目惊心,但已见怪不怪。那帮垃圾最后会跌落钱眼去死光光。


作者: Maenhak    时间: 2010-5-23 09:54
有证也是非法的,没有得到当地民众的同意就乱砍滥伐,这就是强盗行为!
作者: 狼兵后裔    时间: 2010-5-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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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伤疤好咯    时间: 2010-5-23 11:30
标题: 回复:(狼兵后裔)闹出人命让当地贪官下台~~~~~~~~~~...
打住!命不能丢,僚人的命不能那么不值钱,最好能用甘地方式解决.要相信DG嘛。
作者: 伤疤好咯    时间: 2010-5-23 11:34
这几个村不是有1万人口嘛?组织全部人马去县府请愿,向博白人民学习团结精神.
作者: wwwdam    时间: 2010-5-23 18:47

这类违法开采的习惯做法是:

1、利用现行法律中“一切资源归国家”的不合理规定,先将居住民排除在是否可以开发的局外。

2、通过钱-以交易等过程,获得一定的“审批文件”,使行为“合法”。

3、通过这些“合法”的文件,强制性占用居住民的土地进行开发。

提醒居住民注意的一点:所有“合法”的过程中,有一点是现行集权制法律条款过不去的,那就是:居住民生存地的生存环境破坏程度的补偿问题。要与这些人进行“合法”的斗争以争取自己的利益,不要纠缠资源利益问题,而只抓住“以人为本”的生存环境问题进行。生存环境中,先抓住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再抓住土地植被的评估问题(例如珍稀植物植被),最后,再抓住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的评估作文章。

在这些问题上,必然要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即得利益者要求居做民拿出侵权证据,也就是所谓评估报告。这一点,现行法律是“证据倒置”原则。在即得利益者们拿不出这些评估报告及未通过协商给出相应补偿时,失去利益者有权阻止其施工。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暴力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行为,而是为了保全公私财产的“正当防卫”行为。


作者: 称最    时间: 2010-5-23 19:34
吃人嘴软         自然不敢做声
作者: 伤疤好咯    时间: 2010-5-23 20:25
标题: 回复:(wwwdam)这类违法开采的习惯做法是:1、利用现...
高!我们贝侬就是要有智慧和策略,别象梁老等人,都要上庭了,还扯党啊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5-23 20:27:48编辑过]

作者: 那僚    时间: 2010-5-23 21:11
QUOTE:
以下是引用Maenhak在2010-5-23 9:54:18的发言:
有证也是非法的,没有得到当地民众的同意就乱砍滥伐,这就是强盗行为!

县国土部门的领导做群众工作时称,山上表土以上的东西归村民,表土以下的东西归国家,既然国家已发给老板开采证,就得无条件给老板开采。如果老板申请办理林木砍伐证、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就得无条件给予办理。老板的错误只是没有申请办证而已!


作者: 勇闯天下    时间: 2010-5-23 21:15

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一知半解    时间: 2010-5-23 22:57
以前读书时就是一直搞不清楚半封建半殖民地是什么意思。
作者: Mfm1992    时间: 2010-5-24 10:59

法律的权威还是要维护的。公民依法维权,权益才有保障。暴力维权,往往造成权益受损失、自身受伤害,除非激烈到能促使恶人遭殃、贪官落马、法规修订的程度。


作者: 度莫    时间: 2010-5-24 11:46

最可怕的是官商勾结……


作者: 格瞭    时间: 2010-5-25 18:57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木薯!!!群众们团结起来,把他们的乌纱帽给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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