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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5-8 13:52
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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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21022
【实施日期】 1992102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语言文字
【文号】 桂政发【1992】81号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题注】
【章名】 全文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国
发【1991】3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坚持民族平
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现就关于加强我区的民族语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
在我区,壮族是自治区的自治民族,推行使用壮文是关系到一千多万壮族人民的大事
。根据国家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证本地方各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因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1】32号文件提出的关于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
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主要任务。在具体做法上,要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积
极稳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壮族地区学校学校、农村、机关逐步推行使用壮文的指导思
想和搞好重点,逐步铺开的原则。当前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语文工作会议
精神,继续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我区壮文工作的法制建设,搞好壮
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壮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事业,推进
我区壮语文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抓好壮文进学校、用壮文在农村进行扫盲以及机关工作人
员的壮文培训工作,并抓紧做好《瑶文方案》的试验以及其他少数民族文种的试行与研究
工作。
二、提高对民族语文工作的认识
为了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民族语文工作的
长期性和重要性。要进一步在全区干部群众中进行一次民族政策再教育,认真学习民族区
域自治区法,学习国发(1991)32号文件。根据目前少数民族的大多数仍以本民族
语言为交际工具的实际,充分地认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文长期并存,共同发展,并
在开发少数民族的智力,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维护民族
地区的稳定等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我区壮族人口全区总人口的33.5%,壮族的大多数仍以壮语交际工具,因此,要
根据壮族分布比较广,居住条件不同的特点,确定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壮族聚
居地区现行的壮文试点小学要进行一步巩固提高,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以壮为主
、壮汉结合、以壮促汉、壮汉兼通”的教学原则;在使用壮语的农村,要用壮文扫盲。农
村扫盲要和壮文进校、科技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先做好试点,后逐步铺开。在我区
的民族院校要积极培养壮文研究、翻译、师资等各类人才。
四、要给壮文推行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对坚持民族
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在使用壮文作为交际工具的壮族聚居
地方,政府部门根据需要可配备必要的壮文翻译,逐步做到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执行
职务。使用壮文参加考试与汉文具有同等效力。职称评定时,通晓壮、苗、侗文等其中一
门民族语文者可以免考一门外语。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壮族聚居地区要教育和鼓励
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应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要学
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凡能够熟练地使用两种以上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者,应予以
鼓励。继续办好广西壮文学校。
五、加强壮语文的新闻宣传和壮文教材、图书、报刊的出版发行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的广播、电视的新闻出版工作,不断提高边远民族地
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
事业的发展。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壮语广播节目,各壮族聚居地方的广播站要积极转播,并
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可能,努力办好壮语节目。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要在应用壮语的
地区创造条件,安排用壮语播出并逐步做到屏幕显示壮文。要加强电影、电视录像的壮文
配音工作。广西古籍办公室要深入挖掘、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弘扬各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
文化遗产。
要进一步办好《广西民族报》、《三月三》报刊。广西民族出版社要把民族图书的出
版工作摆在首位,在出版好壮文图书的同时,要特别注意抓好壮文教材、课外读物、科技
读物的出版工作,因出版民族图书报刊而亏损的,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并在价格、税
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尽快健全壮文进校的管理体制
我区目前已有二十三个县(市)办有壮文试点小学,二十二个县办有民族中学。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壮文教学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自治区有
关部门应根据壮文进学校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给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好机构、核定增加人
员编制。自治区教委要认真抓好壮文教材、教参、教学研究以及培训壮文师资的工作。自
治区语委要协助教育部门按有关文件抓好壮文进校工作。
七、加强领导 健全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民族语文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给予关心和支
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使我区的民族语文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各级民委和民语委作为党和政府管理民族语文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
作用。各地、市、县(市)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应理顺关系,使之能担负起我
区管理民族语文工作的重任。

转载自:56民族资料库
http://www.e56.com.cn/minzu/autonomy/Law_detail.asp?Law_ID=51


作者: 浪人    时间: 2003-5-8 19:47
说是这样说,但实际又是一回事!
作者: 南疆浪子    时间: 2003-6-19 13:50
这叫只打雷不雨。
作者: leelek    时间: 2003-6-21 18:18
壮族自己缺乏能动性,应该要让更多的人知道急迫性,而不是只建几个试点的政绩工程
作者: 古榕    时间: 2003-6-26 20:16
我只是简要看了一下,不用说这又是一篇空话,十一年我还没见有什么动静,我现在对这类文件已经麻木了,只要是政府的的东西我都有不想看。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7-16 01:23
据了解,广西壮文在学校的推行工作,是由广西教育厅有关部门所负责的。广西的各个壮族聚居县份,与全国奉行一样的标准,在普通学校里的所有教育资金投入,都是国家规定的那些部分,而壮语文的教育资金,却不包括在里面,那壮文推行工作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金的来源。我认为,改变这样的状况,必须从壮文立法入手,将壮族地区壮文的学校教育资金列入一般教育资金的轨道,这部分资金应该由国家与广西自治区政府共同承担。理由很简单,既然壮族人学习汉语文的权利是由国家与自治区政府来保障的,那么宪法所规定的壮族语文的发展权益,也应该由国家与自治区政府来保障。不要只看到壮文教育的投入是一个“浪费”(其实拼音壮文简单易学的特点已经决定了其普及的难度大大小于汉字,人力物力的投入相对来说也不会很大),而忽视壮文一旦普及以后对壮族地区整个社会的进步起的决定性作用。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3-7-16 21:07
     我们的教育制度很成问题,因统一要求全民学习英语,而过分削弱了汉语文化的崇高地位,已经正在威胁着汉语文化的健康发展,然而,决策者们浑然不觉;因过分强求少数民族学汉语(以单一的考试形式为手段),而没有给予所有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独立发展的空间(只有法治才能保障),已经严重地造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消失,他们当然更是不愿面对。
作者: gxjj1955    时间: 2003-7-18 10:35
关键是壮族的人大代表不起作用,壮族官员没有民族文化意识。
广西民族出版社现在已经基本不出民族语言的出版物了。
作者: 星屑的記憶    时间: 2003-7-20 22:09
我个人以为对于少数民族来说,学习汉语有没有用呢??一定是有用的,不光是为了考试,经商.工作,和其他人交流都要使用到汉语.毕竟全中国的大多数人都是使用汉语的.
那么学习本民族语言是否重要呢??同样重要,本民族语言和文字是传承本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本民族语言也应该由这个民族的人来保护和沿袭

作者: 勒茂21世纪    时间: 2003-7-21 01:44
问题是,现在壮族主流社会对汉语已经不陌生了,过半的壮族人都会说汉语,普通话在壮族地区的普及工作做得比广东等南方汉族地区还好,担心壮族人不会用汉语是一点都没有必要的。现在要紧的是,壮族如何保护和传承自己的语言文化的问题了。
作者: 星屑的記憶    时间: 2003-7-21 21:42
勒茂21世纪 网友;我是这样想的,状语的保护和传承 ,壮族网友自己要多发挥一些主观能动性,当然了国家适当的政策扶持也是需要的,比如在壮族网友在贵网发贴是就可以多使用一些壮语.当然最好能有对应的汉语译文,以便使其他民族的网友也能看得懂,我也随便能学习一些少数民族语言.
要是以后来桂林旅游,遇见当地的壮族朋友时,我也能冒出几句简单的壮语问候,这不仅仅是对于少数民族同胞的尊重,更可以拉近彼此的距离.
作者: venjiebiao    时间: 2003-7-21 23:22
哈哈,难得的善意!
作者: 星屑的記憶    时间: 2003-7-21 23:49
venjiebiao 版主为何要说是难得的善意呢??我想对于爱国的少数民族同胞来说,我们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利去不友好的对待他们,大家都是中国人.
作者: hong21131    时间: 2003-10-9 13:04
说一说,讲一讲,做不做,再说再说!!
作者: 郁水啸翁    时间: 2003-10-10 13:33
“四、要给壮文推行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
“职称评定时,通晓壮、苗、侗文等其中一门民族语文者可以免考一门外语。”

似乎没有多少人对这个政策感兴趣,似乎也没有多少人付诸行动。这样一个实在的政策却得不到应有的支持,那应该算是谁的悲哀?


作者: 侬氏春秋    时间: 2003-10-11 14:14
匪夷所思,居然还有这么一条规定,为什么不让大家都知道啊?而且我考职称的时候,为什么规定了只能考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看来这个规定根本没有什么法律效力~!根本是束之高阁了,广西的自治区政府真的虚伪啊!
作者: luomaren    时间: 2003-10-12 16:23
   一位贝侬对我讲,说他前晚亲自为此事问了一位专门从事民族研究工作的专家,得到的回答是:不可能!
   不知这份通知是写给谁看的?又为什么不能继续坚持执行?阻碍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有人不能从中获益所致!
   朝令夕改,形同儿戏,令人费解,和公民玩过家家游戏?
作者: 侬氏春秋    时间: 2003-10-13 23:48
这个通知,写给阿Q看,也是某些人说壮族自己不需要文字的借口。
作者: 李子    时间: 2003-11-6 00:47
拉丁拼音壮文在本民族是很难普及的,就别说用以扫盲了。拼音壮文方案公布五十多年了,虽然起初轰烈一时,随后也就不怎么了。可那土俗字历经千年却还在乡间流行。这说明什么呢?
作者: Bouxnaz    时间: 2003-11-15 16:55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推行工作没有做好,说明了壮族民间还是需要有自己民族的文字!拼音壮文失败,不在于文字本身,而在于推行工作没有做好!
作者: 壮族万岁    时间: 2003-11-16 15:23
我正在学习拼音壮文,希望能够尽快与贝侬们用壮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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