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海内外互联网上流传了这位曾任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以第一人称写的日记,这些日记内容简短,颇具时下流行的微博,不过内容却“很黄很暴力”。曝光的日记中,写作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在日记中,这位局长详细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除了上班和陪家人外,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在日记中,这位官员提到了6位与其有亲密关系的女性,并提及真名,甚至还详细写出一些女性的住址门牌号。
日记现身后,网友迅速展开了“人肉搜索”,查实日记主人系原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韩某,后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法规处处长,事发前已转任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
据悉,2月22日,广西烟草专卖局在网上浏览到日记内容后,立即召开了会议,考虑到韩某在事发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对其进行了停职检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了初查。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称,“根据初查情况判断,‘局长日记’的内容不是空穴来风”,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记者 刘万强)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大部分的官员都是这样日以继夜舍身忘死为人民工作的,又不希奇,不明白为什么要停职查办,如果只是因为公开了“日”记,你们对得起韩局吗?写日记也犯法。强烈抗议中国纪检监察部门,你们拘留韩局真是天理不容
看了网上流传的日记了
快笑死掉~~~
错,大错!
错不在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在错记日记。
局长日记门续:广西烟草局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 |
新华网广西频道3月3日电(记者李斌)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到,目前自治区烟草专卖局正抓紧“局长日记门”事件的调查工作,并汲取这起事件的教训,全力加强内部管理。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廖宏秀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3日上午,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召开紧急会议,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行业各直属单位一把手共36人参加了会议,区局主要负责人针对网络“局长日记门”事件处置工作,提出“四个加强”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各单位一把手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多关心班子成员的生活和工作,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成员8小时外活动的管理。领导干部要“做好工作,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三、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要关心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多和员工沟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让员工懂法,懂专业技术。 四、加强规范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是保持行业持续健康的生命线。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心工作,把严格规范体现在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上。 “局长日记门”事件发生后,国家烟草专卖局、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纪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全力调查、处理事件。廖宏秀说:“目前局纪检监察部门正抓紧案件查处工作,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问题一经查实,将立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针对网上“人肉搜索”涉及女当事人的情况,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呼吁社会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几名女当事人,尊重她们的隐私和名誉权。 近日,一个以第一人称、日记体形式反映广西烟草系统一干部疑似受贿、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情况的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2月22日上午,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上网时浏览到了这篇日记,立即汇报给局领导。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当天上午就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进行初查,并当天宣布韩某停职接受审查。3月1日,局党组决定对当事人韩某可能涉及违法违纪问题正式立案调查。(完) |
最高检副检察长谈贪官 称理解网友同情"日记局长"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182812/182813/11108976.html
中新社南宁3月11日电(记者 蒋雪林)一部据称为广西烟草局官员写的日记因充斥喝酒、玩女人、收人钱财等内容而轰动中国,局长丑闻遭中国民众痛批的同时,也有民众和网民认为,“局长日记”发帖者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该事件有网络暴力的倾向。民众对“局长日记”事件的质疑,彰显中国社会日趋理性,大众越来越趋于以法眼看待热点问题。
今年2月以来,被认为广西来宾市烟草局局
长、广西烟草专卖局销售处处长韩峰的私密日记在各大网站流传。日记以异常坦白的言辞细致描述了韩峰日常喝酒、收受贿赂以及他与女下属的风流韵事,网友戏称为“局长日记”。
这份日记因披露很多丑陋面,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一时间,网民纷纷抨击这名局长的所作所为,不少媒体称赞网络又一次成了反腐的利剑。
不可否认,网络监督的积极意义日益凸显,这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网络问政的兴起,诸如“温州考察团事件”、“天价香烟”案等违法违纪和权力腐败事件,都是先由网络这一渠道最先曝光,并最终得到妥善处理,网络客观上成为了监督权力打击腐败的一个利器。
曾获得“全国十大风云律师”称号的张树国说:“官员腐败,受到查处是罪有应得。不过,发帖者如果是为报一己之仇,不惜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社会应该旗帜鲜明地对这种行为说‘不’,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是法律制裁。”
张树国律师的观点代表了不少网民的声音。有网民认为,“局长日记”事件中,如果所列是事实,该事件对打击腐败和纠正官员沉迷酒场的不正之风,会有一定的正效应。但是,将他人的私密日记公诸于众,本身就是一件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无论是对社会法治,还是公序良俗都是十分有害的。
南方新闻网近日一篇报道指出,官员属于公众人物,是被公众监督的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说,官员的隐私权相比于普通公众要狭窄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官员的隐私权是没有底线的。就“局长日记”事件来说,日记首先是从个人电脑中流传至网络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侵入个人电脑已经逾越了正常的舆论监督范畴,而有违法之嫌了。
由中国最高检主办的《检察日报》3月3日发表文章称,日记中的几位女主角,她们与该局长发生性关系,尽管不道德,但也属于个人隐私问题,而个人隐私他人无权干涉,更不能将其曝光于公众之中。至于网民根据日记的信息,进一步“人肉搜索”事件女主角的相片之类的个人信息,更是对他人隐私的严重侵犯。同是在3月3日,《中国青年报》发表评论,认为发帖者可以将日记提交给纪检监察机关,以便纪检监察机关更准确和顺利地调查,而不宜将其公之于众。
据媒体报道,“局长日记”是被“含仙子”——日记女主角之一谭鬃的丈夫所披露的。“含仙子”说:“希望曝光他,让他身败名裂,让他尝尝妻离子散的滋味!”
“如果事实真如发帖者所言,他的行为就不是网络监督,而是泄私愤和报复他人了。”张树国说。“局长日记”除了男主角之外,还有几位女主角,有姓有名,甚至还有家庭住址,她们也一同被“含仙子”摆上台“裸晒”。她们或许有过错,但未必应该受到这种惩罚,何况“含仙子”也没有任何权利用这种方式对她们进行惩罚,即使是对他那有过错的妻子,也不能。
“这种方式,已经有点类同文革中的大字报了。如果任其发展,我们每位公民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张树国说。
这也是网民同情事件男主角韩峰的原因。3月8日,全国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陈:“能理解网友对韩峰的同情。” (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13日发布消息称,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13日被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消息称,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男,53岁,正处级,现任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据悉,此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3月13日报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批捕。
目前,此案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0年03月13日 16:07: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官员腐败的现象和轨迹,经过总结“发酵”可称为“定律”的话,那么,“日记门”局长从被网络揭露,到被停职,再到日前的正式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再一次证明了几乎已家喻户晓的“三大定律”。
定律之一:“花花公子”型官员,几乎都是贪官。有关部门通过多年的数据统计得出的“腐败官员95%有情妇”,就是一个力证。实际上,分析“局长日记”也能看出,一名领导干部除了“吃喝”就是淫乐,能真心为民工作吗?和如此多的女下属有染,靠正常工资又如何“讨得女人欢心”?今天给某某一个“惊喜”、明天送某某一个“美好记忆”,不用公权力“挖掘财路”几无可能。
定律之二:网络举报已是反腐必不可少的手段。从周久耕,到被网民晒账单的某地出国考察团,再到眼下的“日记门”局长韩峰,都说明了网民参与反腐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有关方面应该因势利导,让网络监督举报成为反腐利器。
定律之三:官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管“真空”问题。八小时之外如“流氓”、如“嫖客”,但在八小时内,却被同事认为是一个“好领导”、被上级认为“有能力”,还是一个重点培养的“好干部”,这简直是对某些地方干部选拔和干部监督制度的极大讽刺!“日记门”局长最终被查实批捕一事,难道不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警醒吗?监管领导干部的“业余生活”,看看他们究竟有几个“女友”,业已势在必行! (毕晓哲)
来源:广州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3/14/content_13166976.htm
“日记门”局长韩峰被“双开”
新华网南宁3月14日电(记者李斌)记者14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获悉,“日记门”局长韩峰已被处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称:“经调查核实,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原处长韩峰犯有严重违法违纪错误。决定给予韩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网上流传的“日记门”局长、涉嫌受贿犯罪的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干部韩峰13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经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犯罪嫌疑人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目前,此案检察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广网 :
韩峰的“香艳日记”事件是广西烟草专卖局自1983年组建以来最大的丑闻。
广西烟草系统没有发布党内纪律对韩峰进行如何处理的决定。按照党内对贪腐官员调查程序,一般要先双规调查后再移交司法机关。广西烟草系统的一位匿名干部称,之所以没有对韩峰进行双规,是因为纪检部门查证日记所写内容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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