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在全区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会上强调
民族工作示范点的选择和建设要符合“四性”
本报讯(特约记者 凌祥升 梁桂迎 邓诗源)全区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经验交流会于2009年12月28-29日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召开。自治区民委主任卢献匾、副主任吴代慧、肖芳佐,纪检组长黄济健,副巡视员莫运荣,来宾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姚志祥出席会议。自治区民委各处室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全区各市民委和有关县(市、区)民族局领导,金秀瑶族自治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共150多人参加了会议。卢献匾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卢献匾在讲话中总结了2005年以来全区民委系统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和成功经验,并就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他强调,民族工作示范点的选择和建设要符合“四性”:即普遍性、探索性、先进性和推广性。他要求各级民委主要做好研究、宣传、协调、评价、规划、指导、督查和建议等八项工作,即研究民族问题,特别是研究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宣传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平衡民族利益;监测评价民族关系;做好少数民族有关事务规划;指导各部门的民族工作;督查民族工作;提出立法、政策和工作上的建议,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我区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共投入资金1.2亿多元,在全区18个县(市、区)的24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屯组织实施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目前,全区每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一个以上的示范点。通过5年的建设,我区民族工作示范点公共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群众收入稳步增长,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
会议还讨论了《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的意见》,并组织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美村、三江乡古范村民族工作示范点建设和金秀瑶族博物馆。
卢献匾主任考察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古范村 诸葛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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