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xnews.com.cn 2009年11月04日 07:16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广西新闻网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马俊 文/图
用“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句话来形容小偷,一点也不过分。一些群众在抓住小偷后,都习惯先将他痛打一顿再报警。这种习惯,让不少人惹祸上身—— 2005年至今,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办的案件中,就有32个人因打死打伤疑似小偷的犯罪嫌疑人而触犯刑律,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昨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就“群众殴打小偷致小偷死亡”一事召开新闻通报会,通过媒体发出呼吁:市民将小偷等犯罪嫌疑人制伏后,应将小偷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以暴制暴”。据悉,这是南宁警方首次召开新闻通报会对此类事件作出表态。
发生该事件的小巷
核心提示
11月1日19时许,25岁的小偷阿勇(化名)在南宁市西乡塘区陈东村某超市偷取洗发水时,被超市老板和店员发现。超市老板等几人随即对阿勇进行追打。被殴打了10多分钟后,阿勇死了。
“小偷被打死了!”此事引来400多人的围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随后将超市老板宋某等人抓获。然而,警方对历年来的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阿勇事件”并不是偶发的。近年来,每一年都会发生“群众抓获小偷后殴打小偷致小偷重伤或死亡”的案件。2005年至今,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侦办的案件中,就有32个人因打死打伤疑似小偷的犯罪嫌疑人而触犯刑律,进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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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没有偷到我的东西。我不能接受“以暴制暴”。
……
假设报道说小偷是壮族,而群众是汉族,我想论坛应该会有人跳出来拿民族问题挑事的……
只有你最聪明了
这样的事在中国数不胜数。
记得前些年县里执行了一起死刑,观者如云,象过节一样。又记得一年村里抓到一小偷,群起而攻之,打的人满面兴奋,比中了五百万还开心。最后死了,还把他挂在村口的杆上。
人们都说,国人因没有信仰,所以无所惧怕,因为他们心中没有所谓的“主”,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以暴制暴,上升到理论,就是用权力约束权力。
小偷小摸,原则上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理论上属于民事范畴,适用民法调整。
人们恨无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人,极其正常。但是,恨归恨,处理问题还是需要理智的。小偷小摸行为的制止,只能用民法的赔偿原则进行。对于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这一部份,可以适用《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政拘留处罚。
总之,现行的法律,原则上出自于古罗马的共和大陆法系,在自由贸易原则下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
中华民族内部共分56个民族,所有的这些民族都希望获得一种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自由贸易法律生存环境。现行的中国法律基本上是在这种要求下产生的(当然,法律条款内部尚有一些不合自由贸易原则的内容,但这是深层次的博弈)。所以,百越民族同胞要想与其他民族进行和平相处,每个同胞都需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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