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奇异的“野合”风俗
据载,伏羲和女娲两兄妹,为了躲过那场塌天陷地的劫难,两人钻进了一个大葫芦里,便完成了人类的第一次野合,事后,两人感觉非常的难为情,因为他们毕竟是亲生兄妹,可是,事情已经发生,是继续还是了断,必须要做出选择,于是,兄妹两人站在高高的昆仑山上,望着天空中飘动的两朵白云,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听了兄妹俩的祈愿,善解人意的两朵白云竟奇迹般地合在了一起,从此,伏羲和女娲便心安理得地做起了夫妻,开始生儿育女,大自然的许多地方留下了他们交合的痕迹,难怪有人说,野合风俗是从远古的伏羲和女娲兄妹俩那里遗传下来的。
由于野合给人的感官带来的别样感受,此风曾经一度盛行,人们为了使此种风俗变的合理而利于实行,古代的人便将此种行为赋予了吉祥、美好,甚至是神圣的象征,并有意大力提倡,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考古中发现的墓砖、绘画、雕刻中的“野合图”以及史书的记载加以断定。”。《史记探源》中写道:“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合”。
也许正是由于野合这种风俗所象征的意义吉祥而神圣,所以,流传的范围与地域十分广泛,而且在一些国家被制定成了规章。
台湾的原住民有这样的情景:成双成对的男女,隐藏在山间数林,互相对歌,“意投则野合”。《苗疆闻见录》记载:“男女婚娶不须媒妁,女年及笄,行歌于野,遇有年幼男子,互相唱和,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瑶族也有此俗,路上有相遇的男女,便对歌求欢,两人都有意了,就找一僻静处野合,并在附近插一柳枝用于告示,其他的人看到了要马上回避。
一些国外的野合风俗也很特别,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就明确规定,年轻的男女不得在村中性交,想要缠绵必须到野外的林中进行。其它一些地区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斐济岛、新喀里多尼亚岛、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印度的风德人,要求夫妻到森林中交合。
据知情人介绍,在陕西省临潼骊山一带,至今仍保留着这一奇异的“野合”风俗。那里有一座供奉着女娲的人祖庙,每年的农历3月3日和农历6月15日,都要举行大型的祭祀活动,当地人把这样的庙会称为“单子会”。每当庙会之际,可以看到很多不育的妇女从四面八方赶来,她们腋下夹着床单,怀里抱着布娃娃,先到人祖庙里给女娲烧香叩头许愿,待到傍晚时便悄悄地走入附近的树林夜宿。邻村的陌生青壮年男子们,在晚饭后就趁着夜色进入树林,与这些不育的妇女在树林里野合。第二天凌晨,男人们纷纷离去,妇女们怀着希望回到了自己的家里。
壮族过去有“不落夫家”的习俗,已婚的妇女非农时或节日几乎在娘家度过,情投意合的年轻夫妇通常也只能是相约在圩日见面。所以即使是已经结婚的男女,情到浓时也有可能“野合”。
“不落夫家”其实也可以说是试婚阶段,真正情投意合的年轻夫妇,会很快怀孕(有可能就是“野合”的结果啊)而落夫家。而不和的年轻夫妇,可能迟迟不孕,那就有可能发生婚变。按照民间习惯,如果是男方提出退婚,女方也同意的话,那么女的带一部分嫁妆回娘家了事,也有的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就麻烦一些,就算男方同意,一般女方要赔偿男方经济损失的是一定的了。除非男方大度。呵呵……
但说已婚的不育妇女找陌生男子“野合”,似乎闻所未闻。
壮族习惯上对未婚少男少女的“贞洁”似乎比较宽容。但对已婚妇女的“贞洁”却很苛刻。这大概是出于对血统纯洁方面的考虑吧。俺猜想!
在广西南部,壮族人的“野合”只有在农历八月跳岭头的时候进行,别的时候则是伤风败俗的,是不允许的。
在广西有好多地方比如边境的一些地方春节前后就有“风流街”的风俗节日。
在广西有好多地方比如边境的一些地方春节前后就有“风流街”的风俗节日。
“风流街”主要集中在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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