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壮剧、彩调、邕剧、壮族三声部民歌、侗族大歌、苗族系列坡会、平果嘹歌、田阳布洛陀和舞狮技艺、壮族织锦技艺、那坡壮族民歌、刘三姐歌谣、毛南族肥套和花竹帽编织工艺、贺州瑶族服饰、钦州坭兴陶艺等1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壮族医药、广西八音、壮族嘹啰山歌等3个自治区级名录项目的传承展示基地(中心)正在建设当中。
对我区这样大规模建馆建基地的保护行动,《中国文化报》特别撰文指出:“广西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民族文化资源、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和有效途径。”我区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建设,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庆祝成立五十周年期间,中央代表团团长周永康亲自参加广西民族博物馆揭幕仪式,充分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广西民族文化的重视,肯定了广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
关键问题是保护来做什么用?
你说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妇女,这些都是有很大用处的,未成年人以后可以当接班人,妇女是半边天。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有要求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强烈愿望,有群众基础,有几个不想保护自己的孩子,自己的老婆,自己的母亲的?
但是楼主提到的这些东西,似乎让人觉得是“为了保护而保护”,是不是有悖社会发展规律?
什么是好东西?就不讨论物质利益方面了,因为很多群众会被眼前利益迷惑,很多时候没有远见,但是就文化这种东西,本来就没有大是大非的事情,本质上就是一种精神生活,精神生活最终还是来源于物质生活,你想,如果连戏服这种基本物质条件都没有,你说你就凭空想想“壮剧”难道就能享受了吗?古人那么贫乏的精神生活也都要借助物质呢,不然连头牛都没有,想做祭祀都寒碜……大家说精神生活是不是就是物质生活的衍生呢?你想,就算给你吃饱喝足了,你干坐着空想也不能快乐吧,你就算跳个舞也得找点柴火来搞个篝火才有情调吧……
文化这种精神领域的东西是不是更多的以群众喜不喜欢为对其实行保护的标准呢?群众喜欢的积极引导,不要被破坏分子利用,群众不喜欢,或者说市场不大的,就任其发展,自生自灭。这样是否更科学?
你说“壮剧、彩调、邕剧、壮族三声部民歌、侗族大歌、苗族系列坡会、平果嘹歌、田阳布洛陀和舞狮技艺、壮族织锦技艺、那坡壮族民歌、刘三姐歌谣、毛南族肥套和花竹帽编织工艺、贺州瑶族服饰、钦州坭兴陶艺等1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壮族医药、广西八音、壮族嘹啰山歌”中有几个在人民群众中受欢迎程度赛过NBA,赛过刘德华、梁朝伟的?
更重要的是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年轻人的文化喜好应该成为我们保护工作的指导,现在村里搞个戏台,我都没发现有几个年轻人去,要去的也是那些没见过什么世面的小孩子,还有那些上了年纪对文化有感情的老年人。中年人都不怎么爱看呢。大家身边是不是这种情况?
有见解。
特色民族文化保护 是当前必要之举,本人在北京工作生活对此深有感触,我们都不希望有一天,我们作为壮乡儿女,连一句壮语都不会说,连我们的民族特色都说不上来,就像我们作为中国人一样,连一句中文都不会说,就失去了语言、文化的独特性。特色民族文化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就像一个国家的国旗一样不可褪色,因为它们是区别于其他的标志。保护是一种尊重前人、尊重历史和继承的举措。
新事物、年轻人的喜好跟特色民族文化保护并不冲突。恰好它们正是经济发展、思想开放、文化多元化的一种表现。看问题应该从大的方面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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