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探析
莫幼政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081)
摘 要:壮族师公教是在传统越巫信仰基础上吸收儒、道、佛、傩等外来宗教发展而成的民间宗教 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的传播大约有两千年之久。在这两千年的接触、交流与碰撞中,壮族师公教吸收与借鉴了大量的儒家文化来充实和丰富自己。壮族师公教中的儒家文化集中表现于壮族师公教经书之中。大致说来,师经中的儒家文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孝观念、婚姻观念、仁观念、天命观念和忠观念。师经中的儒家文化在壮族社会生活中既有积极的作用。又有消极的作用,对壮族的历史与现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关键词:壮族;师公教:儒家文化:作用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6X(2009)01—0010—05
中国各民族传统文化从来不是在孤立的环境中独立发展起来的,而是在相互影响、学习、吸收和融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极具包容性的壮族文化在与外民族文化接触与交往的过程中。吸收了诸多外来文化。其中,壮族文化对儒家文化的吸收与借鉴尤为广泛和深入。
孔孟在先秦创立了儒家学派。儒家文化何时传入壮族地区,已无确切年代可考。“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史记•秦始皇本纪》)儒家文化大约在这个时期随秦兵传人岭南地区。汉武时期,中央王朝遵照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全国范围内极力推行儒家文化。以巩固封建王朝的政权。儒家文化也因此获得中央政府的强力支持,迅速向全国各地传播。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最早记载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传播的文献是《后汉书•任延传》。该书有任延以孔孟之道教化骆越民族的记载:“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各因淫好,无适对匹,不识父子之姓。夫妇之道。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其产子者,始知种姓。”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大乱,汉族文人学者南来日益增多。促进了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的传播。从唐代起,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获得更加广泛的传播。唐元和初,韦丹为容州刺史,“教民耕织,止惰游,兴学校”,筑城“周十三里。屯田二千余所,教种茶麦,仁化大行。”(《新唐书》卷一九七)柳宗元在柳州任职四年,“不鄙夷其民,劝以礼法”,大修孔亩,江、岭间为进士者。不远数千里皆随宗元师法。城郭巷道,皆治使端正,“柳民既皆喜悦。”(《韩昌黎文集》卷七)明代,广西提学黄佐在任期间,“以程朱(理学1为宗”(《明史》卷二八七),“修书院,撤淫祠,行射礼,举节孝,立乡社,择土民瑶壮之子弟教之,风化大行”(《明史•文苑传》)。历经唐、宋、元、明和清五个朝代,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得到广泛而深入的传播,对壮族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桂东、桂东南、桂东北、桂中一带,流传着一种壮族原生型民间宗教—— 壮族师公教。壮族师公教也称“三元教”、“师教”或“武教”,尊唐葛周(上元道化唐将军、中元护政葛将军、下元定志周将军)三将真君为祖师。当下的壮族师公教神职人员称为师公(sae’goeng)或布师(bouxsae,“布”即人,尤指成年男子),均为男性,多由农民兼职,少数为已经退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师公只有法力高低之别,没有地位级别之分,没有固定的师公班子和活动场所。师公的法事活动称为古师(guhsae,“古”即做,“师”即师公,师公教),法事仪式主要有度戒、斋醮、丧葬、赎魂、求符、驱邪、禳灾、治病、探墓、捡骨、架桥求花、还愿等。师公在法事仪式中使用的唱本—— 师公经书(简称师经)称为司师①(sawsae,“司”即书之意)。本文以广西马山县壮族师公教经书为研究对象,探讨其中的儒家文化因素。
一、师经中的儒家文化
壮族师公教是在传统越巫信仰基础上吸收儒、道、佛、傩等外来宗教发展而成的民间宗教。⋯ ⋯ 越巫,当是指先秦时期壮族先民西瓯、骆越富有民族特色的自发宗教信仰。如前所述,儒家文化在壮族地区的传播大约有两千年之久。在这两千年的接触、交流与碰撞中,壮族师公教吸收与借鉴了大量的儒家文化来充实和丰富自己。壮族师公教中的儒家文化集中表现于壮族师公教经书之中。大致说来。师经中的儒家文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孝观念、婚姻观念、仁观念、天命观念和忠观念。
(一)孝观念
孝包括“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论语》)事生包括敬亲、养亲和容亲;事死包括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以及继志述业、慎终追远,终身慕父母,侍死者如生前。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道德准则。
在与儒家文化的接触与交流中,壮族师公教借用了儒家的孝观念。用孝观念来强化壮族民众的秩序意识和道德责任。师公教信仰认为:不孝,会遭世人所指;不敬,祖先不会降福于己;不祭,祖灵会降祸于己。这种观念具有一种宗法伦理的强制性,使每个人都将孝作为一种安身立命的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系家庭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
壮族师公教极力宣扬不但要孝顺生前的父母,而且还要孝顺父母的亡魂。否则就是一种罪过,将会受到惩罚。孝观念在师经中多有记载。例如,凡是叙述神灵来历与功绩的师经,都有“本唱前王的好汉,都是当年父母生”一句。强调父母的大恩大德;《二十四行孝》多次强调为人子者要有孝:“⋯⋯ 说行孝故事,才能赔恩情。⋯ ⋯ 说父母的恩,儿千万记住。我们到天下。要奉承父母。五条有力要劳动,有老父母要奉养。⋯⋯ 父母还在不奉养,死后不用敬神灵。钱财我们还能造。父母进棺哪里找?十条咱父母过世, 为之守孝满三年。”此外,《唱亡》、《别酒》等师经也极力宣扬“为人子者要守孝”的观点。对于不孝行径,壮族师公教则大力谴责。例如,《二十四行孝》唱道:“瞒着父母偷偷吃。罪行总会报上天。有人向公婆瞪眼,不知雷神巡天下。不知雷王头上过,互相争吵不成人。如说不听雷就劈,但看善恶就真有。不信君看那千七,雷劈虎咬石头压。”这些师经都强调父母的恩情,号召人们以孝立命,尊重老人,并对不孝行径进行了严厉的谴责和恫吓。
在壮族师公教的长期宣扬下。儒家的孝观念已经内化到壮族民众的内心深处,积淀为壮民族的文化精神。在历代壮族民间起到了维护人伦、安定社会的作用。在传统回归的今天,孝文化是建构当代壮族和谐社会的重要资源。解读孝的文化内涵。传承和保护孝文化资源,对形成壮族社会新风尚,增强壮民族的凝聚力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婚姻观念
儒家要求女子以“三从”为纲,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仪礼•丧服•子夏传》)表现在婚姻观念上。即要求女子未嫁则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嫁则“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夫死则要求立贞节牌坊。儒家的这种婚姻观念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一直根深蒂固,并已渗入壮族师公教信仰之中。其中,要求青年男女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婚的观念对师公教的影响尤为明显。
壮族是一个比较开放的民族。千百年来一直实行“倚歌择配”的婚姻制度,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同时,壮族寡妇也不以改嫁为耻。可见,壮族的传统婚姻观念与儒家的婚姻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冲突。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起,儒家文化就获得中央封建王朝的强力支持,在全国各地推广与传播。在“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背景下。为了民族宗教的生存与发展,壮族师公教不得不接受儒家的婚姻观念并在各种活动中加以宣扬。例如,《姓母唐公唱》记载:“(唐公)看见小女人伶俐,想要此女去看家。唐公自问怕不给。又让张天做媒人。又让张天做媒人,问小女命来看家。⋯ ⋯唐公自问恐不得,让张天我做媒人。刘婆立即指脸骂,骂你张天不是人。我有孩子不懂嫁。为何要嫁给唐公?⋯ ⋯小女和母亲对骂。你不嫁我不卖我。身轻似纸不嫁我,穿裙不进你就见。身轻似纸不嫁我,身重如秤你就见。十七八岁不嫁我,二十以后你就见。刘婆立即对面骂,骂你小女不是人。⋯⋯ 接小女来一年半,生下上元唐将军。生下上元一年半,唐公失命归阴府。唐公失命归阴府,上元母亲嫁葛公。嫁到葛家一年半,生下中元葛中军。生下中元一年半,葛公失命进阴府。葛公失命归阴府,中元母亲嫁周公。嫁到周家一年半,生下下元周将军。”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壮族师公教祖师三元的父母是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婚的。《土地唱》也有土地遵守“媒妁之言”成婚的记载:“人传在眼出荷花,土地发媒去求婚。去第一次不张嘴,去第二次讲一句。去第三次得命书,得书和命来合婚。土地属金她属水,金水两命正相符。”此外,《毛红》、《白皆》等师经也宣扬了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念。
诚然,儒家的婚姻观念是消极的、非人道的,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成为毒害包括壮族妇女在内的中国妇女的道德桎梏之一。壮族师公教不得不宣扬儒家的婚姻观念。但并没有掩盖对这种不良婚姻制度的批判。例如,《梅良玉唱》歌颂梅良玉与陈庆原的自由恋爱,《姓母唐公唱》记载三元之母(小女)要求获得婚姻自由的言论以及一女嫁三夫之举。都是对这种与壮族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封建婚姻制度的反叛。
(三)仁观念
关于仁的概念,孑L子以前就有。春秋前期,人们把尊亲敬长、爱及民众、忠于君主和仪文美德都称为仁。孔子继承了前人的观念,并且把它发展成为系统的仁说。在回答樊迟什么是仁的问题时,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仁,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要友善相亲,相互帮助。
儒家的仁说。体现了人道精神。人道主义这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对于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任何政府都是适用的。因此,千百年来,仁观念在中国各民族获得了广泛的传播。壮族师公教也接受了仁的观念,并将之体现于其经书典籍之中。例如,《朝师歌》和《开师歌》号召“要帮妇和孺”、《家仙唱》提倡请老人坐于首席,以最好的食品来招待老人等等,都宣扬了“爱人”的思想。经过师公教长期的极力宣扬。儒家的仁观念在壮族地区获得了广泛而深入的传播,成为壮族人民的传统美德之一。历史发展到今天,仁观念已经内化为壮民族的民族性格。成为壮族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共处的思想基石之一。为稳定壮族社会,促进壮族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天命观念
儒家的天命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孔子认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即不能得罪于天;第二,孔子认为“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论话•颜渊》),人生在世,富或贫,贵或贱,皆由天决定。这两种观点。均在壮族师公教经书中有明显的表现。
在壮族师公教信仰里,天代表神灵的驻地,也代表神灵本身。得罪于天。也就是得罪了神灵。就会受到神灵的惩罚。例如,《六冲官将》唱道:“只唱英台和山伯,相邀过河不脱裙。脱裙过河犯天地,以后读书不聪明。”祝英台担心梁山伯发现自己是女儿身,因此以“脱裙过河犯天地”为借口,坚持整装过河。可见。儒家“不能得罪于天”的思想对壮族民众的影响是比较深刻的。
壮族民众认为,神灵判断人间善恶的标准与人的审美标准是一致的。人们认为是善的。神灵也认为是善的;人们认为是恶的,神灵也认为是恶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天就是“判官”,负责管理人间的一切。这样。“不能得罪于天”的观念就起到抑恶扬善的社会功能。例如,《二十四行孝》唱道:“那时侯臣三兄弟,有人行善有人恶。三个儿子死三样,只为善恶分不平。侯大夫妇都行恶,火烧雷劈石头压。侯二打烟被蛇咬。因心不直虎又拿。侯三夫妇都行善,后来考中状元名。”侯大和侯二两家人心肠狠毒,作恶多端,都受到老天的严惩;侯三夫妇行善,侯三考中了状元。这故事虽说是宣扬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思想,但也宣扬了儒家“不能得罪于天”的观念,起到了抑恶扬善的社会功用。
儒家的“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奴化中国百姓思想、巩固中央封建王朝的工具,因而获得统治阶级的大力推广。受其影响,壮族师公教也宣扬了这种反动思想。例如,《家仙唱》唱道:“客人进家要接待,命好嫁到富人家。⋯ ⋯妇女出生天就定,像马儿一样命苦。官人乞丐她都爱,再难再累也跟从。”可见,壮族师公教接受了儒家的反动天命观,认为女人天生就是命苦的,只有“命好”才能嫁到富人家享受富贵。显然,儒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观念是宿命论的。它麻痹了壮族民众的思想,成为阻碍壮族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五)忠观念
在一个多民族并存的国度里,为了维护国家的完整,需要有一种学说作为各民族团结统一、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儒家的忠观念既是中国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思想,又是团结各民族。让他们紧密相连,彼此不可分裂的纽带。
子日:“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孔子•论语》)孔子所重视及坚持的用以实现“大同”理想的方法,可以说就是“礼”。对孔子而言,“礼”其实就是人自觉产生的伦理行为,也是“仁德”的外在表现。在将近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汉族中央封建王朝大抵上是以“礼”治理壮族地区的。例如,南越王赵佗以“和辑百越”的政策(《汉书•两粤传-南越》),“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史记•平淮书》)、唐朝采取“以夷制夷”的羁縻制度以及宋元施行“以土官治土人”的土司制度,都让壮族人在国家一统的大环境下获得相对的独立与自由,使壮族的民族尊严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中央封建王朝以“礼”对待壮族民众,而壮族民众则事之以“忠”。即接受儒家的“忠”观念,在中原中央政府的管辖下繁衍生息。
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忠” 观念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师经均尊中原中央王朝领导者为国家领导人。例如,《土地唱》有土地为皇帝治病,受皇帝封赏而不受的记载:“只唱土地有灵药,竟然把皇帝医好。医好皇帝能坐殿,送县官位给你承。土地开口答皇帝:你先别说听我说。祖辈父辈不坐轿,哪里打跳能出官?祖辈父辈不骑马,下面哪有人做官?一不接官二不接,双手缩回后面站。”《中元唱》载有师公教祖师受皇帝封赏的故事:“皇帝在京抬头望。见三兄弟同上天。皇帝正见咱亦急,手拿金笔把君封。又拿金笔来画像,封三兄弟做仙人。上元道化唐真君,四月孟旬为行程。中元护政葛中君,四月中旬令众神。下元定志周真君,四季通令管阴阳。”在古代壮族地区,壮族民众一直尊中原中央王朝的领导者为本民族的领导人, 表现了壮族民众对中央政府的“忠”。2。师经没有壮民族独立的观念。师经《金轮唱》虽然记载了金轮与皇帝的斗争,但这些斗争的性质是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残暴统治,而不是要求民族的自主与独立。
在忠观念的影响下,壮民族已经形成了内聚的思想。也就是说,儒家的忠观念是凝聚壮汉民族的一种精神力量。这种凝聚力。突出地表现为壮族人的思想归向中原,心向祖国,爱我中华,维护国家的完整和统一。自秦入岭南以来,壮族在将近两千年的时间里。没有出现过大的民族分裂和企图脱离祖国而闹独立的活动,这与儒家忠观念的深远影响是分不开的。可见,儒家的忠观念是历史上壮汉民族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是壮汉民族逐步融合的粘合剂。
二、师经儒家文化的作用
在中国文化史上。儒家文化是一种精华与糟粕并存的文化形态。儒家文化所阐发的孝观念、仁观念、忠观念等合理见解,对壮民族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儒家的一些观念,如婚姻观念、“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等则产生消极的作用,严重阻碍了壮族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一)积极作用
在接受儒家文化熏陶以前,壮族先民存在不少陋习。对此,历史文献多有记载。例如:“诸蛮族类不一,大抵依阻山谷,并林木为居,棰髻跣足,走险如履平地。言语侏离,衣服斑斓。畏鬼神,喜淫祭。刻木为契,不能相君长,以财力雄疆。每愤怒则推刃同气,加兵父子间,复仇怨不顾死”(《宋史》卷四九五),“乌浒,南蛮之别名,巢居鼻饮,射翠取毛,割蚌求珠为业。无亲戚,重宝货,卖子以接衣食。若有宾客,易子而烹之”(东汉•杨孚《异物志》)。壮族师公教经书《唱东灵》也记载有壮族吃人肉的习俗 。在儒家文化的长期熏陶下,壮族的“鼻饮”、“不能相君长”、“每愤怒则推刃同气,加兵父子间”、“卖子以接衣食”、“易子而烹之”、“人死吃其肉”等陋习逐渐从壮族的历史舞台上消失殆尽。这对壮族社会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进步。
此外, 儒家文化的仁观念号召人们团结互助、尊老爱幼,忠观念维护了国家的完整与民族的统一,孝观念促使人们尊敬长辈、“获罪于天,无所祷也”抑恶扬善等等,前文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优秀的儒家文化依然通过壮族师公教的宣扬,深刻地影响着壮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为壮族地区的安定团结、繁荣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消极作用
壮族师经儒家文化的消极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观和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
为了巩固封建阶级的统治,儒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扬“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思想。用以麻痹人民,使人民心甘情愿地接受统治阶级的统治。受此影响,许多壮族民众认为人的吉凶祸福、贫贱富贵均由天定,因而安于现状,顺其自然。为了改变命运,他们往往不是选择奋发图强的方式,而是通过求神拜佛或寻找风水宝地的途径。以达到“转运”的目的。显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的天命观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削弱了壮族与强大的自然力进行斗争的能力。阻碍了科学的发展和壮族社会的进步。
儒家的婚姻观念给壮族“倚歌择配” 的自由婚姻制度予极大的打击和破坏。幸福美满的自由婚娴一直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壮族人民长期实行“倚歌择配”的婚姻制度,提倡自由恋爱、自主择偶,可以说是壮族奉给全人类最优秀的文化遗产之一。寡妇改嫁不受歧视,也是符合人道的。儒家要求青年男女择偶要遵守“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婚姻观念对壮族民众来说,是在开历史的倒车。然而 壮族师公教为了生存,不得不在壮族民间宣扬儒家的婚娴制度。在儒家婚姻观念的影响下,壮族长期实行的自由婚姻制度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媒人”在壮族地区的盛行就是儒家婚姻观念影响的结果。幸运的是,壮族师公教在宣扬封建婚姻制度的同时,也有意无意地对这种落后的制度进行抵制,因此,“倚歌择配”的自由婚娴制度至今还在壮族民间流传。
三、结语
历史上,壮族人民分散而居,受教育的机会很少,知识极度贫乏。因此,拥有众多信徒的壮族宗教成为传播各种文化的主要途径之一。长期以来。儒家文化以壮族师公教为媒介,在壮族地区获得了广泛而深入的传播。沉淀在壮族师公教经书里的儒家文化,主要有孝观念、婚姻观念、仁观念、天命观念和忠观念。至于其他的儒家文化。例如节、义、三纲五常、仁政、德治、四德等等,由于与古代壮族的社会现实严重脱离。因而并没有在师公教经书中有明显的表现。
研究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 是有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的。首先,研究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对于了解壮汉民族的文化交流、壮族历史现状的形成、壮族思想观念的形成以及壮族民风民俗的发展转变等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其次,研究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了解儒家文化对壮族现实社会的影响,有利于我们取其精华,剔除糟粕,更好地为建设和谐、安定、健康的壮族社会服务。更好地为构建各族人民骨肉血脉相连、生死存亡相系、兴衰荣辱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服务。
注 解:
① 壮族师公教经书(司师)以古壮字为栽体,以壮族民歌中最常见的五言或七言排歌以及散文体为基本形式。排歌体上下句互押腰脚韵或头脚韵 师公教经书规模宏伟,包罗万象,是壮民族百科全书式的民间‘文学作品。迄今为止,广西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从责港、来宾、都安、武鸣、大化、马山、上林等地搜集到的师经手抄本已这200多本。其中包括笔者在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搜集到的17个本子。本文所涉及的师经。除特别说明来源的。都来自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师经提供者为师公韦举平先生。
参考文献:
杨树喆.壮族民间师公教:巫傩道释儒的交融与整合[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1(4).
杨树喆.桂中壮族民间师公教派的基本信条和教义述论[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4).
作者简介:莫幼政(1973-- ),男,广西马山县人,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06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南方民族语言与文化。
摘自:《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1期
在桂东、桂东南、桂东北、桂中一带,流传着一种壮族原生型民间宗教—— 壮族师公教。
其实,在桂西,也流传着一种壮族原生型民间宗教—— 壮族师公教.
其次,研究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了解儒家文化对壮族现实社会的影响,有利于我们取其精华,剔除糟粕,更好地为建设和谐、安定、健康的壮族社会服务。更好地为构建各族人民骨肉血脉相连、生死存亡相系、兴衰荣辱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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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来研究去还是研究人家的那些垃圾思想。奴才思想。
人家汉族人早就抛弃儒家思想了,壮族还在自我满意的状态。如果说是以学儒为“知识分子”的话,那么汉族很有理由去取笑哈哈。
忠、孝、义、信、耻是人类正义势力的共性,并不是儒所特有
骗子总得有块招牌,忠、孝、义、信、耻就是儒骗子的招牌
儒的最终目的:读书做官,统治老百姓,欺压劳动人民
儒的反动本质:不劳而获,少劳多获
儒的祸国殃民:只琢磨人,不创造社会财富
其次,“研究壮族师公教经书中的儒家文化”我想更确切的说是研究壮族是如何被一步步同化的,然后又愚昧的信儒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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