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组建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将自治区党委企业工委和自治区经贸委、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职能整合,设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直属企业、区直部门所属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
●进一步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对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进行改组,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还承担工业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和社会分配、社会保障政策研究以及体制改革等职能。
●完善工业经济运行体系,组建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加挂中小企业局牌子。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工业规划、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职能。不再保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其建材、纺织、石化、冶金、机械、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撤销在自治区农业厅挂牌的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自治区商务厅。
整合自治区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内外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协调等职能。不再保留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建设,组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改组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升为正厅级。
●推进招商引资体制改革,组建自治区招商促进局。
加挂投资投诉中心牌子,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撤销自治区经协办、外商投诉中心和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
●对计划生育和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更名。
自治区计生委更名为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政策法规室更名为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另外,撤销自治区华侨企业管理局和小煤矿事业管理局。
来源:广西政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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