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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什么是“三”和“七” [打印本页]

作者: a-Qin    时间: 2009-3-20 00:38
标题: 为什么是“三”和“七”

历史文献中对壮人和民人(汉人)的人口比例的描述,大致来说,清以前常用“民三僮七”,清以后以“僮三民七”总结,有的地方则是“民七瑶三”(据灌阳县志),等等。当然也有例外,如《临桂县志》卷十二:“广西之境大约俍人半之,瑶僮三之,居民二之”,此处对人口比例的表达更具体一些,黄现璠《壮族通史》分析这句话道“俍、僮同族异称,则壮族人民当占全区人口十分之六以上,是广西土著,瑶人也迁来较早。”(p51. 该比例仍大致接近7:3)。

但得出的总体印象仍然造成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古人描述广西的人口比例常用七和三两个比值?其他存在羁縻制度的地区是否也有以这个比值表述人口分布的文献?

广西的溶岩山地地形可供大量“化外之民”或“半开化”之民生活,对这些地区的人口,统计总体数据很难做到准确,只以十分之几来表述居民人口比例间接证明了这一点。而且古代官员应该也不会追求对间接管制区人口的精确统计,因为羁縻地区实行的不是编户齐民的中央帝国赋税制度,而非羁縻地区内可能因战乱等因素,人口的流动性有时比较大,似乎都不容易计算准确。

黄现璠《壮族通史》给出的历代“广西人口发展变动情况列表”(p53)给出的户数和人口数,其资料来源是官编史志,未注明家户人口的族别,但可以推想,能统计到、且须统计的主要还是定居的、受统辖的“百姓”(大概也包括土官直接管辖的定居人口),表中反映出的这部分数据尚且变动不居,那么这三七开的比例是怎么得出来的?特别是,这两个数字为什么会被历代文字记录者一直因袭下来表述广西的族群人口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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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毛虫    时间: 2009-3-20 05:04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09-3-20 09:18

八分山来两分田

七上八下

颠三倒四

五彩缤纷

五颜六色

等等,这些数又是怎么来的呢?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9-3-20 09:22

三七开,我认为这是汉文化的传统习惯表达,是一种粗略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估计数据。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9-3-20 10:30
不管“三、七”是否准确,但至少反映了广西民族比例的变化是真实的。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9-3-20 10:52

全部,100%(十成);
二分之一,50%(五成);
三分之一,33.3%;
四分之一,25%;
五分之一,20%(二成);
六分之一,16.7%;
七分之一,14.3%;
八分之一,12.5%;
九分之一,11.1%;
十分之一,10%(一成)。

在十进制里,一成是十分之一,二成是五分之一,五成是二分之一。那么三成、四成是几分之一呢?从上面罗列的数字来看,三成接近于三分之一,四成没有接近的分数。由此看来,“四成”是不便于口算和估算的,表达一成、二成、五成以外的概略数的时候,接近于三分之一的“三成”是方便、可行的。在十进制里,与“三成”相对的,大约三分之二(66.7%)的部分,自然就是“七成”了。“七成”本身是不方便估算的,但有了“三成”这个概略数,“七成”的使用也就不成为问题了。


作者: yeheyu12    时间: 2009-3-20 15:15
三七啊哈那是贵重药材呀.
作者: a-Qin    时间: 2009-3-21 01:18
标题: [转帖]科技的民族性

又,偶得一段清史稿关于统计各省人口、查户口的记录:
(卷一百二十 志九十五◎食货一户口田制)

“其户之别,曰军,曰民,曰匠,曰灶。此外若回、番、羌、苗、瑶、黎、夷等户,皆隶於所在府、厅、州、县。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於户。凡腹民计以丁口,边民计以户。盖番、回、黎、苗、瑶、夷人等,久经向化,皆按丁口编入民数。……至土司所属番、夷人等,但报明寨数、族数,不计户者不与其数。”

下文详细提出民籍的分类规则、编列户籍的制度和要求等,相关的包括:

“一,苗人寄籍内地,久经编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编查。其馀各处苗、瑶,千百户及头人、峒长等稽查约束。一,云南有夷、民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者,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

说到按中央政府要求,各省历年统计人丁户籍书目的情况时:

“(光绪二年)民政部奏称:“伏查三十二年黑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广西、云南丁册,并三十一年丁册,均未补造。”

“宣统元年,复颁行填造户口格式,令先查户口数,限明年十月报齐,续查口数,限宣统四年十月报齐。至三年十月,据京师内外城、顺天府、各直省、各旗营、各驻防、各蒙旗所报,除新疆、湖北、广东、广西各省,江宁、青州、西安、凉州、伊犁、贵州、西宁各驻防,泰宁镇、热河各蒙旗,川、滇边务,均未册报到部外,……”

 

从上文提到的没按时完成中央人口普查部署的地域来看,大都是爱闹乱子的帝国边疆,高原、山区、游牧地带等。其中广西统计成果老是迟迟报不上,估计也跟头人、峒长等民间各级负责人不重视这事;匪乱频仍、人民不时流徙;改土归流过程中,土、流人口安置情况不断变化等因素有关~而即便完成统计,其结果的精确性跟“腹民”地区(直接统治区)亦不可作同日语。因为土司辖区及苗、瑶等族地区未向化的“边民”以户计而不以丁口计,尚未完全被视为“民”。至清代末年尚且如此,清代以前,人口统计的难度及得出数据的变动性、模糊性恐怕更大。

可见,“三”和“七”这样的成数,不但只能是个概略的比例值,也只能是个概念性的判断,从它在不同朝代的不时出现、在广西各地区的经常被使用来看,可以说它基本是个静态的描述(有时还只是B作者转引述A作者的话)。与其说“三七开”是对广西内部具体人口比例的反映,不如说是使用者(主要是官员了)对地方族群分布情况的僵化印象。不过,想来这印象应该还是大致建立在“眼见为实”的实际经验基础上的。至于历代广西各族群人口准确比值到底是多少,当时代的人们都难搞清,今天的确也只能以“宁可信其有”的态度暂且说它是三三七七的吧。。。

呵呵~另一方面,lss的沙南兄不愧为工科男,把偶的最差学科给偶耐心复习了一下,醍醐灌顶啊~~[em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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