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强烈要求封掉lonelytree的ID! [打印本页]

作者: BouxraeuzBN    时间: 2008-12-28 22:19
标题: 强烈要求封掉lonelytree的ID!

此君的言论已完全超出了家园的规定!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28 22:35

请列出哪些超出家园规定!

“哈巴狗汉族”?“畜生民族”?“支那人”?“Chinks”????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28 22:36
呵呵,我知道民族情绪会冲昏头脑,但没想到有些人会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
作者: 粤西土著    时间: 2008-12-29 00:14
论坛总有论坛的特点,言论比较自由,我看还没到封ID的地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9 0:16:15编辑过]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29 00:24
QUOTE:
以下是引用粤西土著在2008-12-29 0:14:35的发言:
论坛总有论坛的特点,言论比较自由,我看还没到封ID的地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9 0:16:15编辑过]

谢谢这位朋友能公允地说一句话。


作者: 土著虎尾    时间: 2008-12-29 11:14
即使言论没有完全超出了家园的规定,也不要放肆,还是谨慎发言为好,尤其是不要给别人戴帽子。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29 11:45
QUOTE:
以下是引用土著虎尾在2008-12-29 11:14:14的发言:
即使言论没有完全超出了家园的规定,也不要放肆,还是谨慎发言为好,尤其是不要给别人戴帽子。

呵呵,我还没学会给人戴帽子呢!那个辛格不是说他在给我示范逻辑学吗?哪天再跟他学学戴帽子。


作者: 固山额真宁    时间: 2008-12-30 10: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皓翔天下    时间: 2008-12-30 11:36

感觉这个论坛相对还是好点,起码封id还可以看到原帖。

各抒己见,看看不同的看法也是好事。


作者: 固山额真宁    时间: 2008-12-30 11: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30 13:16
莫要倒果为因哦!纯粹是本民族的讨论,汉族网友会无聊地来掺和???
作者: 固山额真宁    时间: 2008-12-30 14: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固山额真宁    时间: 2008-12-30 14: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固山额真宁    时间: 2008-12-30 14: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8-12-30 23:16
QUOTE:
以下是引用固山额真宁在2008-12-30 14:11:17的发言:

我承认我很无聊,孤独树警察同志,你要是愿意辩就继续,你自己也说过,你这个人没有什么爱好,也没有什么兴趣,唯一的“乐趣”就是在民族论坛里和各民族的网友斗嘴玩,或许这就是你唯一的娱乐。

斗嘴确实是一个娱乐,通过斗嘴确实增长了我辩论的能力,帮助了我在工作中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有的犯罪嫌疑人狡讲非常有一套的,如果头脑子转的不快,有时候会被他们套进去。好在我有在论坛斗嘴的经验,加之我们拥有确切的事实证据,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跟我抬杠是抬不过的,呵呵。

我早就在僚人家园注册了,发言很少,为什么这段时间发言会突然增多,别告诉我你不知道原因,维吾尔族在线论坛里,辛格版主和两个自称壮族人的ID互相附和,什么大僚国,要么就要建立僚族自治区,还说什么“建立共和国的机会”,辛格更是在本论坛说出“壮族人没有振聋发聩的实际行动”这一惊人论断,你认为这些都跟汉族无关?

“还是那句话,不要因为你们这些人,把汉族的形象都破坏了,不说现实,就说网上,各民族对汉族是个什么印象相信你自己心里也清楚,不要总是盯着别人,自己总结总结,是不是自己哪里出了问题。”

至少,我从来没有用肮脏的语言辱没我的母语!“各民族对汉族是什么印象”,网上的几个极端民族主义者能代表“各民族”???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4 04: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4 11:18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格在2009-1-4 4:40:51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lonelytree在2008-12-30 23:16:01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固山额真宁在2008-12-30 14:11:17的发言:

我承认我很无聊,孤独树警察同志,你要是愿意辩就继续,你自己也说过,你这个人没有什么爱好,也没有什么兴趣,唯一的“乐趣”就是在民族论坛里和各民族的网友斗嘴玩,或许这就是你唯一的娱乐。

斗嘴确实是一个娱乐,通过斗嘴确实增长了我辩论的能力,帮助了我在工作中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有的犯罪嫌疑人狡讲非常有一套的,如果头脑子转的不快,有时候会被他们套进去。好在我有在论坛斗嘴的经验,加之我们拥有确切的事实证据,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跟我抬杠是抬不过的,呵呵。

我早就在僚人家园注册了,发言很少,为什么这段时间发言会突然增多,别告诉我你不知道原因,维吾尔族在线论坛里,辛格版主和两个自称壮族人的ID互相附和,什么大僚国,要么就要建立僚族自治区,还说什么“建立共和国的机会”,辛格更是在本论坛说出“壮族人没有振聋发聩的实际行动”这一惊人论断,你认为这些都跟汉族无关?

“还是那句话,不要因为你们这些人,把汉族的形象都破坏了,不说现实,就说网上,各民族对汉族是个什么印象相信你自己心里也清楚,不要总是盯着别人,自己总结总结,是不是自己哪里出了问题。”

至少,我从来没有用肮脏的语言辱没我的母语!“各民族对汉族是什么印象”,网上的几个极端民族主义者能代表“各民族”???

呵呵,徽警确实把汉族人的脸都丢尽了,让其他民族的人觉得汉人怎么是那样的呀?不可理喻!

徽警你和犯罪嫌疑人在一起斗嘴的时候,是不是感觉和在论坛里斗嘴一样快乐呀?那么你的同事看你的眼神一定很异样吧?他们肯定烦你了!你也不是说你搞不好和同事们的关系吗?正因为你的较真!

我说了“没有振聋发聩的实际行动”难道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你从中看出了什么危险的信号吗?你可以就此定我什么罪名吗?

不管怎样,你在任何民族论坛里(包括汉族的)都不受欢迎,是什么原因?你没什么性格缺陷吧?反正有点为你担心!

不受什么人欢迎?这些人是什么人?想必你自己心里也清楚啦!
为我担心倒不必了,呵呵,我在现实中过的好好的,工作顺心、事业顺利、家庭美满。倒是有些人,需要夹紧“尾巴”,别不小心露出来啦!呵呵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4 11:20
还有啊,“让其他民族的人觉得汉人怎么是那样的呀?不可理喻!”,你认为你能代表藏族?一个不会说藏语,不信仰藏传佛教的人能够代表藏族人?你所说的“其他民族的人”是由哪些人来代表的呢??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5 05: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5 06: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5 14:41

哈哈,被我得罪的那个领导早就被更高一级的领导开啦!那个人很不得人心的,也就只是在有权的时候在我们单位内部骄横跋扈,就跟一些论坛的管理人员在自己的论坛上一样。

小声地告诉你,今年年终我又立个人三等功!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5 14:44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格在2009-1-5 6:00:59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lonelytree在2009-1-4 11:20:48的发言:
还有啊,“让其他民族的人觉得汉人怎么是那样的呀?不可理喻!”,你认为你能代表藏族?一个不会说藏语,不信仰藏传佛教的人能够代表藏族人?你所说的“其他民族的人”是由哪些人来代表的呢??

你看你的逻辑上的毛病又犯了!

我说“让其他民族的……”,没说整个藏族什么什么,个体与整体是一回事吗?

“其他民族的人”指的是比如某个壮族人、某个满族人、某个维吾尔族人、某个朝鲜族人等等,你的明白?

总的来说,你有病!

哈哈,我有病没病都没啥子,只看你怎么自圆其说啦!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5 14:45
对了,我还在等着你什么时候给这里的壮族朋友们示范一下怎么实现“振聋发聩”的行动呢!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5 18: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5 18: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5 19:08
QUOTE:
以下是引用辛格在2009-1-5 18:47:30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lonelytree在2009-1-5 14:45:23的发言:
对了,我还在等着你什么时候给这里的壮族朋友们示范一下怎么实现“振聋发聩”的行动呢!

已经有了,后面不断有。先请参见:

http://www.rauz.net/bbs/dispbbs_24_31517_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5 18:48:26编辑过]

怎么不见“振聋发聩”呢?


作者: 辛格    时间: 2009-1-6 05: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6 09:49
这个“去汉化”的手段早已见惯不惊了。惊弓之鸟?哈哈,我倒想看看我们谁是惊弓之鸟,但愿你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发扬你的论坛风格!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9-1-6 10:12

“lonelytree”及“辛格”两位的部分发言已经偏离“仲裁监督部”的版面主题,不符合专版专用的原则。

请不要继续在此主帖下发表与主题无关的跟帖,否则将按“灌水”处理,予以删除。谢谢合作。


作者: lonelytree    时间: 2009-1-6 12:29
QUOTE:
以下是引用季人在2009-1-6 10:12:50的发言:

“lonelytree”及“辛格”两位的部分发言已经偏离“仲裁监督部”的版面主题,不符合专版专用的原则。

请不要继续在此主帖下发表与主题无关的跟帖,否则将按“灌水”处理,予以删除。谢谢合作。

对不起,以后我一定注意啦!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