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讨论]“广西省”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5-15 03:57
标题: [讨论]“广西省”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
我本人很喜欢看香港的凤凰卫视中文台,因为除了节目内容比较丰富和新颖以外,那里可以看到许多国内电视节目无法看到的许多声音。

不过,毕竟不是国内的电视台,有时候在有关官方与正式场合的很多名词上,会把握得不好,比如说,总是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说成“广西省”,最近我听到的一次是几个小时之前的“实事直通车”节目,说到“世界卫生组织官员到广西省视察非典防止工作”。

凤凰台的新闻播报里,我从来没有听过将广西之外的四个自治区说错名称,但是,“广西省”已经是屡次听到,初时还有以后他们会改正的念头,后来却是屡错不改,所以,我打算以壮族在线的名义去提醒凤凰台,在这之前,我想在僚人家园里征求众贝侬的意见,最后总结归纳给凤凰卫视。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这只是名称上的错误,没有必要太认真计较;有的贝侬也会认为,壮族自治区徒有虚名,没有自治的实权,所以也没有必要与名称较劲;在广西最大的网上虚拟社区——红豆社区里甚至还有许多人屡次提出广西应该恢复“广西省”建制而不要被“壮族自治区”拖累。但是,作为壮族在线的立场,我们严正地强调,即使只是象征性的名称,也代表了我们民族的政治地位,也反映出了壮族人当家做主的强烈愿望,既然看到了假象,我们更不应该颓废地去逃避这些问题,而应该大胆地努力去改善自己的社会处境和政治地位,这也是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

希望年轻的贝侬们拿出僚人年轻人应有的胆色!


作者: 路漫    时间: 2003-5-15 10:03
支持!别的不说,从小处看是知识缺陷,从大处看是法律观念淡薄。就如打招呼把人称呼错了,起码要说声“对不起”的。事实就是事实,不承认是无知的,也是徒劳的。
作者: 怀集之子    时间: 2003-5-15 12:33
支持!
作者: venjiebiao    时间: 2003-5-15 12:53
建议以网站的名义至函凤凰卫视,请他们更正。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3-5-15 13:38
支持。
最好在提出批评时举出具体事例,比如某个时间某个栏目里某人说错。
作者: 芒果树下    时间: 2003-5-15 15:15
元朝在实行行省制度以来,广西初属湖广行省,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属广西行省。明朝,废除行省制,设布政使司,洪武九年(1376年)改广西行中书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广西名称由此固定下来。清朝,又废除承宣布政使司,改名为“省”。直到1958年才将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省”历史悠久,省的观念在民间(无论是壮族还是汉族)根深蒂固,现今我们还是习惯“省内”“省外”的说法,所以,如果只是平时无意识的口误,实在可以理解,没有必要较真。但是,作为面对整个东南亚甚至整个世界的电视台,而且是“时事直通车”这样的节目,把“自治区”说成“省”实在不应该。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一点,凤凰卫视的一些主持人是台湾的,台湾方面的教材是不是一直沿用“广西省”的说法?如果这样就难怪他们“屡错不改”,或者他们压根儿就不觉得错,因为观众也习惯“广西省”的说法,没人纠正他们。
不过我本人并不喜欢“自治区”的这个名字,“区”的概念可小可大,亚洲是个“区”,整个中国是个“区”,广西是个“区”,百色又是一个“区”。一次一个美眉问我:“你们广西壮族自治区是属于哪个省的?”晕!难道只能怪人家美眉无知吗?
我在想,如果哪天把“自治区”改为“自治省”,这样,既“自治”又“省”,而且还符合人们的习惯,岂不更好?不过在这样的愿望实现之前,我还是支持红棉树给凤凰卫视提出批评的。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3-5-15 20:11
我觉得民间的口误也应该要纠正,而你那位“美眉”当然够无知的,她怎么不说西藏自治区、内蒙自治区在哪个省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个名字已经正式使用了45年了,已经相当于一个人的大半生了,而社区里的会员有多少个是比广西壮族自治区年长的?难道人们还应该沉浸在充耳不闻的自己自足的农耕时代么?我倒是觉得我老家的民间已经习惯了“自治区”的说法,一般会简称为“区”,其实即使是偏僻农村,也会有机会接触基层的政治生活,民间一般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为“区”,而百色地区(现在的百色地级市)反而简称为“地区”。

台湾的官方与教材从56个民族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早就采用了中国大陆的说法,就连外蒙古的独立也已经承认,没有理由还这么说。

“自治区”改名称不改名称,这已经要涉及到了整个国家的行政区划问题了,其实叫“自治省”这样的说法也有人提过。这样改可能会解决人们的习惯问题,但是其他几个自治区可能不一定乐意这样做了。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5 22:59
《中国政区地理》一书也建议将“自治区”改成“自治省”,以便与“自治州”、“自治县”成一个系列,还可以避免与省辖“区”、市辖“区”、县辖“区”的混淆。我也觉得使用“自治省”这样的政区名称有它的好处,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改称“广西壮族自治省”之后,将“广西壮族自治省”简称为“广西省”也就没多大问题了。现阶段,“广西壮族自治区”只能有“广西自治区”、“广西区”、“广西”等简称,称为“广西省”肯定是不合适的,这跟我们不能把“西藏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西藏省”、“香港省”的道理是一样的。总的来说,“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这样的“自治区”给人感觉其级别比普通的“省”要高一些,将这些自治区改成“自治省”恐怕是不妥当的。
作者: iron    时间: 2003-5-18 11:34
当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了。
一般简称"广西",
说"广西省"肯定是错的。


作者: 合曼阿澧    时间: 2003-5-18 15:20
在我的户口本上,写的竟然也是“广西省北海市”,我到派出所要求改正,竟然回答说:无所谓的。

而那个户籍警,我听他和另一个警察说的是壮语呢。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8 16:40
北海大部分的本地人说的都是粤语钦廉次方言,可能是您听到的是不同于广州白话、南宁白话的某种土白话,误以为是壮语了。当然北海也有不少壮族人在那里生活,但他们应该很少有机会一起说壮语。另外一个可能是,政府部门的人经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于他们认为不很要紧的差错,要他们改正是很艰难的。
作者: 根农    时间: 2003-5-18 22:17
其实,我认为香港人更实际些。“壮族自治区”=一个帽子,
作者: 合曼阿澧    时间: 2003-5-18 22:52
[这个贴子最后由合曼阿澧在 2003/05/18 10:53pm 编辑]

沙南曼森,我当然会听是不是壮语啊。难道你不相信我连是不是北海话,是不是合浦话,是不是客家话,是不是雷话我听不出来,虽然我听不太懂,但我可以分清他们出来的啊。

再个,我要问一句的是:难道在北海工作的人只能是本地人吗?

那些户籍警我知道他是柳州的啊。我还问了她的,会不会说壮语,她说:我刚才讲的就是壮语啊。

我在北海好多的朋友,他们是壮族的,他们在家说壮语,我知道一些,并且会说一些的。

北海的方言有五种,他的隶属关系,北海市区的话,本地人都承认是属于粤方言的。但农村讲的话(含合浦话),和北海话发音相差较多,也算是粤方言吧。但北海的合浦县,也就是廉州,实际上是一个以客家话为多的县,大部分地区通行的是“俟话”。还有“瓦话”、“什兼话”、“海话”等,都是互相不通语言的。


作者: 合曼阿澧    时间: 2003-5-18 22:58
仅以一个“吃饭”为例,就可以看是不是粤方言:
北海市区:食野。
廉州话:哈呆。
海边话:呷梅。
俟话:西反。
什兼话和佤话我不会知道怎么说。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3-5-19 00:32
看来 合曼阿澧 已经是老广西了。我猜错了,不好意思!

北海市管辖的合浦县,确实有许多讲客家话的,而同为粤方言的土话,也不尽一致。不过,我只到过北海、合浦两三次,对那边的方言情况了解得还不如你清楚呢


作者: 南粤孤客    时间: 2003-5-19 10:00
“吃饭——呷梅”,好像属闽南方言,即潮汕话,或厦门话。
作者: 合曼阿澧    时间: 2003-5-20 00:12
是啊。就是属于闽南语的吧;
雷州半岛、海南岛、北海的有些地方,就是说这种本地叫”海边话“的吧。因为这种语言是渡海来的。

什么“两块钱”:落改杂。“三块钱”:搭改杂。“多少钱”:坐脚几。闽南语是不是这样讲?


作者: 右江水红河岸    时间: 2003-5-21 23:57
只是一顶帽子??说换就换??
作者: 白巴    时间: 2003-5-23 22:00
还在讨论吗?
解决了吗?
如果没有。
那就快啊。
不然这个帖子才真的没意思了
作者: shamy    时间: 2003-6-6 17:50
我也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说法。
地名叫法有时候已经超越叫法本身。红棉树说的对。即使只是象征性的名称,也代表了我们民族的政治地位,也反映出了壮族人当家做主的强烈愿望,既然看到了假象,我们更不应该颓废地去逃避这些问题,而应该大胆地努力去改善自己的社会处境和政治地位,这也是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
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03-6-16 20:48
没错,事实上就是如此,这是壮民族的尊严所在,另外,既然自治区的提法也已经成了习惯,当然也没有去改成什么自治省的必要,为什么非要跟一般的省搞统一的说法呢,没必要。在与其他省合称时,说省级或者省份之类的词都还是可以接受的。
作者: woaibt    时间: 2004-8-22 05:20
我支持您!
作者: 布沙    时间: 2004-8-24 00:27
以下是引用shamy在2003-6-6 17:50:11的发言: 我也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说法。 地名叫法有时候已经超越叫法本身。红棉树说的对。即使只是象征性的名称,也代表了我们民族的政治地位,也反映出了壮族人当家做主的强烈愿望,既然看到了假象,我们更不应该颓废地去逃避这些问题,而应该大胆地努力去改善自己的社会处境和政治地位,这也是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 支持,支持,支持!!

难道广西省就意味着壮族人没有了政治地位,就当不了家做不了主了?要是这样,那在其它省市的壮族人难道就没有政治地位,就当不了家做不了主,成了无家的奴仆了?

真正能当家作主的又有几个?大家不都是普通公民吗?做个普通的公民不是很好吗?整天想着政治地位,当家作主,有什么用?

为什么就不多想想怎样才能选出优秀的人才优秀的领导,怎样才能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呢?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8-24 00:50

不敢苟同布沙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擦边球式的歪曲。广西的贫困,不是名称的问题,是历史、地理、国防因素所决定的,整个中国西部都存在同样的贫困问题,急需解决,把贫困归罪于自治区建制,是不尊重历史与现实的做法。而把广西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省立即能够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那是一种自相情愿的臆想。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壮民族是全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又高度聚居在广西,成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是我们政治制度所决定的。布沙置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是对我国这项根本制度的置疑。这不是广西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所有少数民族自治区域的问题,更是公然挑战宪法的问题,岂同儿戏?


作者: 布沙    时间: 2004-8-24 00:58
我好怕这样的大帽子。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4-8-24 01:06
以下是引用布沙在2004-8-24 0:58:12的发言: 我好怕这样的大帽子。
事实上你就是自愿地戴这个“大帽子”的,从你反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制那时候开始。我反对你的立场和观点,但是并不反对你有戴这个“大帽子”的权利。
作者: woaibt    时间: 2004-8-24 02:28

为什么就不多想想怎样才能选出优秀的人才优秀的领导,怎样才能改变家乡贫穷落后的面貌呢?

沙布女士这一句话我赞同,不过,好象”领导“ 现在还轮不到我们来选........香港的同胞也有同感吧?

我还是坚持要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这个称呼,尽管它是有名无实的,但至少听起来心里面好受一点。

虽然沙布女士的很多论点在下不敢苟同,但觉得沙布女士直耿的个性还是蛮可爱的,希望她能多多参加我们的讨论。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嘛。


作者: 凡急毒    时间: 2004-11-25 10:12
支持。
作者: 环江根    时间: 2004-11-30 23:51
本身已经政治地位很低,连这个也丢掉那就什么也都丢掉吧。我们丢掉掉已经很多很多,土地、自尊自强。如果各位认为还有什么能丢的尽管丢吧。
作者: 三生石    时间: 2004-12-1 10:18
我们僚族要做为民族翻身的民主运动
作者: nnnwood    时间: 2004-12-1 14:59

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了

名称而已~~

很多人一知道我是广西的,接下来的一句话十有八是问:那你是什么民族的?

答:“壮族!”


作者: 特田栏钟    时间: 2004-12-18 21:39
Hoeng,  baed  ceng  doengz  yieng,  vunz  ceng  gaemz  heiq.  Beixnuengx,  mwngz  caen  ndwnj  ndaej  roengz  gaemz  heiq  deng  vunz  yawj  siuj  neix  ha ?!  Gou  mbouj  sae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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