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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刘三姐》版权问题,看乔羽給牛秀龚邦榕的信 [打印本页]

作者: 壮古佬    时间: 2008-10-23 08:01
标题: 《刘三姐》版权问题,看乔羽給牛秀龚邦榕的信




昨晚民歌节上,外地大腕们学唱刘三姐的歌,电视屏幕打出的字幕无一例外地写着:作词:乔羽。 
   这个被人抱近50年的孩子至今还不被自己承认!连乔羽在1995年10月1日给广西牛秀龚邦榕的信中赫然写着:“电影《刘三姐》是根据柳州彩调剧《刘三姐》改编或移植的。”
    这真是广西人看不起广西人,同时乔羽的侵权还在继续!给正在打着的《刘三姐》侵权案
又提供了新的侵权证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0-23 9:06:07编辑过]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10-23 12:16

电影《刘三姐》就是柳州彩调剧《刘三姐》的翻版。

但那时候的人没有版权的观念。这也为今日侵权案埋下伏笔!


作者: 粤西土著    时间: 2008-10-23 17:49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改编作品的作者,对改变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也就是说,假如乔羽改编了别的作品,那么乔羽就对这个改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其中,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表)\(发行权)以及获得相关经济收益的权利。

当然,改编他人作品,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而且不能违背原作品主旨大意。在行使改编作品的著作权时,不能损害原作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希望楼主仔细分析,不行就找律师根据《著作权法》等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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