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布洛陀的传人”的言论算侮辱他人父母吗?应该受到处罚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wgnyez    时间: 2008-9-29 21:23
标题: “布洛陀的传人”的言论算侮辱他人父母吗?应该受到处罚吗?

如果他这样的言论不算违规,那我以后是不是在论坛里看到谁都可以这么说了?我是不是还可以说类似的话语而不受处罚,比如“吧你姐姐给被人XXX算了”,“把你妈妈拿到街上XX算了”

 出处http://rauz.net/bbs/dispbbs_10_30431_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9 21:25:42编辑过]

作者: bbc    时间: 2008-9-29 21:34

你有一点责任心好吗?


作者: bbc    时间: 2008-9-29 21:38

有一个人整天在街上发表引起公愤的话,却还要求警察来保护他.

他当警察是白痴.


作者: 布洛陀的传人    时间: 2008-9-29 21:58

哈哈,看来人民还是非分明的,公道自在人心.


作者: 后牛    时间: 2008-9-29 22:24

没有违规,鉴定完毕。

论坛里要惩罚一个人我觉得应看他是否是族人,是否是元老级人物。有一定的影响的力的人更不应该轻易惩罚。反而应该给予他们对别人的一些教训给我们一个良性循环的环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29 22:26:02编辑过]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8-9-29 23:10

已按论坛规定处理。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布洛陀的传人    时间: 2008-9-29 23:18

服从家园管理!


作者: 一知半解    时间: 2008-9-29 23:21

如果是骂人当然算是侮辱,如果是骂狗那就另当别论了.


作者: 侬那桐    时间: 2008-9-29 23:25
QUOTE:
以下是引用布洛陀的传人在2008-9-29 23:18:20的发言:

服从家园管理!

不错,属于人类社会的正常道德和法律反应,明显区别于楼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30 9:54:07编辑过]

作者: 河池红水河    时间: 2008-9-30 01:35
处罚的人伟大,被处罚的人光荣!告状的人可恶,挑事的人可耻!
作者: 奶昔哥哥    时间: 2008-9-30 06:20

我觉得其实并不违规,喷到墙上不能理解成把那人杀光了以后,为了怀念他,把遗像喷绘在墙上做纪念.


作者: yeheyu12    时间: 2008-9-30 09:49

按规矩办吧.

但不要抓辫子拿棍子,上纲上线,扣帽子,就像百色那个见人家对鉴河新墟河被污染说了一些呼吁的话他就给人家扣个"唯恐天下不乱"的帽子,不要再搞反右斗争文革清理阶级队伍那板路了.拿棍子,上纲上线,扣帽子.人家就怕来你百色工作了,我就是千方百计调离百色工作中的一个.好好终结经验吧.好好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改革开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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