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协议期未满者原协议期未满的下岗职工按以下方式出中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转为企业内部退养,享受国家有关内退政策待遇;符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以上两点均不符合的人员,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由原渠道为其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费至原协议期限为止,保险费一次性转入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特殊职工有照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三期”内的下岗女职工或患重病且在医疗期内的下岗职工,均可按原协议内容转移由原企业托管至“三期”(医疗期)满为止,期间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由原渠道一次性划拨给企业代发代缴。“三期”满后,原协议期已满的,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并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企业支付补偿金特困企业支付下岗职工1/3的经济补偿金有困难的,由企业与下岗职工本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企业又无资金解决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以有效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财政部门申请借款,限期归还;对于企业历年拖欠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从企业变卖资产或出租厂房所得的资金中优先补足,以后由下岗职工本人或用人新单位续接缴纳。如果在今年7月1日以后仍滞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基本生活保障金和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则全部由原企业负责。
再就业优惠措施6月30日前提前解除协议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内,可免费转岗培训一次和免费进入南宁市劳动力市场推荐就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的党团关系、人事档案、子女入托入学、户籍关系以及住房等问题,均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蒋秋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庞纯钦 任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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