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壮族的优秀壮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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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黄家信教授要我为他的新书《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写篇书评。一年过去了,我的书评还没有写出来。也许能说得出一些理由,比如:上课,讲学,文债,同学的头绪,家里的杂事,等等。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我自己心存顾虑。黄家信教授是我的博士研究生,这本书是他的博士论文。作为他的指导老师,由我撰文介绍其学术贡献,似乎不太适宜,至少有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不过,尽管应该回避,我还是要说点什么。因为他托我写书评的时候,我没有多想,就很痛快地答应了。我是老师,决不可对学生爽约;也因为他在南京的四年读书生活,他和我的交往,他为博士论文付出的心血,实在是一段令人难以忘怀的记忆。
既然是书评,自然要从书谈起。《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作为博士论文参加答辩,是在2005年9月;书的出版,是在2007年3月。当初,在答辩会上,我用了以下两段文字向评委推荐这篇论文:
“论文把秦代统一岭南版图以来中央政权与壮族地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纳入政治制度变迁的整体框架,介绍了秦之前的朝贡关系,唐宋时代的羁縻政策,元明清时代的土司制度以及明清民国时期的改土归流政策的实施过程。论文实际上叙述了壮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渊源,论述了壮族地区政治变迁的基本过程和形式,揭示了壮族文化在不断吸收中原汉文化基础上保持特色走向繁荣的性质。黄家信同学的论文实际上是在试图接触并且解决中国传统文化多元共存、多元共生、多元互动、多元一体的历史主题,应该说这个选题是有价值的。”
“论文关于壮族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的看法,为学术界首倡;关于壮族社会以峒为社会单元的看法,推翻了壮族社会以那文化为标志的传统看法;关于壮族十种族群符号的看法,为学术界首创;关于壮族拥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看法,纠正了学术界关于壮族没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结论;关于元代土司制度的形成、内容与特点以及明清时代对元代土司制度的依次继承与发展的论述,为学术界首次提出;关于明代改土归流的起因尤其是改土归流的七种手段和基本成功的历史评价,为前人所不言,并推翻了前人基本否定明代改土归流的历史成就的看法;关于泗城土司的个案研究,采取了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实现了客观评价土司文化的学术宗旨,革新了学术界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的传统看法,奠定了壮族历史文化内在合理性的学术依据。作为他的导师,我理所当然地为他这四年来尤其是这一年半以来的艰苦劳动所换取的成就而欢欣鼓舞。”
一般说来,在同学参加博士论文答辩的时候,我要先对同学的情况和申请答辩论文的内容做必要的介绍。当然必须实事求是地评价其成绩,但是在答辩会这样的场合,我的介绍更多地还包含肯定同学的积极努力、鼓励同学向新的学术高度继续奋进的用意在内,因此,其中可能有过于热情过于赞赏的成分。今天,我写这篇书评时依然引征了这些文字,为的是尽量不要再对这本书说出什么新的意见来,而把评论的机会更多地留给时间和其他读者。
为了向读者推荐这本书,作为黄家信教授的导师,我更愿意介绍他在完成博士论文过程中经历过的艰难,以及体现出来的那种十分虚心、进取、豁达的品德。
黄家信同志是2001年9月来我这里攻读博士学位的,入学之前他是广西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现已升格本科,改称百色学院)。头一年,他完成了外语、政治和各门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接着,又用一年时间完
他的博士论文题目是我指定的,属于导师定题的类型。之所以选择这个课题,是考虑到黄家信同志是我招收的第一个壮族博士生,由他做本民族的政治制度研究,在文化心理和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面拥有天然优势;土司制度涉及到西南、西北地区多个民族,对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在学术史上有相当价值;有利于作者后续研究以及日常教学、甚至可能的社会活动,等等。不过,挑战性也很大。壮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涉及元代以来的漫长时段,对某些历史内容的评析必须使用多学科的方法,资料的收集、包括田野调查必须付出很多时间、精力和费用,等等。作者非常出色地完成了这些任务。假如从2003年6月算起,论文的实际写作前后历时两年零三个月;他收集了大量的通史资料、地方志资料、碑刻资料、土司后裔的口述资料,其中仅购买复印的图书资料不下5000元钱,录入为电子文本的资料有30多万字;从2004年4月到2005年9月的一年半时间内,曾三次推迟答辩,四次修改、补写、改写或重写了论文初稿。也许可以说,这本书和其他所有学术著作一样,所能达到的学术水平总是有限的,然而毕竟是作者经过千锤百炼才获得的一份成果。
入学之前,黄家信同志已经具备一定研究素养,先后发表过多篇学术论文;与人合作出版的文化人类学方面的专著《族群岛:浪平高山汉探秘》一书,他是承担写作任务最重的作者。但是,
在这之后,黄家信同志回到百色家中修改论文。2005年4月,他又把全部论文资料重新运回南京,夜以继日地伏案工作了近半年。我们有过关于修改方针的认真讨论,有过关于修订提纲的多次研究,有过关于改进文字的仔细推敲,有过关于核心观点的反复斟酌。他没有任何怨言,始终那么乐观、那么朝气,那么精神饱满。
平心而论,论文初稿存在一定问题,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应该由我来负责。在初稿评语里,我带着很歉疚的心情对他说:“我自己深自检讨,感到难过。你在南大三年了,我们的相处中,我时时能感到你对我的尊重与爱护,而我却在你身上用心甚少,我真是愧对于你。”但是,他从来都百倍爱护我,在写给我的多封信里一再表示:“弟子延期完成学业,给
黄家信同志不仅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显示了优良品质,而且在个人生活、集体活动、与汉族同学的相处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来极高的政治涵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壮民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壮文化是中华文化灿烂园地中的一枝奇葩。以壮文化研究为主要职责的壮学的繁荣,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力培养各条战线年轻一代的优秀壮族干部,是今后广西现代化事业蓬勃发展的可靠保障和强大动力之一。现在,
原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129~130页。
作者是:李良玉,南京大学 历史系,江苏 南京 210093
说实话,李教授实在有点太过于提高该书的学术价值了,如下针对性地批驳一二:
1.论文关于壮族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的看法,为学术界首倡;
这里的确有点拔高了。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学者谈论了这一自治传统。甚至早在民国时期,新桂系政权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已经较早地追溯了广西的自治传统。
2.关于壮族社会以峒为社会单元的看法,推翻了壮族社会以那文化为标志的传统看法;
一家之言,谈不上推翻。况且这两者说的不是一回事儿,即使壮族社会真的是“以峒为社会单元”,也无法否认壮族那文化的重要地位。不知道这属不属于逻辑混乱???
3.关于壮族拥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看法,纠正了学术界关于壮族没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结论;
壮族文字的问题是个老问题了,为什么以前的学者不敢把“土俗字”称作有体系的文字?原来就是因为它根本并不是有体系的,最起码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在不同的壮族分布区流行着不同的土俗字。如此不负责任地推翻前辈学者的论断是学术不严谨的行为。
4.关于元代土司制度的形成、内容与特点以及明清时代对元代土司制度的依次继承与发展的论述,为学术界首次提出;
关于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老民族学家粟冠昌先生、白耀天先生以及日本民族学家谷口房南、塚田诚之等人都有较多论述,根本谈不上学术界首次提出。这种说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5.关于泗城土司的个案研究,采取了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实现了客观评价土司文化的学术宗旨,革新了学术界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的传统看法,奠定了壮族历史文化内在合理性的学术依据。
李先生在这里把“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强加给学术界也大大不妥。
不知当否?希望各位贝侬指正。
黄教授的田野调查还过于粗糙,采用的资料有所片面,因此成书质量比老一辈的学者有所距离。
不过因为是学位论文,“赶考”的东西有所不足已经成为通病。
说实话,李教授实在有点太过于提高该书的学术价值了,如下针对性地批驳一二:
1.论文关于壮族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的看法,为学术界首倡;
这里的确有点拔高了。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学者谈论了这一自治传统。甚至早在民国时期,新桂系政权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已经较早地追溯了广西的自治传统。
2.关于壮族社会以峒为社会单元的看法,推翻了壮族社会以那文化为标志的传统看法;
一家之言,谈不上推翻。况且这两者说的不是一回事儿,即使壮族社会真的是“以峒为社会单元”,也无法否认壮族那文化的重要地位。不知道这属不属于逻辑混乱???
3.关于壮族拥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看法,纠正了学术界关于壮族没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结论;
壮族文字的问题是个老问题了,为什么以前的学者不敢把“土俗字”称作有体系的文字?原来就是因为它根本并不是有体系的,最起码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在不同的壮族分布区流行着不同的土俗字。如此不负责任地推翻前辈学者的论断是学术不严谨的行为。
4.关于元代土司制度的形成、内容与特点以及明清时代对元代土司制度的依次继承与发展的论述,为学术界首次提出;
关于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老民族学家粟冠昌先生、白耀天先生以及日本民族学家谷口房南、塚田诚之等人都有较多论述,根本谈不上学术界首次提出。这种说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5.关于泗城土司的个案研究,采取了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实现了客观评价土司文化的学术宗旨,革新了学术界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的传统看法,奠定了壮族历史文化内在合理性的学术依据。
李先生在这里把“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强加给学术界也大大不妥。
不知当否?希望各位贝侬指正。
贝侬说的评价是对的。我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1,认识到“壮族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的人很多,说黄家信教授是“首创”确实拔高了。
2,早几年,我在《学术论坛》上看到了“一家之言”的家信教授的“峒文化”理论,对“那文化”理论有不同看法。我同意他的意见。壮族是稻作民族,所以说壮族是“那文化”没有错。但是,从更广的角度来说,壮族是农业民族,其文化可概括为“峒文化”。在僚区,很多地方可以没有“那”,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没有“峒”。有很多地方没有水田“那”,但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峒”。
3,“纠正了学术界关于壮族没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结论”,这个评价也不恰当。“语言文字”是两个概念,而不是一个概念。壮语“语言”从来就自成体系的,除了“造壮论”和无知的小儿外,一般人都知道壮语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与汉语不同。而文字,就连普通教科书上都提到,“土俗字”依赖于汉语,本身缺陷比较多,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建国后的新壮文才使壮语有一个体系完整的文字系统。这是常识。
4,关于元代土司制度问题,前人论述得也很多了,李良玉教授的评价确实不负责任了.不客气地说,关于壮族历史文化方面的学术情况,还确实不是很在行.
5,同上。
关于黄家信教授,以前我和他有过一次比较长时间的对话(但是没有见过面)。家信博士热心于南方民族民族和壮族历史文化、广西地方史的研究,值得小弟佩服。
我以为他还在百色学院呢。现在,听说他已经调到了广西民族大学了。工作平台只是平台,不管在什么地方,能把壮学研究做好,都无可厚非。
当然,百色学院是僚人居主体地位的地区之一,和河池学院一样,它们由师专升格为学院,不容易。如果能有一批致力于民族文化研究的学者在这些成长中的高校扎下根,那就好了。
黄教授的田野调查还过于粗糙,采用的资料有所片面,因此成书质量比老一辈的学者有所距离。
不过因为是学位论文,“赶考”的东西有所不足已经成为通病。
家信博士的博士论文,我遗憾没有,只是在网上看到书的目录。除了知识性的介绍和系统输理外,相信也有一些新的观点。不过,一些因为“赶考”带来的弊端,可能也难以避免,等日后完善吧……
家信博士的博士论文,我遗憾没有,只是在网上看到书的目录。
新华书店有卖多得是。在网上书店也有得卖。幸运的,在文化宫的地摊上也买得到。
我是贵州布依族,贵州布依族历史上也有“土司制”的记录。本人是政治经济学爱好者,从经济运作的角度出发,根据现存的布依族习俗特征,可以认定,布依文化的内核就是共和文化,而“土司制”的文化内核是集权文化。历史上,中原统治者希望通过强行推行“土司制”而达到“同化”布依文化的目的,但事实证明,这种强行同化失败了。以布依族的共和文化为核心的民族习惯依然顽强在保留下来了。可以肯定,在这一历史时期,同化与反同化的文化摩擦现象、事实理应存在,最后不得不体现的是文化的融合。因为本人不是学文的,也没有这样多的时间去翻汉文史书,那位同胞作过这方面的研究,不妨将研究结果说点出来,也让我们分享一下如何?
文化融合事例:
中原文化的数学模型起源于河图,而洛书则是受民族文化的认识而演变出来的。据河图理论,其孔庙理应的坐正北朝正南,中原一带的孔庙就是此布局。而贵州的孔庙是西南朝东北,此位在河图文化上是大凶位,而在洛书变种文化上是大吉位!而现布依族留下的“巫术”理论则正是洛书变种理论。(本人上代是布依族中的所谓“巫师”,本人年轻时曾视其为“封建迷信”,本人父去世后,本人细读其留下之笔记方知非迷信,而是本民族的磈宝。现本人已证明,这一“迷信”的理论,就是现代中原地区流行的“河洛”说,但其推理方法与我们的有异,结果一致。)
说实话,李教授实在有点太过于提高该书的学术价值了,如下针对性地批驳一二:
1.论文关于壮族具有悠久的自治传统的看法,为学术界首倡;
这里的确有点拔高了。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学者谈论了这一自治传统。甚至早在民国时期,新桂系政权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已经较早地追溯了广西的自治传统。
2.关于壮族社会以峒为社会单元的看法,推翻了壮族社会以那文化为标志的传统看法;
一家之言,谈不上推翻。况且这两者说的不是一回事儿,即使壮族社会真的是“以峒为社会单元”,也无法否认壮族那文化的重要地位。不知道这属不属于逻辑混乱???
3.关于壮族拥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看法,纠正了学术界关于壮族没有有体系的语言文字的结论;
壮族文字的问题是个老问题了,为什么以前的学者不敢把“土俗字”称作有体系的文字?原来就是因为它根本并不是有体系的,最起码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在不同的壮族分布区流行着不同的土俗字。如此不负责任地推翻前辈学者的论断是学术不严谨的行为。
4.关于元代土司制度的形成、内容与特点以及明清时代对元代土司制度的依次继承与发展的论述,为学术界首次提出;
关于元明时期的土司制度,老民族学家粟冠昌先生、白耀天先生以及日本民族学家谷口房南、塚田诚之等人都有较多论述,根本谈不上学术界首次提出。这种说法是严重不负责任的。
5.关于泗城土司的个案研究,采取了文化人类学的方法,实现了客观评价土司文化的学术宗旨,革新了学术界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的传统看法,奠定了壮族历史文化内在合理性的学术依据。
李先生在这里把“对土司制度完全否定”强加给学术界也大大不妥。
不知当否?希望各位贝侬指正。
除第三点外,我都赞同。
补充下列一段文章,以供各位加深对土司问题的认识。文章来源于黄现璠研究专家陈吉生教授撰《试论中国民族学的八桂学派》,载《广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
一些研究黄现璠的国外学者认为:关于“土司”问题,黄现璠与刘介的早期主张一致,即认为广西的大多数土司是在宋平侬智高时随狄青南征来到广西的山东人(汉人)。这是黄现璠在《广西僮族简史》中的观点。【注30】但是,黄现璠经过多年研究,于1962年7月发表的《土司制度在桂西》一文中实事上已经改变了这种主张。他于文中说:“宋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许多部下到桂西当土官,土地土酋被封为土官者亦不少。而在前者人中,实为土酋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更不乏其人。据广西方志,宋在左、右江和宜山一些地区委派的土官,设立的土州县洞,后者当前者封地釆邑,约有三十人,表列如下……(略)。这些土官,大都是冒籍山东。虽然有的是土酋,以及受封有所先后,但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都实行领土制的封建统治,如表上那地土官罗世念,十足道地的本地壮人,但他归宗受封后,‘兄弟儿侄百六十人,补两头供奉官,石侍禁披带班下殿侍”(《宋会要辑稿》第一百九十八册蕃夷五)’。执行宋统治者的反动政策,助纣为虐,一切施策.皆实行压迫剥削,与外来土官毫无区别,可谓一丘之貉。”【注31】可见黄现璠这时的“土司观”已经改变,他认为:狄青部下到桂西当土官的人,大多数为当地土酋(壮族统治集团)冒称随狄南征,有功留守之辈。后来他的学生粟冠昌教授于1963年发表的《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一文中主张“宋代广西土官全是僮族统治集团”,【注32】不过是对黄现璠的“土司观”的继承和发展。不要忘了这样一个事实,即1956年10月,身为“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学术调查负责人的黄现璠教授,带着助手粟冠昌骑马到天等、龙光、德保等县调查时,主要就是奔着收集土官统治时代的史料去的。【注33】
注释:
[30]黄现璠.广西僮族简史[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1957:23-27.
[31]黄现璠.土司制度在桂西[A].广西人民出版社,壮瑶族史科学讨论会论文集第一集[C].壮瑶族史科学讨论会,1962.
[32]粟冠昌.广西土官民族成分初探[J].民族团结,1963,(2)、(3).
[33]粟冠昌.忆旧二三事[J].广西文史,1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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