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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路演预热大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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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标代理人
时间:
2008-6-17 18:57
标题:
《能源法》路演预热大能源部
“《能源法》的亮点是,行业寡头今后必须在能源部统一管理下,以市场调节价格为原则,与各类资本展开公平竞争。”一位能源专家直言这个意义大于一切。
“能源部距离现实越来越近。”这是能源专家武建东看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后的第一反应。
记者注意到,这部能源大法和《刑法》、《劳动法》等诸多上位法一致,都提到法律需由专门主管部门去执行、实施。“伴随大法修订进程加快,全新的能源主管机构很可能在明年择机推出。”武建东说。
三原则确立大法框架
12月1日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计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等内容。
“架构核心原则是将所有与能源产业有关的内容统揽考虑,并最终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人士表示,这预示目前国家发改委兼顾管理能源产业上游部分的职能将被“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接管。
这一部委缺席时间已达15年。《能源法》试图在市场经济前提下重新搭建全新的管理框架。
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在9月时参与了一个关于《能源法》的行业内讨论。“大家除了强调必须成立‘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外,呼声最高的就是以市场经济为基准,全面展开能源体系重构。”韩晓平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表述了“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要点,意味着国内能源体系体制改革将在法律支撑下强制推行。
“价格环节最容易出问题,未来中国市场的调节机制前提必须是具备竞争条件之后再展开充分的价格竞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邓郁松表示,国内能源行业垄断明显,只有垄断得以有效破除,才谈得上真正的市场机制竞争。
韩晓平判断这一市场定价前提意味着破除垄断将取得法律支撑。以石油行业为例,他预期国家将来很可能会进一步扶持中海油、中化集团等企业,形成与中石油、中石化之间的竞争关系,进而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价格。
《能源法》在权力方面也有放有收。如给民营企业给出普遍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在项目准入、商业储备、上下游竞争等方面的限制明显放宽,节能减排领域成为鼓励重点。但法案同时给特殊能源企业戴上了“管网开放义务保障、普遍服务义务履行、违法重组并购处罚”的紧箍咒,以避免今后出现“有油不供、独家垄断”等体制性恶症。
“《能源法》的亮点是,行业寡头今后必须在能源部统一管理下,以市场调节价格为原则,与各类资本展开公平竞争。”一位能源专家直言这个意义大于一切。
专家争议大部权限
权限就是级别,级别决定未来。
据韩晓平了解,已有高层人士向中央建议将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十七大精神中提到的大部制来设置。比如,参照欧盟成员国普遍设置内阁级能源环境部做法,成立一个类似部门,将环保总局和能源部门职能统揽考虑。“作为一个链条,假设环保总局拥有能源管理权限,将来处罚污染企业就简单得多,通过在必要时停止能源供给,所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类似建议还有成立能源资源部等提法。前提是国家决定把能源部作为大部设置,并赋予它高于一般部委的权利和义务。
“即便是正部级设置,也不能确定所有与能源产业有关的领域都会交给能源部管理。”在武建东看来,国土资源部不大可能把与能源开发、勘探、开采权限审批有关的职能及基本司局移交出去,水利部也不太可能把水权移交。“将来可能会出现分位而治、错位管理的交叉格局。”武建东推测,以能源部和国土资源部关系为例,可能出现有关能源资源开发、勘探事项由国土资源部管理,有关能源产业规模化等由能源部管理。
级别确立之后,如果分位而治,能源部的框架一定会在国家能源办基础上扩充和展开。武建东预测,如果2008年不能如期成立能源部,国家将会用国家能源办名义,组建一个非常设机构来协调能源事务。
掌舵者猜想
“能源部一定要设立,但前提是中央先物色好掌舵者。”某部委政策法规司高层人士表示,能源供给和节能减排是我国目前仅次于资本流动性泛滥的大事,未来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因此中央在人选问题上一定会慎之又慎,一定会物色可以直接协调各大央企的强势人物出任。
武建东分析,中央刚刚对多个省市、部委一把手进行了更迭,能源部部长人选当在尚未变动的省部级一把手或目前担任主要职位的人选中选择。人选至少从地位上要“镇得住”中石油、中石化、国家电网公司等部级建制的大企业。
此前,业界一度流传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陈德铭有望挑起这一重担。但其履新商务部副部长的调令使这种预期落空。随后,又分别有传言称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刘振亚等人士有望进入备选名录。
众多业界人士几乎一致的观点是,他们都不希望未来的能源部长出身于能源行业。“能源行业太分散了,大家相互之间都不服气。”他们担心掌舵者出自某个企业或者行业会带来直接的政策倾斜。
一个作风强硬、绝对能够镇住场面的人物出任首任能源部长成为各方的憧憬。
小资料:
1988年,煤炭部、石油部、核工业部的政府职能再加上原电力部,共同组成能源部。但由于“政企难分”,1992年能源部被撤销。此后,国家发改委一直在管理涉及能源领域基础建设和项目规划以及产业协调;其他环节由国家经贸委管理,包括市场流通环节。但经贸委改为国资委后,这一部分职能基本就没有专门的责任人去管理,而2005年乃至今年暴露出的“油荒”、“拉闸限电”正是这一背景下产生的。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6-18 08:26
很少接触这法那法的。看看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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