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刑场上的山歌——德保田野小记(二) [打印本页]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08-5-4 01:13
标题: 刑场上的山歌——德保田野小记(二)
壮族生活离不开山歌,他们以歌代言。歌声在给他们带来快乐的同时,有可能也惹来杀身之祸,以下为发生于清末的真实故事。罗心刚老师正打算将其改编成壮剧,当他在那甲给我们讲述剧情时,我眼泪都要掉出来了。
 
甘陇甲

    林甘(1877-1898)男,文盲,德保县马隘镇贤恩村陇甲屯人,擅长情歌和斗歌。13岁时歌才已扬名乡里,不少姑娘倾心于他,他于是成了豪门子弟的眼中钉。后来他被诬通匪入狱,1898年秋被判死刑,赴刑场时一路高唱《长恨歌》。当唱到“绣鞋才刚送手上,今着妹情赴黄泉;”(壮族姑娘给情郎送鞋子,表示有心嫁于他,当时林甘还没和他的情人成婚)他的情人哭得晕死过去;而:“咀蕉嚼糯育儿娃,谁道白发送黑发”(德保壮族以芭蕉、糯米嚼烂喂养婴儿,故孩子长大后孝顺父母为还嚼蕉之恩)更让爹妈听断心肠。(前面这两句是本人根据原意瞎编的,真实的诗应该更美。) 以下为《长恨歌》:

狱吏开锁疑得救,斩首木牌背后插。
今世生来实枉费,有谁像林甘陇甲。
两个警兵两边守,思绪万千乱如麻。
另以为我是游勇,全是团总来强加。
官家杀人如鸡狗,代代给人做牛马。
我和情人挨离散,诉状如山层层压。
有烟送我吸一口,再走几步就死啦。
砍头好比风吹帽,牢似花园得赏花。
年纪刚刚二三十,恨别妻儿和爹妈。
今年死在镇安府,尸骨化泥蕨根下。
本想有人来救我,没有希望了爹妈。
甘陇甲在山歌的余响中断下脑袋,其状感天动地。
作者: 贝侬班    时间: 2008-5-4 09:01
感人!!!不过这里是不是打错了?(1877-1898)
作者: 贝侬班    时间: 2008-5-4 09:02
他才21岁呵???唉!!
作者: 贝侬班    时间: 2008-5-4 09:05
两个警兵两边守----这一句的“警”字改为“勇”也许更好。楼主说呢?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5-4 09:45
感人!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08-5-4 10:49
QUOTE:
以下是引用贝侬班在2008-5-4 9:05:01的发言:
两个警兵两边守----这一句的“警”字改为“勇”也许更好。楼主说呢?

我这段是照抄的....嘻嘻


作者: 天地浪人    时间: 2008-5-4 10:59

文盲 应该补充为 汉语文盲,他不是文盲,他是壮文化的精英!

他的壮语水平,壮文化底蕴比任何一个自称知识分子(汉文化)的壮族人还高。

壮语的山歌译成汉语的律诗,趣味全失!


作者: 越是故乡名    时间: 2008-5-4 11:53

看过觉得非常感人,在清朝的对僚人的统治政策背景下,不同文化的对立和冲突很强烈,这样的事情显得很苦痛,,如能结合时代背景,丰富故事内容,有可能成为一佳作,,即使是在今天仍然显得很有深远的意义,对在文化碰撞中的僚人有莫大的教育意义,甘陇甲的《恨歌》应该是对此的哭诉和鞭挞,也显示出主人公对命运抓弄的无奈感,呵呵,扯得太远,回帖是想简单说说甘陇甲致死的原罪:

-甘陇甲的死可以说是情杀,以歌订情,自由恋爱,是僚人的风俗习惯,但很可惜,这在清朝是明令禁止的,这也是他的情敌能把牢狱之灾加于甘陇甲的主要原罪。

从楼主的表述中可以知道,情敌的文化归属不明,如果简单的划入豪门之列,这个故事将和一般的豪门情杀案件一般无2,但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情敌代表了一个文化的势力,自由爱情与强迫婚姻的冲突,双方家庭代表的群众力量和官府势力的角力,这些都使故事变得耐人寻味起来。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08-5-4 12:01

谢谢各位贝侬,真是让在下获益良多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8-5-4 12:18
QUOTE:
以下是引用越是故乡名在2008-5-4 11:53:17的发言:

……-甘陇甲的死可以说是情杀,以歌订情,自由恋爱,是僚人的风俗习惯,但很可惜,这在清朝是明令禁止的,这也是他的情敌能把牢狱之灾加于甘陇甲的主要原罪。

从楼主的表述中可以知道,情敌的文化归属不明,如果简单的划入豪门之列,这个故事将和一般的豪门情杀案件一般无2,但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情敌代表了一个文化的势力,自由爱情与强迫婚姻的冲突,双方家庭代表的群众力量和官府势力的角力,这些都使故事变得耐人寻味起来。

虽然甘陇甲的死可以说是情杀,但楼主搜集的资料已经说明了,“后来他被诬通匪入狱,1898年秋被判死刑,赴刑场时一路高唱《长恨歌》”,他被判刑是以“通匪”作为借口才有了牢狱之灾,而并非由于“自由恋爱”是清朝明令禁止才有了牢狱之灾,这点史实应该注意不能随意改动。

情敌的文化归属,我想应该属于僚人的上层人物,而不是来自外来(汉族)人士的豪门,因为至今德保县的壮族人口比例仍然高达98%左右,当时是不大可能有外来豪门的。不过可以相象的一点是,僚人的上层,特别是在改土归流之后全盘接受了外来的礼教教化,往往代表的并不是僚人自身的文化群体,而代表了一种外来的文化洗礼和礼俗观念。


作者: 越是故乡名    时间: 2008-5-4 12:37
QUOTE:
以下是引用香草在2008-5-4 12:01:45的发言:

谢谢各位贝侬,真是让在下获益良多

QUOTE: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8-5-4 12:18:21的发言:
QUOTE:
虽然甘陇甲的死可以说是情杀,但楼主搜集的资料已经说明了,“后来他被诬通匪入狱,1898年秋被判死刑,赴刑场时一路高唱《长恨歌》”,他被判刑是以“通匪”作为借口才有了牢狱之灾,而并非由于“自由恋爱”是清朝明令禁止才有了牢狱之灾,这点史实应该注意不能随意改动。
QUOTE:
情敌的文化归属,我想应该属于僚人的上层人物,而不是来自外来(汉族)人士的豪门,因为至今德保县的壮族人口比例仍然高达98%左右,当时是不大可能有外来豪门的。不过可以相象的一点是,僚人的上层,特别是在改土归流之后全盘接受了外来的礼教教化,往往代表的并不是僚人自身的文化群体,而代表了一种外来的文化洗礼和礼俗观念。

呵呵。香草贝侬不要当成我对你的田野调查结论的讨论,我的话是针对一老师欲把故事改编成壮剧的说法展开的讨论,,

情敌的文化归属一说,因为已经说是“文化归属”了,所以也没想到要说他是不是“汉化僚”的问题了,


作者: 土人香草    时间: 2008-5-4 20:34
好我再来一篇文化冲突的.
作者: 海林    时间: 2008-5-6 13:16
壮语的诗歌译成汉语的诗歌,我认为,应该保留壮语的腰脚韵较好!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8-5-6 14:06
QUOTE:
以下是引用海林在2008-5-6 13:16:57的发言:
壮语的诗歌译成汉语的诗歌,我认为,应该保留壮语的腰脚韵较好!

要考虑翻译后保留韵律,结果只能使得译文发生质变,使可信度大打折扣。我认为壮语诗歌翻译为汉语,最科学的方式还是用散文式的直译,不必考虑韵律,附加壮语韵律的说明就可以了。


作者: 僚僚无己    时间: 2008-5-10 12:19
QUOTE:
以下是引用越色僚人在2008-5-6 14:06:33的发言:
QUOTE:
以下是引用海林在2008-5-6 13:16:57的发言:
壮语的诗歌译成汉语的诗歌,我认为,应该保留壮语的腰脚韵较好!

要考虑翻译后保留韵律,结果只能使得译文发生质变,使可信度大打折扣。我认为壮语诗歌翻译为汉语,最科学的方式还是用散文式的直译,不必考虑韵律,附加壮语韵律的说明就可以了。

同意越色僚人的说法,当然,也不排除两者都可兼顾的例子,但一味的强求,难免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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