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转帖]家庭教育游离法外——尽快立个“家教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8-3-3 18:06
标题: [转帖]家庭教育游离法外——尽快立个“家教法”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王薇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20年来,仅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判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就增长了3倍。“法官妈妈”尚秀云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各种权利。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妈妈”尚秀云介绍,海淀法院少年法庭1987年判处未成年犯99人,1997年为231人,2001年为310人,2006年为420人,到2007年增长为400人,20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长了3倍,而且具有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暴力倾向明显、恶性程度加大等特点。

  尚秀云说,根据审判实践证明,未成年人犯罪与其家庭教育的失当和家庭环境的不良密切相关。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的审判实践反映出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家庭不和谐,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犯罪的孩子都来自不和谐家庭。他们从小感觉家里没有温暖和关爱,这样的孩子攻击性和反叛性很强。根据近年的统计,海淀区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人数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6.3%,来自父母不和家庭的占25.2%,三者相加为57.9%。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更容易误入歧途。

  第二,父母教育失当,妨碍孩子的健康成长。父母应当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职责,以科学的方法和端正的品行教育和引导孩子。但是有的父母或溺爱孩子,对孩子的小毛病听之任之,或望子成龙心切,对孩子施加过大的精神压力,使孩子走向叛逆。失当的家庭教育,容易导致孩子形成扭曲人格和不良品行,这些问题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成为违法犯罪的潜在诱因。

  第三,父母不能履行教育职责,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近年随着大批农民进城打工,由此在我国农村形成了众多的留守儿童。很多留守儿童没有了有效的家庭监护,容易遭到不法侵害或者侵害他人。

  家庭教育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民整体素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导致无法更有效地用法律来规范父母的家庭教育行为。

  尚秀云说,我国不断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仅仅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基于现在家庭教育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尚秀云认为很有必要制定家庭教育的专门法律,以确定家庭教育的地位与性质,提高父母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细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教育监护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郑剑峰)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3-4 08:44

我始终认为,孩子品德教育的好坏主要的是“家教的好坏”。一个有良好家教的孩子,就算学习、考试成绩不怎么样,但人品也不会差到那里。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8-3-11 12:09
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现在
作者: wwwdam    时间: 2008-8-28 15:06

“家教法”是不可能立的,也没有办法立。首先,共和法中没有立法的理论,其次,法律的可执行性无“法”保证。从集权法的角度来说到是可以立,也可以执行,但是,中国的衣服上是“共和国”,表面文章总是要做的,所以也就不能立什么“家教法”。

现在社会上是有部份少年学坏,但是,只是少部份而已。人类任何时候都会有部份未成年人学反社会的“坏”,这不奇怪,人类社会在前进时,一方面遗传好的,另一方面也变异坏的,这是宇宙的绝对运行规律。


作者: 土著虎尾    时间: 2008-9-3 10:15
搞个条例可以吧?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