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安徽凤阳小岗村,几乎家喻户晓,它是新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发源地,而说起广西河池地区(今地级河池市)宜山县(今县级宜州市)的合寨村来,恐怕知道的人并不多,而它则是新中国当代基层政治改革的开山劈路者。
1978年冬天,安徽凤阳小岗村被饥饿逼急了的18位农民冒着当“现行反革命”的危险,做好了坐牢甚至杀头的思想准备,在土地家庭经营承包的合同书上悲壮地按下自己血红的手印,揭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孕育了中国经济的腾飞。
1980年春天,广西河池合寨村的蒙宝亮、蒙光新、韦焕能、蒙成顺等20多位壮族农民,为了保卫集体和个人财产,站出来维护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村民选举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敲响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开场锣鼓
19世纪法国著名政治学家托克维尔说:“政治生活始于乡村。”新中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的政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由广西河池地区三岔公社(今南屏 乡)合寨大队发起的,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没想过创造历史,只是出于维持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的需求,才自发组织起来,他们更没有想到这个组织的《村规民 约》竟然酝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诞生。他们没想过成为英雄,却改变了亿万农民的命运,推动了新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民主是一种普世的价值。民主的道路是多种多样的,每个国家都有选择走自己民主道路的权利,世界是多种多样的,不能说用一种模式。民主的实现是一个过程,是 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强调的第一句话是强权,第二句话是普遍性相结合,与时俱进,既是目标也是过程也是手段。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种族不同,国情不同,民主 化的道路也不同。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六句话,最重要的就是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走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
它是全国第一,领先就是意义,起源不代表永远领先,这一点呢,起源是很重要的。但不向前就要落后。村民自治于广西这些年来说是有大功劳,应该说农村继承民主的体制,风风雨雨几经变迁,经过阶段有一点回潮,进入2000以后要达到跨越式发展的地位。我觉得是过高的要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现曲折是正常的,这也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
上个世纪80年代 中期,广西探索找出了更加符合广西的实际路子,很多地方这两年出现领先的状态,广西城乡民主达到全面推进,每个乡村每个社区,选举做得好,村务公开,城市 社区的选举影响很大,示范性很强。广西做得不错,有历史的客观原因,还有人为的因素,什么人去做,有不有事业心,结果就大不一样。我顺便表扬一下广西搞民 政的同志,实事求是地说,这些同志确实是想干事,能干事,干出了一些事的。这就是原因,主观和客观要起作用。有些省为什么工作做不上去,阴差阳错,事实上 就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广西这些年来,确实不错,是中国村民自治全面发展的一个缩影。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三个自我”、“四个民主”的原则,正是根据18年前的这份文献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的。
村规民约
1.必须提高思想觉悟,认真体会安定团结的重要意义。
2.严禁赌博,不准在私宅、村里开设赌场,违者罚款10元。
3.为了保苗夺丰收,严禁放猪,违者罚款5角,并给赔偿损失处理。
4.维护正常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
5.不准在路边、田边、井边挖鸭虫,受损失的罚工修补。
6.不准盗窃,违者按件加倍赔偿并罚款5元,情节严重者,呈报上级处理。
7.遗失东西(指拾到别人遗失的东西——编者),拿回交给村委,归还原主。
8.不准在泉边、河边大便,不准在上游洗衣、洗头梳发,晾晒蚊帐、床单等污染东西。
9.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自觉做到码头经常冲洗,保护清洁。
封山公约
一、不准毁林开荒,违者每平方尺罚款5角。
二、不准在封山内砍柴、挖树根、割草皮、打石头,违者每百斤罚款10元。
三、村里的风景树不准折枝乱砍,违者罚款15元。
四、不准盗窃林木,违者每百斤罚款15元。
五、实行护林有功者奖、毁林者罚的办法,对维护林木有功者奖5%资金。
六、不准在育林区放牛羊群,每头罚款1元,外村罚2元。
果作村委会1980年7月14日
4.维护正常的娱乐活动,不准在村内、村附近对唱野山歌,违者罚款每人10元
这一条 实际上是对民族文化的扼杀 没什么值得赞扬的 为中国乡村民主法制做贡献? 得到尊重了吗?如果得到尊重为什么无人知晓?
做了些正面的工作,可是文化的遗失恐怕也跟所谓敢做者为先有莫大关系,有些关于民族文化保护的积极意义值得怀疑其所带来的破坏性!
这个大事件在2007年<广西民族研究>第三期里黄现番遗作里有讲到.
此事件的确是我僚人对当今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大贡献.
不知为何知名度却是如此的小?不会是因为是少数民族弄出来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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