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原创]陈修龄在庇护中安然进入2008 [打印本页]

作者: 贝马    时间: 2008-1-8 20:39
标题: [原创]陈修龄在庇护中安然进入2008

不是挑起纠纷,而是早有预见。

污辱壮民族的恶棍并没有因为某人的退位而受到惩罚。

2008,可怜的贝侬。

等吧,等吧!

等到无声时,

就去喝酒吧!

期待陈先生出车祸!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8 20:57:14编辑过]

作者: 贝马    时间: 2008-1-8 20:43

理智一点!理智一点!

已经理智一万点了,

广西,连当初吹捧陈修龄的各主流媒体都不肯为声讨发一点声。

哇哈!


作者: 布楼    时间: 2008-1-8 21:37

居然没有出来认罪?

坚决打击这种不要脸的人

政府不支持我们就搞地下活动,坚决不能让这样的卑鄙小人过得好

僚人传统的革命斗争精神要继续发扬光大


作者: 余姚仔    时间: 2008-1-9 11:27

期待陈先生出车祸!

这个还是算了吧,阿弥陀佛。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8-1-9 11:39
布洛陀说:“做缺德事的陈修龄哪一天不是被雷劈就是他的子孙没有屁眼!它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1-9 13:38
QUOTE:
以下是引用山之凤在2008-1-9 11:39:00的发言:
布洛陀说:“做缺德事的陈修龄哪一天不是被雷劈就是他的子孙没有屁眼!它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作者: KUZNONGZ    时间: 2008-1-9 15:58
支持有路数的贝侬启动民族民间行动计划!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08-1-9 16:53

民间自有正义在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为如何,大家在看……


作者: 亚南    时间: 2008-1-12 02:09
QUOTE:
以下是引用贝马在2008-1-8 20:39:00的发言:

       [原创]陈修龄在庇护中安然进入2008……

事实确实如此:

非法出版物归扫黄打非办处理,民族问题归民委处理。但先生的人事管理单位不是上述两个单位,故区扫黄打非办管不着先生个人,人事上区民委也无权处分先生。

先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不是处理民族问题的负责单位:先生在其工作岗位和本职工作上并无过错,似乎找不到处分的理由。

先生的单位既然没有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理文件,就找不到理由可以随便处分先生。

所以,先生安然的进入2008,便成为很“正常”的事情。

是中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庇护了先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 2:22:23编辑过]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8-1-12 08:49

中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庇护了先生。

但相信自有上天收陈先生。


作者: 贝马    时间: 2008-1-12 10:54

我们非常敬仰的壮学会各位专家学者,

你们推动了声讨运动后,没有人就该辱壮小说进行过批判

------(至少我们在这里没有看到一篇像样的文章)。

此外,原来替陈修龄摇旗呐喊的广西各大媒体,没有一次报道我们的不同声音。

因为有官府做靠山!

亚南贝侬列举的,全是真实的理由,

但也是各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

但是,正好说明了各级领导对壮民族壮文化的冷漠.

大家还没有看明白吗?

辛苦了西域护都、山之风、粤西土著、红棉、亚南以及经常删我贴的某斑竹,

你们尽力了,不必自责,壮族经历的历史遭遇基本都这样。

在民族官的不为民族做主的年头,一个小小网站,能有多大的力量?

回顾这里的声讨行动,能唤醒贝侬的部分民族责任感,已经很不错了。

陆主席不想做的事情,代主席就会去做?

收摊吧,过年去。


作者: zupu    时间: 2008-1-12 10:56
QUOTE:
以下是引用亚南在2008-1-12 2:09:00的发言:

事实确实如此:

非法出版物归扫黄打非办处理,民族问题归民委处理。但先生的人事管理单位不是上述两个单位,故区扫黄打非办管不着先生个人,人事上区民委也无权处分先生。

先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不是处理民族问题的负责单位:先生在其工作岗位和本职工作上并无过错,似乎找不到处分的理由。

先生的单位既然没有上级单位下达的处理文件,就找不到理由可以随便处分先生。

所以,先生安然的进入2008,便成为很“正常”的事情。

是中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庇护了先生。


人事制度问题?感觉有点牵强。假如“陈先生”的对立面不是善良可欺的壮族人民,而是回民、维人……或者他犯的不是“辱壮”问题,而是××功、××运……看他现在会不会因为“人事制度”这么逍遥!


作者: 亚南    时间: 2008-1-12 23:21
QUOTE:
以下是引用贝马在2008-1-12 10:54:00的发言:

我们非常敬仰的壮学会各位专家学者,

你们推动了声讨运动后,没有人就该辱壮小说进行过批判

------(至少我们在这里没有看到一篇像样的文章)。

顺序颠倒了:

因为第一篇声讨的文章《陈修龄=拉什迪!!!》是论坛的贝侬通过《壮族在线》网站发布出去的,因此是《壮族在线》网站及其网友推动了这次批判运动。

壮学会及其多位专家学者支持了这场批判运动。他们动过笔墨开过座谈会,这些都是精力和体力的付出。或者是因为我们自己的消息面狭窄看不到他们的文章了,不可以就轻易下“没有人就该辱壮小说进行过批判”的结论。资深的长者不说,论坛的许多年轻网友本身就是壮学会会员,正因为有了许多高素质的年轻网友,这场批判运动从始自此得以健康的进行。


作者: 亚南    时间: 2008-1-12 23:27
QUOTE:
以下是引用贝马在2008-1-12 10:54:00的发言:

收摊吧,过年去。

其实没有理由令人气馁:

1. 对陈先生的个人处理并不是这次批判运动诉求的唯一目的。

2. 虽然反映了(现行的人事制度上)处理问题需要协调、需要时间的某些弊端,但并不代表犯了错误的人可以轻易逃避被处理。

3. 犯了错误的人可能会有多种被处理的结果:可能被单位行政处分,也可能面临被起诉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当然,期望尽快出现好的结果,仍需要有人去推动。

5. 谢谢贝马先生对这场批判运动的始终关心和付予的同情心。


作者: 右江水红河岸    时间: 2008-1-30 10:06

我 们的 诉求不变,但应继续加大力量


作者: admin    时间: 2008-2-2 23:21
陈修龄不会有好下场的,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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