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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支持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KUZNONGZ    时间: 2007-11-19 11:44
标题: [讨论]支持立法!

支持立法!坚决有力抵制和抗议陈修玲老太监的<<不洛佗>>小说!

 

 

希望各位贝侬以后在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时候能够自觉的更大限度的用自治区来表述而不要用广西,因为这样可以很好的在很大范围内提高自身,特别是听者的把广西作为自治区的理念意识和现实意识,让人们在潜意识里就真正的把广西做为民族自治区来看待,现在在外面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根本不知道或不把广西当做民族自治区来看代,甚至,更有报纸媒体电视包括中央台也有把广西称为省的事情出现,所以,我们应该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常事做起,从而把我们的民族意识和自治理念增强和推广!!!

希望,有更多的贝侬都来注重生活中的这一些小细节!


作者: 五爪金龙    时间: 2007-11-19 11:56

请参考《壮族在线》网页:

     http://www.rauz.net/article_view.asp?id=523&c_id=22&s_id=1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9 13:35:33编辑过]

作者: Mfm1992    时间: 2007-11-19 18:51

楼主,你支持的“立法”是立什么法呢?你知道支持什么,但我们还不知道呀,说清楚点好吗?

楼主提议养成把“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为“自治区”而不是“广西”的习惯。这个提议很好。不过,口头上广西人称“自治区”一般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称“广西”才是指广西各市县的总和。看新疆、宁夏、内蒙的卫星电视节目,可知他们也是常把“自治区”挂口头的,比如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建委、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领导等。“自治区”三个字在广西人嘴上感觉比较拗口,“广西”则比较顺口,所以楼主的提议可能只会得到网民的响应。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07-11-19 19:57
俺 也比较习惯说广西,毕竟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广西使用时间更久吧,对广西比较有感情
作者: KUZNONGZ    时间: 2007-11-19 21:20

不好意思,我说的是壮族文化保护和推行使用壮文的立法问题以及正规文件和大众媒体在表述我们自治区时的书面和口头用语应用自治区来表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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