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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批判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专帖(附小说资料) [打印本页]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2:00
标题: 批判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专帖(附小说资料)

强烈批判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专帖

前阵子有贝侬公开发帖,指出陈修龄先生的长篇小说《布洛陀》对壮民族人文始祖布洛陀,指出“打着把神变为人的旗号,却是以作者极及龌龊的心理把集创世神、道德神、宗教神、智慧神为一身的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描写成为一个有三妻四妾、到处淫乱的人”,引起众多贝侬的强烈抗议,但抗议之声又往往包含着非理智和偏激的内容,因此我们已经暂时将《陈修龄=拉什迪!!!》一帖封存。但作为壮民族文化的门户网站之一,我们网站理事会这段时间通过对这本小说进行了解之后,已经统一了明确的态度,那就是该小说确实存在着对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肆无忌惮地进行歪曲和丑化的内容,沾污了壮族创世神、始祖神、宗教神、道德神布洛陀的形象,同时也极大侮辱了整个壮民族。为表达壮族人民维护人文始祖形象和民族尊严、以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和谐局面的声音,本站兹在此公开发表一个专帖,作为对这本小说进行理性批判的场所,希望各位贝侬和有民族正义感的网友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对这本小说进行理性的评论和批驳活动。

在此先表明此专帖言论的管理和监控态度,违背以下基本态度的,有可能给予删除、屏蔽处理:

1、本次批判的目的主要是督促停止该小说的公开发售,制止其流毒的流传,督促作者公开检讨和道歉。

2、明确“对事不对人”的批判态度,小说作者陈修龄虽然应该对此事负责并应该公开向壮族人民检讨和道歉,但对他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而应该集中批判其错误思路和行为。

3、鼓励跟帖的时候要有实质内容,讨论时有理、有力、有节,尤其注意节制;我们的论坛需要提高自己的层次,不该采取外网那些无序的叫喊口号的跟贴方式。通过这次有序的批判,要让外人真正认识壮民族的精神,清楚我们的族群是一个以优秀民族为目标的族群。

4、该书的序是作者或他人所为,出现领导签名是作者或他人误导行为,签名者未看过书稿、也未有人向他汇报过书稿的详细内容;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参加“布洛陀文化产业推进论坛”但没有看过这部小说,也没对这部小说发表过任何评论,但在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却说“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认为,《布洛陀》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这个民族人物形象丰富了布洛陀文化的现实意义。”——这些情况在讨论前一定要先了解,因此在讨论、评判这本小说当中要避免误解和误伤相关领导。

5、杜绝别有用心之人在另外的角度利用本帖的资料嘲笑我们的人文始祖,亵渎我们的精神信仰。

布洛陀简介

    布洛陀在壮族神话传说中是一位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智慧老人,在壮族民间被尊为创世神、始祖神、宗教神和道德神。布洛陀精神的核心是创造、有序、和谐。把布洛陀奉为主神的壮族民间麽教经书《麽经布洛陀》(古壮字手抄本),是壮族的创世史诗,经过翻译整理,于2004年出版了《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共8卷,500多万字,当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隆重首发式,邀请了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以及北京学术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及泰国驻华大使、泰国艺术大学校长参加,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布洛陀口传史诗”也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位于广西田阳县敢壮山是历史上形成的祭祀布洛陀的区域性中心,也是目前所知的壮族地区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歌圩,每年“三月三”有一二十万人在这里举行祭祀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和歌圩活动。2006年在田阳举行有来自北京15位著名专家学者及云南、贵州、广东、越南、泰国的专家学者参加的布洛陀文化学术研讨会;同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李冰担任总制片人,国务院新闻办视点传播拍摄外宣电视纪录片《寻找布洛陀》在国内外多次播放,首次以国家外宣的行动对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进行了正面宣传;2006年3月,中央电视台四频道“传奇中国节•放歌三月三”对田阳县敢壮山歌圩进行全程现场直播,所有这些,对弘扬壮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振奋壮族人民的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不仅在学术界层面上,在广大群众中,布洛陀作为珠江流域的人文始祖已得到广泛认同。

陈修龄与长篇小说《布洛陀》简介

    陈修龄毕业于广西民族学院(现为广西民族大学)中文系,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宣传干事、《火电建设报》主编、广西电力文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广西电力报》总编辑、广西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1965年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中短篇小说集《五省巡按》《香灵》,中篇纪实文学《蒋介石暗杀李宗仁的前前后后》、电视连续剧剧本《中国有条红水河》、长篇小说《布洛陀》。

    陈修龄的长篇小说《布洛陀》于2007年6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978-7-5059-5537-0。印数版权页上注明是6000册。该书已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发行部和全国各大新华书店公开出售。这本小说对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肆无忌惮地进行了歪曲和丑化,沾污了壮族创世神、始祖神、宗教神、道德神布洛陀的形象,同时也极大侮辱了整个壮民族,伤害了壮族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尊严。详细情况请见跟帖附录2的《长篇小说〈布洛陀〉——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内容总结》

必须指出

(1)根据该书的后记,作者在写这部小说前,到过田阳县及敢壮山进行调查,证明他在《布洛陀》中写的就是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
(2)该书的序是作者或他人所为,出现领导签名是作者或他人误导行为,签名者未看过书稿、也未有人向他汇报过书稿的详细内容;
(3)关于专家对该书评价的有关报道也有造假,例如,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参加“布洛陀文化产业推进论坛”但没有看过这部小说,也没对这部小说发表过任何评论,但在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却说“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认为,《布洛陀》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这个民族人物形象丰富了布洛陀文化的现实意义。”

这本书出版后,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对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也造成了消极和负面的因素。作者是一位汉族作家,我们很珍惜长期形成的壮汉民族的良好关系。但是在党中央强调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作者却以龌龊、阴暗的心理,歪曲、丑化壮族人民敬仰的人文始祖布洛陀,侮辱壮族人民,伤害壮民族人民的感情,这是公然违背党的民族政策的事件,1700万壮族人民绝对不能容忍!对于以上问题,如不严肃处理,将会严重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强烈建议:

1.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对尚未发行的书予以销毁(该书印制6000册)。
2.作者陈修龄和出版社和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壮族人民做公开检讨、道歉。
3.有关部门追究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附录1 见于广西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

《抒写壮民族的传奇:布洛陀文化产业推进论坛在南宁举行》

为弘扬民族精神、发掘布洛陀文化遗产、推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布洛陀文化产业推进论坛暨长篇小说《布洛陀》作品研讨会近日在我市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专家和我区文艺理论界的4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论坛活动中,还举行了广西文化产业协会“布洛陀文化产业研究基地”落户绿城的挂牌仪式。

布洛陀是壮族先民口头文学中的神话人物,是创世神、始祖神和道德神,其功绩主要是开创天地、创造万物、安排秩序、制定伦理等。“布洛陀”在壮语里的意思是“山里的头人”或“无事不知晓的老人”等。布洛陀作为壮民族的人文始祖,已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布洛陀文化发源地的发现、论证,对当地的文化与经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广西作家陈修龄的长篇小说《布洛陀》今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陈修龄毕业于广西民族学院(现为广西民族大学)中文系,1964年参加工作,历任广西水电工程局宣传干事、《火电建设报》主编、广西电力文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广西电力报》总编辑、广西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等职。1965年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著有中短篇小说集《五省巡按》《香灵》,中篇纪实文学《蒋介石暗杀李宗仁的前前后后》等。《香灵》获1990年全国七省区少数民族优秀图书二等奖,电视连续剧剧本《中国有条红水河》获全国电视骏马奖一等奖,《五省巡按》《香灵》《中国有条红水河》均获全国电力文学大奖赛优秀著作特别奖。在他的新作、长篇小说《布洛陀》中,把布洛陀由神变成了人,讲述了壮族祖先布洛陀带领百越民族,和汉族同胞团结一致、并肩同行,为了民族的生存,为了保护大自然,展开了一段惊心动魄、曲折动人的传奇。

在论坛活动中,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认为,《布洛陀》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这个民族人物形象丰富了布洛陀文化的现实意义。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丹表示,很高兴看到这么精彩的小说,这部小说反映了我们壮民族祖先勤劳、勇敢、智慧、纯朴的精神,而且其中的戏剧冲突很强烈。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艺术处处长薛山明表示,我们可以采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卡通等形式,对《布洛陀》一书做文化周边产品加工,并争取进入全国的主流播出机构。专家们一致认为,《布洛陀》一书的出版是布洛陀文化从学术研讨到人文再现继而向产业转型的一个转折点,对推动布洛陀文化的研究、加深广西与东盟国家亲缘关系的认识、推动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如何进一步挖掘布洛陀民族文化内涵、振奋民族精神、打造布洛陀文化品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纷纷表示要为打造布洛陀文化产业而继续努力。(云亦云)

本站注:大字号部分为蒙骗、盗用、断章取义自广西壮学会会长覃乃昌的发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13 0:40:54编辑过]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2:03
标题: 附录2

附录2

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

(2007年6月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

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内容总结

近期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陈修龄的长篇小说《布洛陀》对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肆无忌惮地进行了歪曲和丑化,沾污了壮族创世神、始祖神、宗教神、道德神布洛陀的形象,同时也极大侮辱了整个壮民族,作者的所谓文学语言对布洛陀及壮族先民社会极尽丑化之能事,令人发指。其歪曲、丑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的内容总结如下:

1.在作者的笔下,布洛陀变成到处找女人性交的狂徒,而布洛陀身边的女人都为了争着和布洛陀性交而忙得不可开交,整个壮族先民社会充满性乱。例如第18页:布洛陀“箭一般地往前游去,很快将姆洛佳抓住,顺势把她抱住,一对裸着的男女在水中热烈拥抱接吻”。“布洛陀往姆洛佳饱满的胸脯和丰腴的大腿上扎花,……眼睛着了迷般看着冰清玉洁的姆洛佳胴体。”第37页:“布洛陀用神仙杖点了点地道:‘走婚,找女人去!’”第41页:“布洛陀对着男人们道:‘你们不脸红,我都替你们脸红。你们就知道到处撒种,却认不出哪是你们种下的根,还有资格当父亲?……’”第43页:布洛陀对姆洛佳说:“今晚找你的男人真不少,一批又一批的,看你怎么对付?”第130页:“山泉口身着薄如蝉翼的玉香紧紧抱住布洛陀,一群半裸浴女如芙蓉出水般,在琼浆玉湖中围住这拥抱的一对人儿翩翩起舞,令布洛陀如梦如幻,飘飘欲仙。”第133页:“山水首领把布洛陀带进花苑深处,花首领发疯般狂吻着布洛陀,布洛陀也神魂颠倒了……”第174页:“轮到布洛陀和嫦月琴跳舞了,跳着跳着,嫦月琴情不自禁地紧紧地抱住布洛陀,紧紧地贴在布洛陀身上,全身颤抖。”

2.小说把壮族先民描写成一个勾心斗角,善于窝里斗而一事无成的群体,即使是布洛陀也无可奈何。第142页:“农不吉道:‘你还不明白?布洛陀和他的民族都是无往不胜的。但是他们常常内讧。所以面对一个布洛陀你会心惊肉跳,而几个布洛陀和他的同胞在一起就会干戈相向,你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3.小说重捡希特勒的优劣民族论,把壮族描写为劣等民族,要汉族士兵来和壮族女人婚配才能提高人口素质。第260页:“布洛陀道:‘这汉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这汉人也是最优秀的汉人,南北通婚,从根本上提高我们百越的素质,后继有人,留住了部落的春天,也是我们布凤的福气啊!’”

4.小说歪曲历史,赤裸裸地挑拨壮汉民族关系,把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描绘成仅是一村之长,在汉族朝廷的钦差面前下脆,北方将士一个个都是壮人的女婿,百越的女人都用来贡献给北方民族,布洛陀还感到高兴。第265页:“朝廷的钦差也乘着快马来到百越。布洛陀抱病走到村口跪下接旨。” 第327页:“百越部落的大榕树下,朝廷钦差宣旨。布洛陀、王昌懿、布凤、姆洛佳等人跪在地上候旨。”第321页:“布洛陀道:……‘北方将士一个个都是百越的女婿,都是一家人,你让他们撤走,让他们妻离子散,当今华夏朝廷不容,我们百越百姓也不许啊!’”

5.鼓吹战争之前通过群交留种,把壮族描写成一个群交、性乱的民族。第344页:“巫天娇:‘正是为了你明天大战,我今晚就和你结婚,怀上你的儿子。’……战壕里,巫天娇抱着布洛陀呢喃:‘我们带头结婚,让春花、夏草、秋菊、冬梅,让大家也跟着我们一起集体结婚,让在场的所有女人为大战在即的全体将士献上我们女人最珍贵的贞操和最真挚的爱情!’……一束火把点燃,又一束火把点燃,簇簇火把在山野燃烧,满山遍野的火把映红了百越的山山水水。影影绰绰,模模糊糊地看到布洛陀在脱衣服,朦朦胧胧地看到巫天娇在脱衣服。光着膀子的男女在拥抱。……半裸的男女围着火在扭胯,踢腿,疯狂地野性地跳舞拥抱。”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3:07:02编辑过]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2:03

陈修龄长篇小说《布洛陀》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的内容充斥着小说中二十章的大部分章节里,本来应该在此帖发布附录3,即《长篇小说〈布洛陀〉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段落选摘》,将相关内容一一详细贴出,但考虑到我们开设此帖的主要原因之一,正是要呼吁禁止继续发行该书和销毁存书,以防止其流毒继续传播,杜绝其恶劣影响,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目的。如果一一公开发布到论坛里,那么网络上将无法竭制其传播,和我们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考衡过后,我们只在附录2公布其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方面的内容总结,而将《长篇小说〈布洛陀〉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段落选摘》一帖继续保存在本论坛“内部会议”版块,请有资格进入“内部会议”版块的网友(内部会议认证会员)到“内部会议”版块浏览以下两个帖子更为翔实的原始材料 ,这样开展讨论和批驳的时候就有更多的依据了。

→《长篇小说《布洛陀》参考资料》:→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4&ID=26902&page=1

→《长篇小说〈布洛陀〉内容节录》:→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4&ID=27011&page=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11:56:22编辑过]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2:04

——跟进跟帖,留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3:46:53编辑过]

作者: weyouthey    时间: 2007-10-24 12:32

好帖!

对于污辱壮族的人文始祖,污辱整个壮民族的行为!贝侬们行动起来,不仅仅要声讨,还要通过正式渠道向有关部门递交抗议书,使事情尽快得到解决。


作者: luomaren    时间: 2007-10-24 12:46

    看了几节,此书大量使用浅浮的辞藻来描写布洛陀,情节肆无忌惮,如果读者不知道此书主人公的出处,还以为是一本与艳情小说无异的地摊文学,文中还公然出现歧视百越人种的描述,好象壮族人天生就要矮别人一截?

    这种含有大民族主义情结的书籍居然能公然出版,无疑如同别人跑到自己的家里指着自己的鼻子公开挑衅,这个不得不让人拍案而起,是可忍,孰不可忍,各位贝侬,如果还自认为自己是个壮族男人,就应该站出来为自己的民族呐喊,一定要和这样的人、要和这样的事抗争到底,要让别人知道壮族人血管里流的不是冰冷无奈的泪水,而是沸腾鲜红的热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2:50:36编辑过]

作者: 特田栏钟    时间: 2007-10-24 13:00

没看过该书,但若情况属实,强烈支持楼主的提议!


作者: 闻多    时间: 2007-10-24 13:21

和楼上一样,没看过该书,但若情况属实,强烈支持楼主的提议!

一而再地出现歪曲、丑化我族的作品,壮学会该是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作者: 五色糯米饭    时间: 2007-10-24 13:41

这样的事似乎是层出不穷,让我等看在眼里恨在心上啊.

这几条如何操作???就在我们的网站这么列出来就完了?如果只是这样那会起多大作用?

1.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对尚未发行的书予以销毁(该书印制6000册)。
2.作者陈修龄和出版社和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壮族人民做公开检讨、道歉。
3.有关部门追究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政府的相关部门如民委不出面或者是我们不拿出一点手段来表示我们的不满和愤怒,这事是不是又将不了了之?

在这集合完或说是统一了意见后,不妨就以我们的网站名义去向民委反映此情况,由民委处理.不达到上述三条要求就不罢休.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3:41
QUOTE:
以下是引用闻多在2007-10-24 13:21:00的发言:

和楼上一样,没看过该书,但若情况属实,强烈支持楼主的提议!

一而再地出现歪曲、丑化我族的作品,壮学会该是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壮族在线》网站已经联系了广西壮学学会及有关单位,争取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据悉,广西壮学学会已经和有关部门和单位接洽,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商讨此事,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表态。

作为壮民族的文化门户网站之一,现在已经是我们网站网友发表自己见解和声音的时候了,也就是说不能一头积极而一头继续沉默了,公开表态并鼓励网友理性讨论已经提上了日程,这样才能够以民间声音的姿态来配合学术团体的抗议活动,希望大家积极发言表态,我们鼓励理性而有实质内容的反驳、抗议、批判活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4:32:01编辑过]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3:58
QUOTE:
以下是引用五色糯米饭在2007-10-24 13:41:00的发言:

这样的事似乎是层出不穷,让我等看在眼里恨在心上啊.

这几条如何操作???就在我们的网站这么列出来就完了?如果只是这样那会起多大作用?

1.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对尚未发行的书予以销毁(该书印制6000册)。
2.作者陈修龄和出版社和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壮族人民做公开检讨、道歉。
3.有关部门追究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政府的相关部门如民委不出面或者是我们不拿出一点手段来表示我们的不满和愤怒,这事是不是又将不了了之?

在这集合完或说是统一了意见后,不妨就以我们的网站名义去向民委反映此情况,由民委处理.不达到上述三条要求就不罢休.

这是我们网站的建议。具体的操作不是由我们民间组织或个人可以做到的,但我们应该表达我们的声音。已经有学者和团体督促有关部门去做这个事情,相信我们的建议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请有资格进入内部会议版块的贝侬随时注意内部会议版块内的相关内容,这样才会及时了解某些内部事务的具体进展状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7 1:01:42编辑过]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4 14:15

布洛陀愤怒了!雷神布伯愤怒了!!1700万头水牛愤怒了!!!

作者极为肮脏的心态令人发指!本人首先声明,决不是人身攻击,但是这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切责任.

第一:陈修龄,作者,他负的责任不用多说.

第二:根据书的序言所言,一位叫何丹的广西广电局副局长,正是此人拿着这本垃圾书稿骗取了领导的签名,还积极张罗南宁和田阳的研讨会,到处吹嘘这本书如何好,将来要拍成电视,做成产业,圈钱谋利的心态一目了然.

第三:彭洋,是序二的作者,书中署名是广西文化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无耻地吹捧这本垃圾书!

这些人和作者的一样,无视壮民族的尊严,他们中有的还是壮族人,甚至是田阳人,除了悲哀之外,实在找不出对他们的形容词.

历史的耻辱柱上,永远钉着这些人的为了钱不择手段,不顾他人民族尊严的丑恶嘴脸!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7-10-24 14:21
等着看!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4 14:33
“杜绝别有用心之人在另外的角度利用本帖的资料嘲笑我们的人文始祖,亵渎我们的精神信仰。”根本就没有必要担心,布洛陀的时代也就是黄帝、炎帝的时代,甚至更早,不存在汉族,不存在朝廷,更不存汉姓,首先作者把布洛陀的时代放在汉族已有皇帝、有朝廷的时代,已经是歧视壮民族极度落后了。何况,还用如此阴暗、龌龊的笔触去描述壮民族的始祖神!
作者: 商标代理人    时间: 2007-10-24 14:54

作者不知是什么想的,是唯恐天下不乱,还是另有他意、、、、、、


作者: 哏德保    时间: 2007-10-24 15:09

驳其是必须。这个问题使我深思而遗憾。

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做任何事情缺少民众监督。媒体资讯不普及。哪里发生了什么事,根本事实没多少人知道。最后只是流言飞语,最终偏离了事实,帖子提到的“出现领导签名是作者或他人误导行为,签名者未看过书稿、也未有人向他汇报过书稿的详细内容”可见这种蒙骗的手段是非常卑劣的。



作者: ak47    时间: 2007-10-24 15:59
看来我们越忍,问题越多。
作者: hbq    时间: 2007-10-24 16:13
强烈支持楼主的提议!
作者: 亚南    时间: 2007-10-24 16:24

    在目前56个民族大团结、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下,居然有那么大胆而无耻的人,公然侮辱我们少数民族的人文始祖,这是对壮族的公然挑衅。而且使用恶劣的手段骗取自治区主席的作序和盗用自治区壮学会会长的名誉作虎皮的手段极其令人人气愤!

   为此应该直接上书自治区民委和国家民委,对作者的行为提出抗议,对小说用不当手段骗取出版的幕后事情一定要弄清楚!


作者: 勾么    时间: 2007-10-24 16:28
从小说的只言片语来看,作者把布洛陀描绘得俗不可耐,真要严重抗议才行!
作者: gwangking    时间: 2007-10-24 16:34
应该禁止该书发行.
作者: 萧萧瑟瑟    时间: 2007-10-24 16:50
胡编乱造!极尽侮辱我们的人文始祖和我们民族之能事!这个作家竟然无耻到如此这般地步!
作者: 河旺    时间: 2007-10-24 17:04
光是这些淫乱的场面都可以看得出来作者的素质问题,更不用说在作者小说中所宣扬的种族优劣论和挑拨民族关系,真让人气愤到了极点,每个贝侬都应该跟贴抗议.
作者: 敢壮人    时间: 2007-10-24 17:11

也不知道作者是何居心,是不是在炒作自己的作品???

新编历史舞台壮剧《瓦氏夫人》把严肃的题材游戏化,给壮族安了个天地大做爱的所谓性习俗,还从头到尾给58岁的瓦氏夫人安了一个情夫。现在此事还在炒得沸沸扬扬,又出了个《布洛陀》长篇小说,歪曲、丑化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及丑化壮民族的事件,真是让人费解。我强烈抗议  我强烈抗议  我强烈抗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7:12:58编辑过]

作者: 勒丁布壮    时间: 2007-10-24 17:14

(Sawcuengh/壮文)

"Sam gaiq sam vuengz ciq, seiq gaiq seiq vuengz cauh......"

......

Baeuqroxdoh dwg cojgoeng yinzvwnz Bouxcuengh, vunz Bouxcuengh gingq de naek de, yawj de dwg saenz.

Boux guh vwnzva haenx aeu liujgaij lijsij, liujgaij gij vwnzva caeuq cingsaenz aen minzcuz de le, cix ndaej bae sij bae veh, gaej luenh bien luenh vab, sienghaih gij gamjcingz aen minzcuz de, coujnaj gij najmienh aen minzcuz haenx.

Youq dieg minzcuz, leihyungh gij yenzsu minzcuz guh faenzcieng, couh aeu cunhcung aen minzcuz de. Lumjbaenz, doiq beixnuengx Mungzgujcuz, raeuz aeu cunhcung Cwngzgizswhhan; youq Sihcang, raeuz aeu yawjnaek doenghboux bouxdaeuz cunghgyau; youq Sinhgyangh, raeuz aeu gingqnaek doenghboux vunzhung Veizvuzwjcuz......Youq Guengjrae, raeuz wngdang gyaez Baeuqroxdoh......

Mboengqneix, miz vunz ciq gij mingzdaeuz Baeuqroxdoh sij faenzcieng siengj okmingz, hoeng neiyungz hawj vunz yawj mbouj haeuj da, hawj vunz daengh mbouj hwnj dingz vunz de.....luenh sij luenh bien hawj vunz haemz lai ienq lai nw!

Raeuz aeu hwnqguh aenbiengz doxhuz he, couh aeu doxgiet beixnuengx gak minzcuz, youq Guengjsae raeuz Bouxcuengh Bouxgun caeuq gij minzcuz wnq aeu doxgiet doxhuz, doxgyaez doxndiep, caez hwnjheiq hengzguh gak hangh hongsaeh. Aeu doxhuz, aeu hengzguh hongsaeh vwnzva doxhuz, goekgaen couhdwg gyagiengz son'gyauq minzcuz doxgiet, aeu hawj vunzbiengz liujgaij gij lijsij, fungsug, sibgvenq daengj gak fuenghmienh cihsiz gak minzcuz.

Doiq gij yienhsiengq coujnaj sienghaih gamjcingz minzcuz haenx, gwnzbiengz gak gaiq caeuq vunzlai raeuz cungj wnggai bihbingz de, hawj dingz yienhsieng neix noix ok, hawj beixnuengx gak minzcuz raeuz cungj ndaej cunhcung, doxhuz doxgyaez caez baenaj, caez hwngvuengh gvaq ngoenzndei!

SEIGING BAEUQROXDOH naeuz yienghneix: ......cib rij gap baenz dah, cib dah gap baenz ni, cib ni gap baenz haij, cib haij gap baenz ciuz......couh dwg daengq gyoengq beixnuengx raeuz aeu doxgiet hwnjdaeuj, haenqrengz caez diuz sim bae guh saeh. Ngoenzneix miz vunz coujnaj cojgoeng Bouxcuengh raeuz, coujnaj vwnzva Bouxcuengh raeuz, vunz raeuz aeu diuz sim ndeu bae henhoh caeuq hat singhaenq singsang hwnjdaeuj na!

Bouxcuengh caeuq gak cuz beixnuengx youq aen seizdaih moq neix doxgiet doxgyaez hwnqguh aen guekcoj raeuz, hwnqguh mbanjranz Guengjsae raeuz. Raeuz najrongh, raeuz vuenyungz na. Hoeng, Guengjsae dwg aen swcigih Bouxcuengh, aeu vih gij vwnzva Bouxcuengh, vih gij cunhyenz Bouxcuengh cengnaj a!

Gou dwg Bouxgun, hoeng gou gyaez Bouxcuengh, gou gyaez sojmiz gij vwnzva ronghsagsag 56 aen minzcuz raeuz. Gou muengh mizgven bumwnz caeuq bouxdaeuz ndeindei liujgaij caeuq cawqleix gienh saeh neix; muengh bouxsij mbeihung dwk ndwn okdaeuj lwnh coenz doiq mbouj hwnj hawj beixnuengx Bouxcuengh; muengh dingz yienhsiengq vwnzva vwnzyoz coujnaj haenx ngoenz noix gvaq ngoenz, boiz aen biengz seuqcingx hawj vunz raeuz!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7:32:33编辑过]

作者: luomaren    时间: 2007-10-24 17:37

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zwgk/2006-06/02/content_297946.htm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文件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18项)

一、民间文学 (共计31项)

序号  编 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1  Ⅰ—1   苗族古歌         
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
 2  Ⅰ—2   布洛陀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
 3  Ⅰ—3   遮帕麻和遮咪麻      云南省梁河县
 4  Ⅰ—4   牡帕密帕         云南省
思茅市
 5  Ⅰ—5   刻道           贵州省施秉县

???????????????????????????????????????????????????

而陈修龄此书的出现,无论从内容与主旨上,都和上述宗旨背道而弛,情节污秽,带有民族歧视色彩,而且不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根本看不出如何能[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陈修龄本人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言行负全责。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8:02:38编辑过]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7-10-24 17:50

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祖先,那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难道已经穷到要靠低级趣味和侮辱祖先来赚钱或者来过瘾了?


作者: 布楼    时间: 2007-10-24 17:50
我想看看书里描写的是什么东西
作者: 僚乡小卒    时间: 2007-10-24 18:03
所有僚人子孙应该起来强烈抗议.有力有理有节.我们可以接受祖先的投降,并融入了中华大家庭,我们也愿意做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胆决不能接受污辱我们的祖先.抗议!!!!!!强烈抗议!!!!!!
作者: 土佬    时间: 2007-10-24 18:06

  对壮族人民不尊重的文艺作品,任何壮人都可以提出抗议,作为壮族儿女的一分子,我坚决反对该小说的发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18:06:10编辑过]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4 18:10
QUOTE:
以下是引用勒丁布壮在2007-10-24 17:14:00的发言:

(Sawcuengh/壮文)

"Sam gaiq sam vuengz ciq, seiq gaiq seiq vuengz cauh......"

......

Baeuqroxdoh dwg cojgoeng yinzvwnz Bouxcuengh, vunz Bouxcuengh gingq de naek de, yawj de dwg saenz.

Boux guh vwnzva haenx aeu liujgaij lijsij, liujgaij gij vwnzva caeuq cingsaenz aen minzcuz de le, cix ndaej bae sij bae veh, gaej luenh bien luenh vab, sienghaih gij gamjcingz aen minzcuz de, coujnaj gij najmienh aen minzcuz haenx.

Youq dieg minzcuz, leihyungh gij yenzsu minzcuz guh faenzcieng, couh aeu cunhcung aen minzcuz de. Lumjbaenz, doiq beixnuengx Mungzgujcuz, raeuz aeu cunhcung Cwngzgizswhhan; youq Sihcang, raeuz aeu yawjnaek doenghboux bouxdaeuz cunghgyau; youq Sinhgyangh, raeuz aeu gingqnaek doenghboux vunzhung Veizvuzwjcuz......Youq Guengjrae, raeuz wngdang gyaez Baeuqrox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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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uxcuengh caeuq gak cuz beixnuengx youq aen seizdaih moq neix doxgiet doxgyaez hwnqguh aen guekcoj raeuz, hwnqguh mbanjranz Guengjsae raeuz. Raeuz najrongh, raeuz vuenyungz na. Hoeng, Guengjsae dwg aen swcigih Bouxcuengh, aeu vih gij vwnzva Bouxcuengh, vih gij cunhyenz Bouxcuengh cengnaj a!

Gou dwg Bouxgun, hoeng gou gyaez Bouxcuengh, gou gyaez sojmiz gij vwnzva ronghsagsag 56 aen minzcuz raeuz. Gou muengh mizgven bumwnz caeuq bouxdaeuz ndeindei liujgaij caeuq cawqleix gienh saeh neix; muengh bouxsij mbeihung dwk ndwn okdaeuj lwnh coenz doiq mbouj hwnj hawj beixnuengx Bouxcuengh; muengh dingz yienhsiengq vwnzva vwnzyoz coujnaj haenx ngoenz noix gvaq ngoenz, boiz aen biengz seuqcingx hawj vunz raeuz!

感谢26楼贝侬用壮文书写了一份慷慨激昂的留言,为方便不懂壮文的贝侬和网友,我试翻译如下:

“三样由三王安置,四样由四王制造……”

……

布洛陀是壮族人文始祖,壮族人敬爱他尊重他,把他当作神。

文化人要了解历史,了解该民族的文化和精神,才能去写去画,不能乱编造谣,伤害民族感情,丑化那个民族的颜面。

在民族地区,利用民族元素做文章,就要尊重这个民族。比如,对蒙古族贝侬(“贝侬”为壮语“兄弟姐妹”、“亲人同胞”之意思),我们要尊重成吉思汗;在西藏,我们要尊敬宗教领袖人群;在新疆,我们要敬重维吾尔族阿訇群体……在广西,我们应当敬爱布洛陀……

最近,有人借布洛陀名义写文章想出名,但是内容不堪入目,与其人其事根本不相符……乱写乱编令人愤怒怨恨。

我们要起来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就要团结各族贝侬,在我们广西壮族汉族和其他民族要团结和睦,相亲相爱,一起积极建设各项事业。要和睦,构建和谐文化事业,归根结底就是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让人民了解各个民族的历史、风俗、习惯等方方面面。

对丑化伤害民族情感的现象,社会各界和我们大家都应该要批评它,让这种现象少发生,让我们各族贝侬都得到尊重、和谐互爱一起进步,一起兴旺起来过好日子。

《布洛陀经诗》这样说:“……十条溪水汇成河川,十条河川汇成大江,十条大江汇成大海,十个大海汇成大洋……”就是嘱托我们贝侬要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去做事业。现在有人丑化我们壮族的先祖,丑化我们壮族文化,我们要齐心去守护,发出我们高亢的呐喊声啊!

壮族和各族贝侬在这个新时代团结互爱,一起建设我们的祖国,一起建设我们广西大地。广西是壮族自治区,要为壮族文化,为我们的壮族尊严而争气吧!

我是汉族人,但我热爱壮族,我爱我们所有56个民族的文化。我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好好了解和处理这件事;希望作者大胆地站出来给壮族贝侬说声对不起;希望这种丑化文化文学的现象日益减少,还给我们大家一个清静的社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4 21:51:12编辑过]

作者: 天地浪人    时间: 2007-10-24 18:14

为什么要一次次得来刺痛我们的心?!

布洛陀蒙羞,1700万壮族人民蒙羞,千千万万抄壮侗语系的南方少数民族蒙羞!百越民族后裔蒙羞!


作者: 我心飞    时间: 2007-10-24 18:16

严重抗议!!!无法表达我的心情,这样无耻的污辱我们壮族人的感情!!!!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4 18:30

    不仅要立即停止发行!国家有关方面还要收回已发行的书!不仅要严肃处理作者,也要严肃处理出版社!这样疏忽管理,只管卖书号赚钱,不把好关的出版社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强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它!

     26楼发言很好,让人泪流满面!壮人有个习惯,家家户户放祖宗牌位,敬祖公。节日全家人要敬;亲人出远门要敬;亲人出远门回家也要敬!

     祖公就是一家人的精神信仰!而布洛陀是我们所有壮人共同的祖公,他受辱,子孙伤心!

     作者尤其无耻的是,姆六甲在我们族人传说中圣洁如同圣母马利亚,而作者直接用描写女性敏感部位的笔触对其意淫"往姆洛佳饱满的胸脯和丰腴的大腿上扎花,……眼睛着了迷般看着冰清玉洁的姆洛佳胴体"。就如同侮辱了我们的祖母,这样的无耻之徒,不跪在姆六甲神位前,天理难容!


作者: KUZNONGZ    时间: 2007-10-24 20:0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勒布多    时间: 2007-10-24 20:11

,我大僚民族太过于软弱了,为什么呀!

有谁会为自已是僚族人而自豪呢?


作者: 西原蛮    时间: 2007-10-24 20:58
QUOTE:
以下是引用勒布多在2007-10-24 20:11:00的发言:

我大僚民族太过于软弱了,为什么呀!

有谁会为自已是僚族人而自豪呢?

  历史上只有僚人,没有僚族;今天的僚人后裔只自称“壮族”。在此称呼“大僚民族”有类似于陈修龄之流大汉族主义的不良民族倾向,小心被管理员删贴喔!

  本人支持批判陈修龄的小说!!!


作者: 阿哺    时间: 2007-10-24 21:11

他怎么不写他老妈子的.被日军见到了猛扑过去...狂吻..然后**.(引用这戳陈修龄写的)

现在关键是怎么抵制他!这么烂俗的东西.就如同霍元甲的孙子抗议李连杰演的霍元甲一样颠倒是非.

对这样的人不用客气,骂就骂该攻击就攻击.


作者: bbc    时间: 2007-10-24 21:46

要是是阿拉伯民族,追杀令应该发出了.


作者: 侬情蜜忆    时间: 2007-10-24 22:13
1.立即停止发行该书,对尚未发行的书予以销毁。
2.作者陈修龄和出版社和在全国性报纸上向壮族人民做公开检讨、道歉。
3.有关部门必须追究出版社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7-10-24 22:23

这几天一直焦急地等待网站公开发贴声讨陈修龄及其小说。僚人众贝侬,让我们HAND IN HAND,捏成一只千钧之拳,讨回公道,讨回尊严,还我们的始祖神布洛陀和姆六甲一个清白!

国家出版总局和有关部门除了应接受以广西壮学会和壮族在线为代表的壮族人民的要求外,还应责成出版该书的出版社和陈修龄收回已发出和售出的小说,消除相关影响。

壮族及布依族人民也有权提出精神赔偿的权利和要求!我们要求不高,给每位壮族、布依族赔一元的精神损失费即可!


作者: 僚人老怪    时间: 2007-10-25 01:14

布洛陀是壮族人民的人文始祖,是壮民族的图腾。

长篇小说《布洛陀》的作者用现代的低俗思维去歪曲丑化布洛陀和壮民族,罪大恶极!

应该同时追究相关的出版社、有关人员(个别官员)的责任。

去年在北京上演的壮剧《瓦氏夫人》也同样有攻击、诋毁壮民族英雄人物的硬伤。居然能通过审查并屡屡获奖,真不知道审查的领导和颁奖机构是何等心态。

文学的创作可以百花齐放,可以多姿多彩,但是不能违背历史的原则,更不允许伤害壮民族的感情。

胡锦涛主席在刚刚结束的17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维护壮族人民的人文始祖布洛陀的伟大形象,宏扬壮民族的优良传统,这就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

展开对长篇小说《布洛陀》的讨论和批判,使壮族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这是贯彻落实17大精神的最好体现。

贝侬们,团结起来,像保护眼珠一样保护我们的人文始祖布洛陀和民族英雄瓦氏夫人的光辉形象。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5 1:17:00编辑过]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7-10-25 07:55
能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作者: 路    时间: 2007-10-25 10:00

从获奖的《歌王》到获奖的新编历史剧《瓦氏夫人》,再到现在的小说《布洛陀》,还有南宁“六贤祠”的重建事件,至少可以说明几个问题:

1、社会上大部分人,包括学者、官方、民间,包括广西区内外,也包括我们部分壮族人,对壮族文化的认识不足,缺乏了解、不尊重。

2、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上,大一统的民族主义思想其实根深蒂固。虽然中国现在大力提倡民族平等,表面上看各民族之间也能和谐相处。但在潜意识中,大民族思想与华夷之辨的理念并没有动摇。对少数民族的文化、风俗,社会的主流思想是猎奇,是怜恤,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而缺少对少数民族的了解与尊重。简而言之,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真正建立起一种“人人生而平等”的社会理念。

3、壮族文化继承的匮乏。我们壮族们不是没有学者,没有文人,但我们却没有能写出反应本民族文化的作品,或者有那么一点,但缺乏深度。有的,只是为了媚上或媚俗而写。这些,应该是我们该反思的。


作者: 路    时间: 2007-10-25 10:30

胡总说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么老有人不和谐呢?如果将小说《布洛陀》的主人公换成黄帝或炎帝,那么陈修龄会怎么想呢?广大的汉族同胞又会作何感想呢?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5 10:32

      我们流着祖先光荣的血,

我们将把灵魂还给祖先——

祖先的神祠无人守望,

我们不要屈辱地生存——

 

我们流着祖先光荣的血,

我们将把灵魂还给祖先——

万里的路途倒下无数勇士,

我们不要屈辱地生存——

 

我们流着祖先光荣的血,

我们将把灵魂还给祖先——

故土的神灵召唤我们,

我们不要屈辱地生存——


作者: 一统天下    时间: 2007-10-25 10:36

我们绝不容忍任何人任何民族肆意侮辱和践踏我们的民族英雄,哪怕付出献血代价,我们也要维护我们的 民族尊严!一定要给个说法!!陈修龄以及出版社要向壮族人民公开道歉!!所有书籍回收销毁!!如果不做到这些,公誧布洛陀,姆六甲,百越先祖在天之灵不会安息!!

否则,我,一个壮族人民的儿子,一个身上流淌着滚滚热血的百越后裔,将会不惜一切代价,哪怕我的生命,也要誓死捍卫我们壮族的民族尊严!!


作者: Mfm1992    时间: 2007-10-25 10:54
这小说摆上各地书店的书架了吗?名为“布洛陀”,如果没有副题,谁知道它讲些什么,是不是外国小说的翻译作品,到底有什么看头,又有谁会买这部小说呢?如果没上书架,或者上了书架卖不出去,那么将这部小说收回销毁应该不难。不过,这个工作要抓紧做,晚了就有人因为看了我们的帖子而抢购这部小说了。如果有贝侬看帖之后在书店发现它,及时把它“抢购”了,也是好事,呵呵。
作者: 蓝    时间: 2007-10-25 11:56

其次,我本人认为现在正是考验和显示我们僚人是否真的具备现代优秀民族资质和潜力的时候,也是我们能否正式向世界向新时期历史特别是北方民族大声宣布:"僚来了"并用僚人自己的声音自己的方式来自主的书写僚人历史的关键时刻.所以,我再次希望所有的贝侬都能够积极勇敢自觉的站出来维护僚人的民族尊严,特别是家园里的贝侬更应该起到一个带头的作用并带动家园以外的僚人贝侬加入其中,同时也希望非僚人贝侬的其他少数民族兄弟和各界有识志士加入抗议行列支持僚人的抗议行动,我想不只是本人其他僚人也将不胜感激.

再次,我以一个僚人的身份建议广西民族大学的僚人领导老师和僚人学生相互积极联系以集体的名义对该书作者这个毫无文学修养和道德修养的卑劣无耻满脑淫意乱伦思想奸淫想法的陈修玲进行强烈抗议声明集会(最好能在学校广播中宣读抗议声明)和罢课抗议行动.在此先感谢对此想法表示支持和准备有或已经有所行动的民大贝侬和参与贝侬.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7-10-25 12:26

不学无术、藐视僚人的龌龊的陈修齢们,你们看到僚人略带客气的吼声了没有??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雷王终有一天会发怒的!

陈修齢们,你们除了必须收回并销毁你们的垃圾小说!还必须在北京日报、广西日报、壮族在线及广西各市的日报上刊登经广西壮学会认可后的道歉书,向僚人谢罪!!必须承担由此产生并可能产生的一切政治、经济后果!!!

僚人还应保留对陈修齢们起诉的权利!!!


作者: 特田栏钟    时间: 2007-10-25 12:48

1、只有强者才能在地球上生存,弱者的面前是坟墓。

2、历史是由强者来书写的,它的正义感是有限的。

3一个民族只有自觉地去维护全民族的利益和尊严,这个民族才能有希望,哪怕他的行为带着鲁莽和野蛮。

4、一个争强好胜的民族才能在世界上立住自己的脚跟,假如既不争强也不好胜,这个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 选自子页之《中国足球与国运》一书


作者: bill    时间: 2007-10-25 13:27

强烈抗议并谴责这种不尊重我们始祖的龌龊行为!!!


作者: Stoneman    时间: 2007-10-25 14:25

我建议了解中国及广西,南宁当地法规的贝侬去了解能否向有关当局申请在南宁某个地方举行合法示威抗议,当场烧毁此书(还有瓦氏夫人剧本等),邀请国内外,区内外媒体进行报道。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07-10-25 14:31
QUOTE:
以下是引用闻多在2007-10-24 13:21:00的发言:

和楼上一样,没看过该书,但若情况属实,强烈支持楼主的提议!

一而再地出现歪曲、丑化我族的作品,壮学会该是发挥作用的时候了.

正是如此,我们平民网民一样强烈指责这种丑化我们壮族人民的小说,真不想骂人,但现在还是狠狠的骂一声:马谷姐咩的……


作者: zupu    时间: 2007-10-25 14:33

    从兴安县大举兴建所谓“秦始皇”塑像,到《歌王》、所谓“六公祠”、《瓦氏夫人》,直到最近的陈修龄《布洛驼》事件,近几年,忽略和伤害壮民族的事件数量、规模已经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注目。可悲的是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壮族本土地区、相当部分的事件中,都有无知壮人的随之起舞甚至主导推动。但是这些事件能够逐渐的进入我们广大族人的视野并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也说明了我们壮人的民族意识正日益觉醒。从某种角度来看,相比数十年前相当数量的壮人对自己身份的模糊认识甚至称自己为“汉人”,形势已有相当改观。

    汉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民族,但其自拜、自大、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也一直是其严重的弊病。历史上,汉人一直将自己美称为“华”,而其他民族一概贬称为“夷”。直到近代西方民族的炮火摧毁了无数汉人的身体和其所携带的长矛大刀,他们才开始醒悟。从此他们不敢再叫西方人为“夷”,而是百般仰慕和向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正是从此时开始。但是汉人的“华夷”意识仍然根深蒂固。西方人比自己强大,再称呼别人为“夷”只能愈加暴露自己的自卑与无知。于是这种意识基本上全部转移到了国内各个弱势的少数民族身上。这也是汉民族“惧强凌弱”的民族性格使然。

    从长期的观察来看,汉民族的大部分历史都是由少数人所主导,底层的汉人不过是扮演着盲目追随的角色。而这种追随的习性,正是造就当今这个人口超过10亿的“民族”的根源。犹如当今钦廉地区,明显的马来人种却标榜自己为“正统汉人”,相当一部分“汉人”其实历史和血缘并非真正的汉人,只是因为其心态上的长久扭曲、追随而变成了所谓汉人。当今相当一部分壮区民众对祖先来源的所谓“白马说”、“太原说”、“江西说”、“广东说”等等,也正是这种盲目追随使然。当今这类壮人的情形也正是若干年前未完全汉化的桂东等地区壮人的真实写照。而整个的过程,这些中间阶层的文人起了煽风点火的最大作用。现在,他们用猎奇和玩弄心态来丑化我们的祖先,下一次很可能就完全否定我们的祖先!总之,对于陈修龄的《布洛驼》,如果我们再不醒悟,再不加以鞭笞,任由这类污言秽物泛滥,再容忍示弱甚至盲目追随起舞,那么,未来等待我们的,将是完全的迷失自我和被完全同化。

    相比过去的社会条件,现今的社会形态已经愈加开放和多元,也愈加的公正和人性化,舆论的形成难度大大降低,而舆论的影响力却大大增强。希望大家一起凝聚民族意识,团结一致,使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摧毁这些不利于我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污言秽物!此外,对于陈修龄这类人,我们在鞭笞批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讲究策略,在言语和做法上注意团结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汉族同胞,千万不能在批判的同时,却造就这些卑鄙之人成为另一个反面的“英雄”。对于这类人,就应该让其无处藏身,成为过街老鼠!!


作者: Stoneman    时间: 2007-10-25 14:34
QUOTE:
以下是引用Mfm1992在2007-10-25 10:54:00的发言:
这小说摆上各地书店的书架了吗?名为“布洛陀”,如果没有副题,谁知道它讲些什么,是不是外国小说的翻译作品,到底有什么看头,又有谁会买这部小说呢?如果没上书架,或者上了书架卖不出去,那么将这部小说收回销毁应该不难。不过,这个工作要抓紧做,晚了就有人因为看了我们的帖子而抢购这部小说了。如果有贝侬看帖之后在书店发现它,及时把它“抢购”了,也是好事,呵呵。

及时把它“抢购”了,也是好事.


作者: 237761368    时间: 2007-10-25 15:44
他这是在写《皇城秘史》吗?
作者: 粤西土著    时间: 2007-10-25 16:04

我没有看到书,近段时间又万分繁忙,所以这本书一直没去买来看。

从大量的资料看,这个书确实对我们民族伤害太大了,要坚决抵制它!


作者: 梁显宁    时间: 2007-10-25 17:43
QUOTE:
以下是引用Stoneman在2007-10-25 14:25:00的发言:

我建议了解中国及广西,南宁当地法规的贝侬去了解能否向有关当局申请在南宁某个地方举行合法示威抗议,当场烧毁此书(还有瓦氏夫人剧本等),邀请国内外,区内外媒体进行报道。

我强烈支持申请示威抗议。而且我们需要懂法律的贝侬,依据法规向陈修龄提起诉讼。这已经是严重歧视少数民族,并恶意歪曲、丑化少数民族文化跟习俗!

支持红棉树所提议的内容。希望能早日行动,向有关部门提交抗议书信!

至于所谓的“及时抢购”一说,个人非常不同意!这样一种书籍,不仅侮辱了我们,而且我们被侮辱后还要“及时抢购”--送他钱!?我们应该做的是让该书的作者自己掏钱把它买回去!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5 17:4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5 17:48

“在论坛活动中,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认为,《布洛陀》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这个民族人物形象丰富了布洛陀文化的现实意义。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丹表示,很高兴看到这么精彩的小说,这部小说反映了我们壮民族祖先勤劳、勇敢、智慧、纯朴的精神,而且其中的戏剧冲突很强烈。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艺术处处长薛山明表示,我们可以采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卡通等形式,对《布洛陀》一书做文化周边产品加工,并争取进入全国的主流播出机构。专家们一致认为,《布洛陀》一书的出版是布洛陀文化从学术研讨到人文再现继而向产业转型的一个转折点,对推动布洛陀文化的研究、加深广西与东盟国家亲缘关系的认识、推动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些人又是吃什么长大的?


作者: yiersan    时间: 2007-10-25 18:16
听说温家堡总理够亲民  直接找他去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5 18:26

上访?是不可以的!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7-10-25 18:33
QUOTE:
以下是引用delong在2007-10-25 17:43:00的发言:

我们壮族的领导人,应该知道人文始祖对本族人民的影响力,会糊涂到未看书稿也没有人汇报就写序?他是干什么的?

作为领导肯定日理万机,当别人(在文化界有头脸的人)向他呈上一个小说稿,说是壮族人文始祖布洛陀的长篇小说,希望他代为写序(或者只是在序言上签名),作为布洛陀子孙的他听说有这么一个描写自己先祖的长篇小说,自然是很高兴的,于是欣然签名,我想这也是人之常情,但他忽略了看小说的具体内容,虽然有轻率之嫌,但让一个领导在那么短的事件内翻看稿件全文,也是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我想领导的初衷是好的,希望大家在反驳的对象上保持一致性和理性,不要因为批判这篇小说而连带误伤,弄不好会导致我们抗议活动的失利。

领导序言中写道:“壮族有流传了千百年的布洛陀,又是中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却没有一部反映本民族始祖布洛陀的长篇小说和电视剧。这是一个壮文化的缺失和遗憾,也是我一直关心的问题……”这样充满民族情感的领导,应该是值得我们尊敬的。

贝侬们,在大家齐心协力为维护我们民族尊严而努力的时候,我还是要提醒大家保持理智的头脑,本着一颗热爱民族的心,进行有理、有力、有据、有节而坚持不懈的抗议,我们的最终目的还是要将问题妥善解决的,而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光要靠慷慨激昂的情绪,更要讲究巧妙的策略和坚持不懈的毅力,尤其不要忘记我们所处的言论环境,如果更多的贝侬因为愤懑而不断采用斗争扩大化的姿态,那就犯了忌讳,使得将我们的抗议活动,甚至本论坛的健康发展,都会受到消极的影响。红棉树贝侬在主帖提出的对本帖子言论的管理和监控态度其根本原因何在?难道大家没有领会那份缜密的心思、没有学会那个巧妙的策略么?


作者: zupu    时间: 2007-10-25 18:43
QUOTE:
以下是引用zupu在2007-10-25 14:33:00的发言:

    从兴安县大举兴建所谓“秦始皇”塑像,到《歌王》、所谓“六公祠”、《瓦氏夫人》,直到最近的陈修龄《布洛驼》事件,近几年,忽略和伤害壮民族的事件数量、规模已经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注目。可悲的是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壮族本土地区、相当部分的事件中,都有无知壮人的随之起舞甚至主导推动。但是这些事件能够逐渐的进入我们广大族人的视野并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也说明了我们壮人的民族意识正日益觉醒。从某种角度来看,相比数十年前相当数量的壮人对自己身份的模糊认识甚至称自己为“汉人”,形势已有相当改观。

    汉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民族,但其自拜、自大、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也一直是其严重的弊病。历史上,汉人一直将自己美称为“华”,而其他民族一概贬称为“夷”。直到近代西方民族的炮火摧毁了无数汉人的身体和其所携带的长矛大刀,他们才开始醒悟。从此他们不敢再叫西方人为“夷”,而是百般仰慕和向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正是从此时开始。但是汉人的“华夷”意识仍然根深蒂固。西方人比自己强大,再称呼别人为“夷”只能愈加暴露自己的自卑与无知。于是这种意识基本上全部转移到了国内各个弱势的少数民族身上。这也是汉民族“惧强凌弱”的民族性格使然。

    从长期的观察来看,汉民族的大部分历史都是由少数人所主导,底层的汉人不过是扮演着盲目追随的角色。而这种追随的习性,正是造就当今这个人口超过10亿的“民族”的根源。犹如当今钦廉地区,明显的马来人种却标榜自己为“正统汉人”,相当一部分“汉人”其实历史和血缘并非真正的汉人,只是因为其心态上的长久扭曲、追随而变成了所谓汉人。当今相当一部分壮区民众对祖先来源的所谓“白马说”、“太原说”、“江西说”、“广东说”等等,也正是这种盲目追随使然。当今这类壮人的情形也正是若干年前未完全汉化的桂东等地区壮人的真实写照。而整个的过程,这些中间阶层的文人起了煽风点火的最大作用。现在,他们用猎奇和玩弄心态来丑化我们的祖先,下一次很可能就完全否定我们的祖先!总之,对于陈修龄的《布洛驼》,如果我们再不醒悟,再不加以鞭笞,任由这类污言秽物泛滥,再容忍示弱甚至盲目追随起舞,那么,未来等待我们的,将是完全的迷失自我和被完全同化。

    相比过去的社会条件,现今的社会形态已经愈加开放和多元,也愈加的公正和人性化,舆论的形成难度大大降低,而舆论的影响力却大大增强。希望大家一起凝聚民族意识,团结一致,使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摧毁这些不利于我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污言秽物!此外,对于陈修龄这类人,我们在鞭笞批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讲究策略,在言语和做法上注意团结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汉族同胞,千万不能在批判的同时,却造就这些卑鄙之人成为另一个反面的“英雄”。对于这类人,就应该让其无处藏身,成为过街老鼠!!

字太小了!我自己都看不到!

重发如下:

    从兴安县大举兴建所谓“秦始皇”塑像,到《歌王》、所谓“六公祠”、《瓦氏夫人》,直到最近的陈修龄《布洛驼》事件,近几年,忽略和伤害壮民族的事件数量、规模已经越来越引起我们的注目。可悲的是这些事件大多发生在壮族本土地区、相当部分的事件中,都有无知壮人的随之起舞甚至主导推动。但是这些事件能够逐渐的进入我们广大族人的视野并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也说明了我们壮人的民族意识正日益觉醒。从某种角度来看,相比数十年前相当数量的壮人对自己身份的模糊认识甚至称自己为“汉人”,形势已有相当改观。

    汉民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民族,但其自拜、自大、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也一直是其严重的弊病。历史上,汉人一直将自己美称为“华”,而其他民族一概贬称为“夷”。直到近代西方民族的炮火摧毁了无数汉人的身体和其所携带的长矛大刀,他们才开始醒悟。从此他们不敢再叫西方人为“夷”,而是百般仰慕和向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正是从此时开始。但是汉人的“华夷”意识仍然根深蒂固。西方人比自己强大,再称呼别人为“夷”只能愈加暴露自己的自卑与无知。于是这种意识基本上全部转移到了国内各个弱势的少数民族身上。这也是汉民族“惧强凌弱”的民族性格使然。

    从长期的观察来看,汉民族的大部分历史都是由少数人所主导,底层的汉人不过是扮演着盲目追随的角色。而这种追随的习性,正是造就当今这个人口超过10亿的“民族”的根源。犹如当今钦廉地区,明显的马来人种却标榜自己为“正统汉人”,相当一部分“汉人”其实历史和血缘并非真正的汉人,只是因为其心态上的长久扭曲、追随而变成了所谓汉人。当今相当一部分壮区民众对祖先来源的所谓“白马说”、“太原说”、“江西说”、“广东说”等等,也正是这种盲目追随使然。当今这类壮人的情形也正是若干年前未完全汉化的桂东等地区壮人的真实写照。而整个的过程,这些中间阶层的文人起了煽风点火的最大作用。现在,他们用猎奇和玩弄心态来丑化我们的祖先,下一次很可能就完全否定我们的祖先!总之,对于陈修龄的《布洛驼》,如果我们再不醒悟,再不加以鞭笞,任由这类污言秽物泛滥,再容忍示弱甚至盲目追随起舞,那么,未来等待我们的,将是完全的迷失自我和被完全同化。

    相比过去的社会条件,现今的社会形态已经愈加开放和多元,也愈加的公正和人性化,舆论的形成难度大大降低,而舆论的影响力却大大增强。希望大家一起凝聚民族意识,团结一致,使用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摧毁这些不利于我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污言秽物!此外,对于陈修龄这类人,我们在鞭笞批判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讲究策略,在言语和做法上注意团结有正义感和责任感的汉族同胞,千万不能在批判的同时,却造就这些卑鄙之人成为另一个反面的“英雄”。对于这类人,就应该让其无处藏身,成为过街老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5 18:44:13编辑过]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7-10-25 18:44
QUOTE:
以下是引用delong在2007-10-25 17:48:00的发言:

“在论坛活动中,广西壮学学会会长覃乃昌认为,《布洛陀》中的主人公是一个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这个民族人物形象丰富了布洛陀文化的现实意义。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何丹表示,很高兴看到这么精彩的小说,这部小说反映了我们壮民族祖先勤劳、勇敢、智慧、纯朴的精神,而且其中的戏剧冲突很强烈。广西广播电影电视局艺术处处长薛山明表示,我们可以采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广播剧、卡通等形式,对《布洛陀》一书做文化周边产品加工,并争取进入全国的主流播出机构。专家们一致认为,《布洛陀》一书的出版是布洛陀文化从学术研讨到人文再现继而向产业转型的一个转折点,对推动布洛陀文化的研究、加深广西与东盟国家亲缘关系的认识、推动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这些人又是吃什么长大的?

贝侬,千万不要一叶障目,更不要断章取义。一个新闻报道,其真实性有几何?主帖里不是已经指出“本站注:大字号部分为蒙骗、盗用、断章取义自广西壮学会会长覃乃昌的发言。”了么?我相信,覃乃昌先生说的“非常勇敢机智,又非常有包容心的英雄人物”是布洛陀本人,而不是长篇小说《布洛陀》里面丑化过的主人公,因为他本人当时就没有翻阅过这本小说。

而且,覃乃昌先生作为广西壮学学会的会长也已经表态新闻报道那段话是对他原话的歪曲,现在以广西壮学学会为代表的学术机构已经向有关部门郑重地提交了有关长篇小说《布洛陀》的抗议材料,到这个时候贝侬们应该清醒一些,团结一切所有可以团结的力量来促成本次抗议活动的成功,而不是反过来对这次正式抗议的拥有重要决策力量的领导进行言论攻击,这样就适得其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5 18:46:02编辑过]

作者: 想家的人    时间: 2007-10-25 20:07
越色僚人贝侬在67、69楼中说的话很对,众贝侬的想法都是基于我们自己壮民族的一片热情而产生,有人因此对这种伤害到我们壮族人民民族情感的事(即使可能作者不是主观故意)而感到义愤填膺,这也是人之常情。但除了愤怒之外,我们更应该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这样才能让我们更为清楚地知道我们搞这个抗议贴子最根本的想诉求得到的东西是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大家一切行为都应该自觉与此来对照考量,凡是不利于事态向有利方面发展的言论也请各位贝侬三思而后行。如果好心办坏事,我看大家都是不愿意见到的吧?!这一点我们应该清楚劳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理性地、同时也是最有效地团结更多的力量,使我们的最终诉求得以实现。
作者: Honghlaj    时间: 2007-10-25 23:56

我鄭重表態:堅決支持抗議活動,堅決反對任何醜化、侮辱我們壯族,褻瀆我們的布洛陀的行徑。


作者: 晓浏    时间: 2007-10-26 10:37
总之一句话:以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谁要与我们过不去,我们就要和他斗争到底!
作者: 力量我的精神    时间: 2007-10-26 10:56

    我觉得,从一个作家的角度来看,长篇小说《布洛陀》作者的行为是很不道德的,因为他歪曲了覃乃昌的话。另一个方面是,他只为了让自己的“作品”增加点力度,而利用了我们的领导人陆兵主席。

    如果说,长篇小说《布洛陀》是为了描述壮族人文历史而做的著作,那么小说里所用的语言应该是文明的,但作者所用的很多言语却是色情小说式的,这可足以看出作者写作的目的,他写作的出发点不是真正要正确评价一个民族,而是想诋毁一个民族。

    现在,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表明,全国各个民族平等。然而,在社会主义文明熏陶了50多年的新中国,还有这样的一个“文人”,公然在自己的小说里鼓吹民族优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9条,第250条的规定。我认为长篇小说《布洛陀》的作者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关规定: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0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作者: 天地浪人    时间: 2007-10-26 11:10

休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陈修龄以及相关人员单位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愤怒了!忍,已无法可忍!心,放到刀刃上,血,即将溅出!壮族人的血是沸腾的!壮族人的头颅是高贵的!壮族人的骨头是铁骨铮铮的!壮族人的人格,壮族人的尊严是不容侵犯的!一次次,一回回,我们的尊严在不断的受到践踏!我们的宽容和忍让换回的是什么?换回的是再度的侮辱!心痛,心痛!

冷静?让我冷静?布洛陀受到侮辱时让我冷静?百越先祖受到侮辱时让我冷静?壮民族受到侮辱时让我冷静?不!心已滴血了,我已不能再容忍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11:48:25编辑过]

作者: 亚南    时间: 2007-10-26 11:29

陈修龄在小说收笔的最后一段章节里,还不忘记继续的伤害壮族人民的感情,用非常恶劣的手笔把壮族再次描绘成一个群交、性乱的民族。其鼓吹战争之前通过群交留种所用的笔墨与去年新编历史舞台壮剧《瓦氏夫人》中的情节如出一辙,几乎一模一样。真不知道这些作者怎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对壮族进行肆无忌惮的侮辱,在他们的那里,还有没有一点点理性和人性?!!!

以下是录自小说最后一章第7节的文字:

战壕里(情妇)巫天娇抱着布洛陀呢喃“我们带头结婚让春花夏草秋菊冬梅让大家也跟着我们一起集体结婚让在场的所有女人为大战在即的全体将士献上我们女人最珍贵的贞操和最真挚的爱情!献上我们人间最珍贵的礼物让你带着女人的力量和女人的爱上战场!

    洛陀深情地对巫天娇道“好让这大战前夕成为情人夜体结婚这一仗我们所有的男人都回不去了但所有的百越男人都得留下百越的生命百越的种子百越的春天!百越的深情!留下人生最珍贵的东西!

    巫天娇把一个绣球套在布洛陀的脖上道“你带上它吧它装着女人的心装着女人的爱装着百越女人的希望和力量陪伴你百战百胜,保家卫国!

    战壕另一角春花紧紧抱住王昌懿王昌懿有点手足无措道“别,别这样.别人看见多不好!

    春花道“这什么时候了还怕人家看见?怕什么啊!敌人想灭绝我们百越民族我们偏偏要让百越民族和华夏民族延续下去娇姐要为阿布生儿子个个女人都要为自己心爱的男人留下种子我也要为你生个小春花!让汉人的血和百越的血溶在一块用南方的土地种上北方的种子让世世代代盛开春天最娇艳的春花留住春天!

……满山遍野的火把映红了百越的山山水水影绰绰模模糊糊地看到布洛陀在脱衣服朦朦胧胧地看到巫天娇在脱衣服光着膀子的男女在拥抱。

    半裸的男女围着火在扭胯踢腿疯狂地野性地跳舞拥抱

体婚配之后布洛陀让天娇领着百越的女子带着安安和一群大象离开阵地……

 

 

贝侬们,看到这样的文字描写壮族,大家的心里是否在流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11:30:19编辑过]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7-10-26 12:54
QUOTE:
以下是引用力量我的精神在2007-10-26 10:56:00的发言:

    我觉得,从一个作家的角度来看,长篇小说《布洛陀》作者的行为是很不道德的,因为他歪曲了覃乃昌的话。另一个方面是,他只为了让自己的“作品”增加点力度,而利用了我们的领导人陆兵主席。

    如果说,长篇小说《布洛陀》是为了描述壮族人文历史而做的著作,那么小说里所用的语言应该是文明的,但作者所用的很多言语却是色情小说式的,这可足以看出作者写作的目的,他写作的出发点不是真正要正确评价一个民族,而是想诋毁一个民族。

    现在,我们国家的宪法明确表明,全国各个民族平等。然而,在社会主义文明熏陶了50多年的新中国,还有这样的一个“文人”,公然在自己的小说里鼓吹民族优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9条,第250条的规定。我认为长篇小说《布洛陀》的作者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关规定: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0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希望广西壮学会以壮族人民的名义起诉炮制《布洛陀》的不法分子!


作者: 特田栏钟    时间: 2007-10-26 13:31

始祖受辱,子孙蒙羞!

连我们的始祖神都敢亵渎,我们还有退路吗?!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7-10-26 13:3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条相关规定:

第249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0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懂法律的贝侬吗?

可以直接想法院起诉小说作者吗?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7-10-26 13:33

http://www.gxwenlian.com/index/wldt/czdt/20071012/094252.asp

可以去那里发表抗议啊!


作者: 红棉树    时间: 2007-10-26 18:14

在最近我们网站和广西壮学学会的联系和沟通当中,也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共识,那就是:我们大家维护民族尊严、民族利益和维护始祖布洛陀的目标是一致的。据悉,广西壮学学会正在做各种努力,运用各种合法有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广西区党委、政府各职能机关及中央及时处理好此事,

我们热切期待以广西壮学学会为代表的学术团体站出来代表壮族民众争取民族尊严的行动取得成果,也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顺应我们网站各位有民族尊严和正义感的各族贝侬严正而理智的抗议之声。截至目前,本论坛网友们的讨论和抗议基本都把握得很好,大部分都做到了理性和有理有节,特别是不少网友都能理解相关领导,基本上还没有太过激的言论与误伤,这也才是我们严正的抗议之声得到重视的重要保证。

 让我们为壮民族的振兴与发展、维护壮民族的利益共同努力!也为维护和发展中国各民族平等友好相处的和睦社会而努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19:47:56编辑过]

作者: 特田栏钟    时间: 2007-10-26 18:57

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


作者: vaiz    时间: 2007-10-26 19:27

发出我们的声音,让他们知道,我们壮族不只是政治上的名号而已!!!


作者: 山魂    时间: 2007-10-26 20:02
这年头谁吃碗饭都不容易,但是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牟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我们僚人是宽容而理性的,现在这还是人民内部矛盾,对事不对人,希望各方能好好交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不要再做容易引起冲突的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6 20:43:11编辑过]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6 20:42

   谁知错了?没有!我没见到!难道只是错吗?难道还没触犯法律吗?国有法律,作为国民,人人都应遵守,谁触犯了法,那他就是罪犯,再不是什么"人民内部矛盾".

    出版机构违背出版规定,让这样的严重伤害民族感情的出版物出现,那它就得承担后果.

    作为作者,骨子里那种种族优劣论,和蓄意用游戏和污辱的描写去丑化别的民族的人文始祖的行为也是国法所不容的,贝侬们,对这本书的流毒和这本书前前后后的所有人的责任一定要清算清楚才算罢休,否则以后还会再发生!至于谁的责任多大,够上坐牢,一定要让他坐牢;够上枪毙,一定也不能放过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谁也没有宽大谁的权利,谁也没有放过谁的权利!

     建议贝侬们多找法律依据,以备将来清算他们的责任或者罪行时参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7 7:04:29编辑过]

作者: 西域都护    时间: 2007-10-26 21:27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成立本罪不要求某一出版物完全是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只要出版物中具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部分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成立本罪。出版物包括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是指利用少数民族的历史、习惯等,对其进行嘲讽、丑化、贬低,损害其民族形象和尊严。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出版物的责任编辑、审稿人、作者等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刑法第250条的规定,犯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释义]
本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 法释〔1998〕 30号)            
  
      第七条 出版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作品,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以出版歧视、侮辱  少数民族作品罪定罪处罚。  
                                  
[说明]                                       
      一、本罪的主体是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内容的直接责任人员。侵犯的对象是少数民族。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公民的人
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定。如何认定本 罪中“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待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引起了上访、闹事等群众性事件。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时间:2004-11-4 15:34:36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民族平等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民族政策方面的体现,有两个层次上的含义:一是各民族权利平等,即各个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这是较浅层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间事实上的平等,即各个民族在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这是深层次的民族平等。现阶段,我们说各个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层次上的,具体指各个民族在我国都是祖国统一大家庭中的一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权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权利也就是这个意义上的平等权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传。所谓民族仇恨,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原因而产生的强烈憎恨。所谓民族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世俗的理由而对人们进行区别、排斥、限制,意图损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有: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的行为。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几种情形:(1)动机十分卑劣的,如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犯罪行径而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的;(2)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等方式的;(3)多次进行煽动的;(4)煽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5)煽动群众人数较多,煽动性大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6 23:40
QUOTE:
以下是引用西域都护在2007-10-26 20:42:00的发言:

再不是什么"人民内部矛质".

   

      同意按敌我矛盾处理!!


作者: KUZNONGZ    时间: 2007-10-27 06:34

继续强烈关注事态发展,督促当事人,立马解决!!!


作者: yiersan    时间: 2007-10-27 09:01
喊的人永远比做的人少 不知道以前的《佤氏夫人》后来怎么了
作者: yiersan    时间: 2007-10-27 09:10

以我来看 事情可能就在平静中慢慢过去了  对于罪人陈修龄 我们自有想法了


作者: yiersan    时间: 2007-10-27 09:16
事情到这样 陆兵主席貌似不可能不知道 为什么是所谓广西壮学会和其他部门动作迟缓 又是发人深省 当然我不是吃这碗饭的 只是一个局外人 现实是没有实际利益 喊喊就滑过 只是站长红棉树是一位非常令人值得尊敬的人 路过之余不禁仰高而止
作者: 大西瓜    时间: 2007-10-27 10:56
我只能表达我的愤怒,但是我们在这里的愤怒有人能了解到吗,我们要怎么才让那些人知道我们的愤怒.
作者: 依维    时间: 2007-10-27 11:45

       如此伤害我壮民族,陈修龄之流居心何在?是不是诚心要破坏民族团结的大好环境?是不是诚心要阻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是诚心要拖建设伟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后腿!如果肯定的话,陈修龄之流,你负得起这个历史的责任吗?你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如此伤害我壮民族,我们必须坚持抗议到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7 11:48:28编辑过]

作者: 卜蛮    时间: 2007-10-27 15:31

令人愤慨,让人心痛!

说真的,我们壮族历史人文被其他民族了解得很少很少,包括我们壮族本身对自己了解的也不多。这几年,"布洛陀"这名字才逐渐被外人知晓,但是其人其事有多少人能够了解?一旦陈修龄的长篇小说《布洛陀》在社会上广为流传,我们的人文始祖‘布洛陀’的形象将被读者定格为‘一个有三妻四妾、到处淫乱的人’,这是对我们民族的极大侮辱!

我知道领导本意是好的,能够有人宣传我们的民族祖先,让更多的人了解壮族何尝不是件好事?!如果他了解到小说的内容描写如此低俗,相信他也会气愤的,希望此事能够反映到他那里,领导说一句话应当顶过民间千万呼声。


作者: 力量我的精神    时间: 2007-10-27 21:28

    我觉得这件事嘛,最好还是先找作者本人调解为好,叫他在媒体公开道歉并消除影响。如果他是个识时务的人,应该会同意的。[不过,要对他形成一定的压力才行,所以还需要有关领导人出面。]

    如果要诉讼的话,应该是很麻烦的。一,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领导人的形象,毕竟他还是我们利益的最好维护者。所以,不要太过于激进。二,诉讼可能会遇到很大的行政干扰。大家也知道中国目前的司法环境就这样的了。上次假期老师安排我帮一个老奶奶进行诉讼,到现在法院才开始开庭,老奶奶都要死了,哎。你们想想,现在我们的“假想被告”也是个“人物”嘛,说实在的,难!

   要不,找香港的凤凰卫视吧。先找一个敢于说话的媒体,让媒体为我们评理。现在凤凰的影响力那可是全球性的。----不知道这合适不?我自己也不太明白,大家可以想想。


作者: 精神指导者    时间: 2007-10-27 22:37
真是这样写的话,要小说作者向全国壮族人民道歉,彻底销毁已印书籍!!!!!!!!!!
作者: 沙南曼森    时间: 2007-10-28 00:37

调解恐怕很难吧?现在对抗情绪那么强烈,没办法心平气和进行谈判的。

要诉讼的话,先要明确民事诉讼主体。主体不明,不好上法院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8 0:44:19编辑过]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8 01:20
QUOTE:
以下是引用沙南曼森在2007-10-28 0:37:00的发言:

调解恐怕很难吧?现在对抗情绪那么强烈,没办法心平气和进行谈判的。

要诉讼的话,先要明确民事诉讼主体。主体不明,不好上法院的。


调解?和谁?呵呵!作者不可能理会我们的意见、主席不可能说:我没有仔细阅读、覃会长最多说:我不是赞成作者的观点,是他们利用我。这就是很好的。糟糕的还可能是:现在有人利用僚人家园攻击领导。要找找发起的幕后指挥者。太复杂了.朋友!


作者: 广东Hakka    时间: 2007-10-28 02:02

怎么总有不考虑民众情绪的!

唉,过!


作者: 广东Hakka    时间: 2007-10-28 02:18
壮族的兄弟……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7-10-28 09:20
我们采取什么方式也好,这本垃圾小说的序言可以忽略不计的,毕竟序言没有什么中伤壮族的文字。痛打落水狗,也要防止狗反咬一口,让他挟天子以令诸侯。
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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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long    时间: 2007-10-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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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桂系    时间: 2007-10-28 11:53

陈修龄是何人?他的背景? 住址?行动路线?有时候我们应该学习穆斯林教徒,来点实际的行动。给他一点颜色看,比如说给他泼点红墨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8 11:5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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