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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做是否侵犯人权? [打印本页]

作者: rauzking    时间: 2007-7-9 14:44
标题: 这样做是否侵犯人权?
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人权".但是在广西都安,竟有人以计划生育为名把女人弄去强行结扎.这样做是否侵犯人权,请各位贝侬都来讨论这个问题.
作者: 用户    时间: 2007-7-9 14:53
抓去一个孕妇,同时侵犯了母婴两个人的人权。
抓去育龄妇女去结扎,同时侵犯了夫妻的人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9 14:56:53编辑过]

作者: 高峰南邕江北    时间: 2007-7-9 16:20
计划生育跟结扎是两码事,强行执行是侵犯人权!
作者: 山魂    时间: 2007-7-9 20:25

说实在的,现在在中国提人权还是有点搞笑的味道。


作者: skywham    时间: 2007-7-10 14:13

其实搞不搞计划生育无所谓,只是到时候,别哭着说上不起大学,要求社会募捐...搞了半天,我计划生育,把第二个孩子的钱节约下来,帮别人养活第4,第5个孩子?

然后我老了,我有一个大学生儿子养我,人家有4个大学生儿子养他?然后我儿子上学,还要多几个就业竞争对手?

这个不是用自己钱,给别人养儿子吗?养完儿子,还把自己当成凯子?

为了不吹亏,怎么办,我也养,养啊养啊,哈哈...


作者: wwwdam    时间: 2008-8-28 14:55

当人类进入人类内部竞争进化时期后,人类的无限繁衍性与地球表面的可利用资源的有限性就变成了人类生存的绝对矛盾,这才有了人类的内部战争。要绝对消除人类的大规模自我毁灭性的战争屠杀,唯有的办法只能是人类自我限制人口的繁衍速度与繁衍绝对数,在人类的现行可利用资源与人类新开发(新科技)资源的消耗中寻找一个相对平衡。

控制人类人口的繁衍速度与繁衍绝对数,现在人类主要有两种方法:1、通过对可利用资源的份额占有(按份共产)以确定人类个体的责任生存空间,自我调控人口的繁衍。2、在共同共有占有可利用性资源的社会区域(共同共有共产主义社会),相对平均分配生育权利,就是我国的“计划生育”国策。

按份共有控制资源,相对地,生育的矛盾被转换成资本的控制矛盾,而资本的控制数量、质量与控制人的思维进化程度(综合知识程度)成正比,结果,思维进化程度高的繁衍数增加,反之减少,有利于人类后代的竞争进化的竞争能力的提高。

共同共有控制资源,生育的矛盾被转化为基本人权的矛盾,与资本的控制相脱离结果,出现以下客观矛盾:(1)、当人们以自律形式完成计划生育时,社会的平均知识进化速度被人为地控制,不利于国际间区域间的竞争进化。(2)、当人们以法律的形式完成计划生育时,从根本上与人的基本生存权产生了直接对立矛盾。(3)、当人们与自律与法律两种形式自由选择完成时,高思维层次的自律人群的人口数减少,法律层次的低思维人群体人口数增加,结果,整体平均知识进化度降低,更不利于国际间的竞争进化。

目前,中国正在从共同共有共产社会向按份共有共产社会转型,但是,这一转型是相当困难的,尽管法律层面有了较大的转型突破,但是,执法层面却是困难重重,这就是现在的有法不依,执法枉法,无法无天的局面。造成这一局面,首先是政治垄断的表象,其次是中央集权文化的的深层次反击。


作者: 商标代理人    时间: 2008-11-12 09:11
我国是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发展阶段国家首先要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所以现在不谈人权问题,只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我们才享有人权。等着吧,希望我到时能投胎回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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