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通知:根据《[法规]0001号·论坛秩序整顿补充条例》 ,由于“勒修”网友在该条例生效的2003年8月5日23:59分以后发言里累计违规达到上限,因此取消其发言权限,特此通告。
◆违规①记录:
1、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7881&star=3&page=1#136894
2、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14&id=17881&star=3&page=1#136894
3、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528&star=2#17528
4、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528&star=2#17528
5、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528&star=2#17528
●违规②记录
1、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ID=17919&page=1
2、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2&ID=17919&page=1
3、网址:http://www.rauz.net/bbs/dispbbs.asp?boardid=3&id=17528&star=2#17528
4、网址:
5、网址:
6、网址:
7、网址:
8、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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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违反补充规定①的上限是5项
违反补充规定②的上限8项
两者加起来如果达到6项,也算达到了上限
达到上限者则被取消发言权限,并由坛主另起新帖进行通告公布其ID
守法好
小骆贝侬,网络不是现实,但是绝对不可以完全脱离现实,在中国国内网络是接受国家相关法规的严格监控的,你不要太天真了。而且网络本身就是虚拟社会,是现实的缩影。你在现实当中要不就要遵纪守法,要不然就要违规犯法而被惩处,当然也有逍遥法外的可能性。网络也是同样,首先这里有一套管理规则,你既然注册进来,要不然就要遵守这个规则,要不然就是违规而被记录甚至被请出这个家园。
当然也不排除某些用户明明违规但没有被发现的可能性,但这个可能性比较小,特别是那些已经被取消了发言权限的违禁用户,本论坛管理阶层对其IP各外留意,一旦有其马甲重新注册进来,只要不思悔改、再次刻意违规或者破坏论坛秩序,立即被取消发言权限而且被封锁IP。
哈哈 傻修啊傻修。马甲也不会隐藏,还学小孩子玩躲猫猫。蠢就一个字,对你我只说一次。
你这条老狗从哪里跑出来了。。哈哈恶棍啊恶棍
(声明:“老狗”在我们这里是好朋友的意思)
警告∶此帖涉及人身攻击,请发帖者注意自律--依条例执行 ①记录1 ---- 总版主执行
参考:『Gaem Fap 仲裁监督部』 → 网友 好好 违规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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