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转帖]在结婚登记处 [打印本页]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6-3-21 13:42
标题: [转帖]在结婚登记处

一张老照片,记录了壮族人生活的一面!


作者:李仲魁 摄 1957年

照片中壮族姑娘的名字叫农兰英,她正在广西省凭祥市人民委员会的民政科登记结婚。此时,登记员要她介绍恋爱过程,她羞臊得不肯开口。标志着千年买卖婚姻的结束。影中人喜悦幸福的内心世界溢于画外。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3-21 13:44:34编辑过]

作者: Jack-Ennis    时间: 2006-3-21 14:07

让人感慨。在电视上曾看到过一个发生在中越边界的抢婚,不过那是50多年前的事了,现在他们已成老伴。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6-3-21 14:20
其实历史上壮族的婚姻是相对自由的,“千年买卖婚姻”反映的只是部分现象。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6-3-21 14:34

http://www.ndcnc.gov.cn/datalib/2003/Nation/DL/DL-174070

壮族婚姻的基本形态是一夫一妻制。各支系都普遍实行氏族外婚,但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舅表姨表可婚,姑表不婚.“依人”氏族外婚多行单线姑舅表婚,姑母之子与舅父之女可婚,但严禁舅父之子与姑母之女通婚。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倘若某一小伙子爱上某一姑娘,集体对唱阶段便可竭力向她投送秋波,若姑娘也有爱慕之意,双方即以山歌一问一答自成一对。对唱完毕,可坐下互相宴请,互赠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以示信物,以后逢街日或节日并可邀约订期相会。通过唱山歌结交的情友,日后即便情投意合,男方也要聘请媒人作形式上的求婚。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 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