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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及推广壮语教育刻不容缓 [打印本页]

作者: 百越象郡    时间: 2006-3-2 16:31
标题: 普及推广壮语教育刻不容缓

当今世界,随着资讯科技的高速发展,世界多元文化的互相渗透,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根基受到多元文化浪潮的冲击,而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壮族文化也不可幸免。如何在世界多元文化的领域中捍卫壮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值得有关部门重视和壮族同胞的深思。

壮族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壮族文化遗产得不到应有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壮族山歌、壮族铜鼓、壮族天琴、壮锦、壮医、壮药、壮拳、壮剧等等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现在已经没有多少的继承人,对自己民族特色的东西知之甚少。最糟糕的是:如果说60年代出生的人对刘三姐的山歌还有印象,那么70年代出生人的对父辈的山歌已经模糊,八、九十年代出生的人不知刘三姐为何物,他们脑里装满了来自异族他乡的流行歌曲,对传统的壮族歌会已经不感兴趣。已经没有多少人会敲打铜鼓、没有多少人真正见过壮族天琴、西服和牛仔裤代替了壮锦、对壮医、壮药乏人问津。有不少人身为壮族不会讲壮语,有很大部分的壮族同胞不会看壮文、不会写壮文、不会听标准的壮语(包括我在内),他们的壮语方言已经被蚕食异化。

作为全国第二大民族的壮族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几千年来壮族内部已有多个分支族系,受地理和异族文化渗透的双重影响,在语言文化、生活习俗等诸多方面不大相同。为了各地壮族同胞能够共享壮族祖先遗留下来的文明成果和文化脊髓,我们非常有必要进行统一的族情教育。

所以建议在多数壮族聚居地,从幼儿园开始展开标准的壮语教育,同时加大扶持对壮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壮族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吸收消化世界上优良的多元文化加于利用,我们的壮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作者: 百越象郡    时间: 2006-3-2 16:33
善于学习、创新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
作者: 度莫    时间: 2006-3-2 17:27
继承是重要的,发展更重要!
作者: wenliqan    时间: 2006-3-2 21:42

所以建议在多数壮族聚居地,从幼儿园开始展开标准的壮语教育,同时加大扶持对壮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在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壮族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吸收消化世界上优良的多元文化加于利用,我们的壮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这是我们壮族人的希望,可是希望是很实现的吧。


作者: gs560    时间: 2006-3-2 23:45
曾经在八十年代初有专门教标准壮语的老师下乡串村教壮语,可是后来坚持不了一年就不了了之了,直至最近几年中央推行推广普及普通话,我相信大多数居住在城镇的小孩子们都被汉化了,实可怜可悲呀!一个没有自己文化的民族注定要被历史车轮辗碎的,直至消失灭亡、、、、、故应大力推广本民族文化,同意楼主、支持楼主!!
作者: hostmail    时间: 2006-3-2 23:48

同意网友的看法


作者: 僚国荆轲    时间: 2006-3-3 07:22
应努力争取
作者: 南方边民    时间: 2006-3-21 00:02
同意楼主意见。
作者: vaiz    时间: 2006-3-25 13:38
我看到的是壮文学校被取消,或说是壮文课程被取消.
作者: 蝶花    时间: 2006-4-2 00:06
回家探亲,听到小孩子们都在讲有本地口音的普通话,试图与他们用壮话交谈,有的会听不会讲,有有的干脆不会听,这令我忧心忡忡,郁闷至极!长期以往,我们壮语将会失传!!!
作者: 山之凤    时间: 2007-8-14 09:44

推广普通话犹如暴风骤雨,而我们的呼声有谁在意?


作者: 南巴佬    时间: 2007-8-14 14:56
单一的推广普通话教育是对各个民族文化的伤害,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不利
作者: hsickness    时间: 2007-8-14 20:30

有谁是在政府部门当官的?是的话就为自己的民族做点贡献吧


作者: daegdoi    时间: 2007-8-19 23:03
广西教育厅必须承担历史责任!!!!
作者: bohyae    时间: 2007-8-26 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两条很重要的规定,就是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条里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极为重要,但在推普时经常被忽略,只是强调前半句“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汉文。”

目前,在广西,推广普通话时,有谁会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母语权利呢?


作者: 闻多    时间: 2007-9-1 14:20
请有路数的人向中央反映我们的心声。中央官员对文化的多样性可能比我们广西官员更重视!
作者: 蓝    时间: 2007-9-3 14:12
发展才是 硬道理
作者: isteng    时间: 2007-12-16 02:05
早有同感,不过应该怎么办啊?其实经济不好是个原因。像经济发达的地方,如上海,上海的市民现在课堂里都有教上海话的了———汉语方言? 经济经济经济!!!!!!!
作者: 越色僚人    时间: 2007-12-17 23:17

大概没有一个汉族地区象壮族地区的城镇、城市那样普遍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推到以普通话取代母语(不管是壮语还是汉语方言)的地步吧,为何大家都没有想到过推广普通话既不需要取代母语,更不需要由父母来向孩子推广而只需要学校教育推广呢?为何又这么多人想不到推广壮语文和推广汉语普通话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呢?


作者: 有为青年    时间: 2007-12-24 14:05
普及壮语和壮文在现实条件下几乎不可能,因为民众从中得不到收益,相反普及作为国家官方语言的普通话或是粤语的好处却是显而易见的。民众关心的是自己的实惠,不会去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在现有情况下保证壮文壮语在一小部分有条件的人群中传承才是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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