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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强法律版块的法学文章和法律评论 [打印本页]

作者: 律师老四    时间: 2006-2-15 13:56
标题: 加强法律版块的法学文章和法律评论
版主:法律版块的内容许多都是转贴,为何不发表一些法学和法律评论之类的文章。
作者: med    时间: 2006-2-15 18:26
律师老四贝侬,惭愧啊,我本人由于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静下心来思考,连本版的管理有时也顾不上,在此希望对法律有研究的各位贝侬各尽所能,多多发表法学理论、评论、案件分析等多种形式的文章,一起努力吧。
作者: 河水之源    时间: 2006-2-15 21:05

律师老四

我知道合同的履行是以双方当事人真实表示为基础,如有一方当事人违法解除合同,在法院确认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能否强制对方履行原合同吗?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 律师老四    时间: 2006-2-15 21:34
问题很好。1)合同签订后,要按合同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则构成违约。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2)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只能由法院认定。在法院没有认定合同无效和撤销的情况下,合同都应该认定是有效的。3)现在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则该判决是合同的确定之诉。它仅仅是确认合同有效,它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内容。4)在合同有效前提下,如果一方不按内容履行,则构成违约,那么另一方可以另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这样法院的判决内容就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就是说,法院认定合同有效是确认之诉,不能以该判决做为执行的主要依据。它和违约之诉是两个产生不同法律后果的不同的两个案子。所以,不能以法院的确认合同有效的判决直接申请执行。
作者: 河水之源    时间: 2006-2-15 22:02

律师老四,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15 22:04:03编辑过]

作者: 河水之源    时间: 2006-2-15 22:34

 律师老四,再来。

在处理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上,如出嫁妇女土在男方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出嫁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违反法律规定,对吗?可在城市化的今天,是否意味着已嫁到城镇的妇女在原地终身(最少30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者: 律师老四    时间: 2006-2-20 13:24

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按传统,妇女出嫁后一般在婆家生活,为方便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地村要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地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

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妇女,在延包时应该分给嫁入的妇女承包地。

对于妇女嫁入时已经完成延包工作的,当地应该在小调整时解决,不解决的,其原籍地应该予保留承包地。

嫁入城市的妇女,要看其户口是否转为非农。国家这方面法律一级的没有具体规定,但是按《民法通则》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用国家政策。这主要看当地政策是何规定的。

这是我的看法。不对之处请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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