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正在进行
暂不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编者按
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各代表团和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991件。这些议案
中的大多数是关于制定和修改法律的立法议案。半年时间过去了,这些议案是如何处理的?相关的立法项目进展情况如何?本网从今天开始,推出“追踪立法议案”专栏,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报道。
追踪立法议案
议案一: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徐景龙、郑粉莉等188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6件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议案。
本网讯 记者吴坤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关于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建议,将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一并研究,暂不单独立法。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及法律责任等,共七章五十六条,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司委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来,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修改完善这一法律是必要的。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内司委作为法律草案起草单位,已于今年4月成立了该法修订领导小组,并已开展工作。内司委负责人表示,内司委将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完成该法修订草案的起草任务。
自然保护区法草案有望明年提请审议
议案二: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姜德明等3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自然保护区法,使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本网讯 记者吴坤 自然保护区法草案起草工作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争取明年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补偿机制、增加经费投入,是这一法律在立法过程中要解决的四方面重点问题。
环资委认为,自然保护区对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有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和意义。近十年来,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无论是保护区的数量、面积,还是管理机构的设置、技术支持、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基本形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类型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体系。虽然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自然保护区的法规体系框架,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资金投入不足、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比较尖锐、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等,现行的法规已经难以适应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和完善。因此,在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多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法是必要的。
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自然保护区法列入立法规划,并要求由环资委起草。环资委于2004年初成立了起草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立法工作,并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林业局起草法律草案建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门提出立法的有关建议。今年6月,各部门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责任编辑 郑剑峰
欢迎光临 僚人家园 (http://bbs.rauz.net.cn/)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