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民族文学研究》《民族文学》评论员
立足于我们中华大地上的55个少数民族,其各自的文学形态,历经漫长的历史流变,终于在人民共和国创立之后,取得了趋向一致的良好的时空发展条件。建国以来,特别是结束“文化大革命”后新时期10年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政策指引下,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迅猛崛起,健康发展,展现出为国内外所瞩目的巨大实绩。由不同民族的老、中、青年作家共同组成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队伍,业已成为我国文坛一支生力军;其文学作品的质与量,都达到了前所未见的水准;一批少数民族作家,以自己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优秀作品,先后夺取了全国性的文学奖励,登上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学创作的高梯级。同时,在一些民族向无书面文学的历史荒野间,已经并正在吐放出簇簇新绿。这些民族只有民间文学的文学史,正在被他们各自的第一代作家用新的创作予以划时代的改写。真正显示少数民族文学递进系数的,正是这种作家文学的飞速增长势头。
在充分肯定少数民族文学已有成就的时候,人们更加热切地呼唤着她的未来。为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实践,非常渴望的,乃是创作理论对创作主体自身建设的深广辐射。既往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已经提供了可资检视和总结的丰富经验。完全有必要,在民族文学研究者已达到的理论抽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这一工作。
一
在中国文学的大范畴内,少数民族文学是与汉族文学相区别的概念。这一区别,反映出少数民族文学的突出之点——民族属性。可以说,少数民族文学是以其含纳和表现着不同的民族特质为区别于汉族文学的显著标志的;而各少数民族文学之间这一民族文学区别于他一民族文学的根本标志,亦在于其含纳和表现的这种民族特质。没有民族特质,便没有少数民族文学。民族特质,既是少数民族文学赖以存在的条件,又是少数民族文学赖以辨识的胎记。民族特质,赋予少数民族文学以质的规定性。唯因如此,少数民族作家,才把在作品中含纳和表现民族特质,认作是自己的天职。
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作家们由表及里、由浅及深地认识文学应以何种方式含纳和表现民族特质的过程。今天的作家正普遍地明了,以文学去把握和反映这种民族特质,殊非易事,它是一项必须经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努力才有可能接近的目标。
状写本民族历史的及现实的社会生活内容,理当是文学民族化的首选手段。一民族独特的人物形象、生活场景、风土民俗,以及该民族特殊的历史进程、矛盾冲突、思想脉息,都是其民族特质的必然外化形态。作家只有强化自我民族意识,热爱自己的民族,熟悉自己的民族,理解自己的民族,并脚踏实地、不断地走深入本民族生活的文学必由之路,才有可能全面地较好地驾驭本民族的创作题材。
在作品中浮泛地涂抹出一些民族生活的表象色彩,以诸如少数民族的居所、服饰、歌舞场面等显见图景的生硬堆砌为表现目的,这种创作倾向,已经为少数民族文学的理论和实践所摒弃。文学作品中描绘的民族风情,如果不是作为该民族经济、文化及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表现,充其量也只能对文学提供一些点缀物,其结果往往是使作品在描写民族生活方面舍本求末,貌似神非。
文学即人学。刻画人物性格乃至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是文学家们最注重的任务之一。少数民族文学是否能够真正含纳和表现自己的民族特质,也与作品是否塑造出鲜明的少数民族人物形象特别是少数民族新人形象有极大关联。各民族历史文化的走向互异,在传统文化积淀之上造就的各民族人物的心理结构、思维定势,也是各不相同的。是否做到对民族性格、民族心态深层开掘和适度描绘,强有力地制约着少数民族文学的得失成败。创作者的功力在这里会受到检验。
民族特质在作品中的体现,不仅在于作品写了什么,同样重要的是怎样写。
任何民族都有自己长期形成的固有文化圈:文学、艺术、伦理、宗教、哲学……在这种文化的惯性发展轨道上,聚拢了只属于该民族特有的审美眼光。为促进新文学的多元化发展,少数民族作家有必要也有权利坚持和运用本民族的审美眼光,去感受现实,去建构自己的文学世界。不同民族的文化各有优势,不同民族的文化及哲学判别尺度也各有长处,正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们无须强求乙民族的作家在自己的文学活动中必得接受和使用甲民族的审美天平。少数民族作家假若都能从各自民族传统的美学追求中选定自己最佳的艺术视点,我们的文学自会获益不浅。正是在这种构想之上,我们看到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大有可为的一片新天地。过去往往被强调的是,只有少数民族作家写了本民族生活题材的作品,才是典型的该民族文学。其实不。少数民簇作家一旦准确地熟练地运用本民族的审美眼光,他的创作便可以达到对创作题材的能动超越,写他民族,写中国,写世界,都可能点石(他民族题材之石)成金(本民族文学之金)。从民族的心灵中喷发出的艺术之花,总是闪烁着民族的光彩的。
当然,由本民族传统的美学追求中找寻自己的审美眼光,确立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判断观,绝不意味着可以不分优劣地全盘承袭本民族的旧有模式。应当认真地汰粕存菁。但是,其先决条件显然应当是扎根在本民族文化土壤上,最大限度地贴近与吸取本民族既往文化总和(不止是口承文学、民间文化……还有古代经典,包括蕴积于民族宗教之内的哲学观、美学观等)。钻进去,而后走出来,“醉”进去,而后“醒”过来,在现代科学理性思辨的层面上,达成自我审美个性的再造。
民族特质又在文学的结构方式及表现手法上,有着纷呈异彩的流向。各民族的精神生活、审美情趣不一样,他们的文学欣赏习惯也不一样,各民族作家在探索传统艺术表现模式的基础上,常要继承独特的文学样式,形成鲜明的表现风格。文学创作在形式上含纳与表现民族特质,与其内容上的民族特质,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
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少数民族文学的语言运用问题,曾引起创作界与理论界的特殊重视,甚至有过若干轮有意义的争论。我们认为,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创作,无疑是民族特质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一个得天独厚的征象,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最能表现民族生活,刻画人物形象,描绘特殊的自然景色和风俗习惯,以及表达作家的主体思想感情。我国有一些少数民族不但有自己的民族语言,而且有自己的民族文字,如蒙古、维吾尔、藏、朝鲜、哈萨克、彝、傣、柯尔克孜、景颇、锡伯等族,这些民族的作家中的大部分或一部分用本民族文字创作,读者的大部分或一部分用本民族文字阅读。所以,大力提倡和发展民族文字创作,是少数民族文学事业的重要任务。但是,我国少数民族在使用语言文字上是十分复杂的。有相当多的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而使用汉文写作;此外,也有始终以他民族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民族例如回族,还有因历史上长久频繁文化交往而较多地放弃民族语言又以汉族语言为自己交际工具的民族例如满族。他们的民族文学不应因此而被否认。因此,把是否运用本民族语言当成界说少数民族文学的唯一尺度,已背离国情。尽管如此,依然可以说:语言的运用是少数民族文学赖以呈现民族特质的不容忽视的方面。即使同样运用汉语言,不同民族又会因其思维定势的不同及表情达意方式的不同,而各呈异彩,体现出不同的民族特质。
文学作品要具备民族特质,是少数民族作家的任务。他们一直在多方面地努力。然而,这一切的关键,却是创作主体民族意识的强化。神圣的民族使命感,时刻在烘烤着鞭策着少数民族作家,去严肃地观察、揭示本民族的历史命运,以文学去辨析和扬弃自己民族性格的优质与劣质,从而自为地完成主体追求。
世间万事万物都在发展变化中,任何一个民族也不可能历久长备一种凝固不变的民族特质。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变革,因此,民族的生活内容思想观念、心理素质、风俗习惯、人际关系、审美格调等也在变。民族特质是在不断变化中得以保持和发展的。在民族的客观现实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之后,创作主体的认识需要发生同步变化,并反映在自己的作品中,作家对本民族特质的体察与把握,不可能一劳永逸;文学从被表现的客体到进行创作的主体,从主体的民族审美眼光到民族表现形式,都在无休止地运动演变。一个曾为文艺界津津乐道的命题:“越是民族的,便越是世界的”,已经需要加以更新,更新为如下观念:越是民族的,越须把握其发展变化,才能真正保持面向世界的生命力。
少数民族作家笔下的民族特质,应录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然的流泄,而不宜成为人为的炫耀。故弄玄虚地渲染民族特质的神秘气息,或以猎奇式的态度表现民族的陈俗陋习,不但不能真实地反映本民族的生活,不被本民族读者认可,也无助于打破他民族读者在审美过程中的陌生感与隔膜感。
我们重视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对民族特质的展示,并不意味着排斥少数民族作家对民族共性的表现。在我们祖国的多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的相互关系正在日益密切,在生产方式、生活内容和思想感情上的相通因素日益增多,特别是在追求中华民族的共同进步共同繁荣方面,在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方面,在向往全人类文明前景方面,各族人民早已取得了共同语言。我们要像鼓励少数民族作家在创作中表现各自民族特质一样,热情地鼓励少数民族作家在创作中放手写好这种共性,并把个性与共性更完美地结合起来。这样做,同样体现了我们少数民族作家对中国文学以至于世界文学的积极贡献。
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引导着社会生产力高速度发展。人类彼此间的距离,被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信息设备无形中拉近了。全球性的文化交流正在以空前的规模和力度展开;而在我们这样一个东方古国内部,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间久已形成的封建闭锁态势,也被新的思潮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每日每时地冲击和更改。我国55个少数民族的文学,纷纷感受到一种强有力的挑战,在国内和国际各民族文学一体化交流的总趋向面前,再也无法维系那种超然世外的传统样式的自给自足生存机制,而必须在新的文学时代里找到自我新的位置、新的声音,确立与各民族文学间的近距离对话方式。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有责任重新设计自我文学世界,清除文学创作主要向本民族读者放眼的传统积习,创建既面向内部又面向外部的开放性的文学思维。
国内外各民族间的多边文学对话的交流,既意味着互相竞争互相撞击,也意味着互相渗透互相获取。面对着世界文学和我国文学的迅速变化、发展,每一位少数民族作家都会大开眼界,看到本民族文学在整个文学宏观坐标系统中的确切坐标,清醒地体会到自我的优势和劣势,所长与所短。我国传统的各少数民族文学体系,多是在封建社会甚至更为后进的社会政治经济形态下形成和确立的,以完全型内视习惯为主宰的保守性,极有害地束缚着自身的壮大,障碍着创作者的文化视野与主体追求。我们要洞开与外部文学世界相观照的门窗,欣然领略八面来风,接受时代文学习尚的新式洗礼与多重启悟。同时,在旧我蜕变为新我的过程中,又需要有万变不离其宗的真功,即坚定地保持以本民族文化特质为内核的创作主体的个性建构意识,将别族以及别国的文化精华部分经过自己的咀嚼吸收,化作自身的充满生机的血液与肌肉。
我们这个数千年的中华古国,在历史发展到20世纪后半叶的今天,终于迎来了一个全国各兄弟民族携手向现代化文明大步迈进的大变革时代。这是一个以往任何历史时代都难与比拟的伟大时代。作为精神文明产品的制造者,各民族作家有责任有义务向民族与社会奉献出标志着这一伟大时代前行动律的作品。这便是于少数民族文学必须具有横向外视意识之外,时代交给我们少数民族作家的又一重大使命。
任何文学,都是时代的产物。任何时代,都要把自己的时代观念注入文学之中。在每一个特定的时代,文学作品都无不被烙下时代的印记。作家与所有其他的现实人一样,只能是历史长河间一个具体的人,只能是他所处在的时代的一个具体的人,其笔底所及,无一能够跨越该时代的思想与艺术的最大允许值。既使再杰出的作家也概莫能外。这就是说,创作主体不能摆脱时代的制约。
然而,作家之于时代,又不完全是被动的。在一个特定时代的整体制约下,创作主体要树立何等水准的时代观念,却是可以能动地加以选择的。将被动的同一的时代制约力,转化为创作主体自我拥有的具有不同价值的时代观念,这是我们时代每一位作家都要回答的重要试题。
时代观念,对于作家来说,是一个宏观的概念,一个历史的范畴。它本身具有着相当丰富生动的内涵与相当宽泛的外延。在当今社会,它既包含着时代精神与现代意识的总和,又囊括着现时可以感知的文学习尚、审美趋势、哲学思考、心理导向、社会情绪等等多重社会基因。当它注入于文学的时候,则不仅要表现在文学内容上,也会表现在其形式上,不仅要化作时代所赋予的思想追求,同时也会化作时代所赋予的艺术追求。作家正是要从这种相互连贯着的客观全息系统与主体创作活动中,完成自己对时代观念的选择。
少数民族作家在确定自己时代观念的时候,应当考虑到,我们所从事的,是社会主义的少数民族文学事业。这是进步的事业,要完成它,必须具备寻找时代与强化时代的最高自觉,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需要为自己所选择的时代观念形成一个坚定的内核,即:使自己的文学创作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倾向性,表现出代表着时代进步潮流的思维前冲力和对现代文明的理性感应。当数民族文学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与党的文艺方针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大方向,为读者提供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有助于历史前进的精神产品,并以作品的艺术能量,引导人们审美水平的上升。
今天,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急切地呼唤作家的时代观念。随着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时期经济改革的全面铺开,改革与守旧、贫困与富裕、愚昧与科学、宗法意识与民主精神的矛盾冲突,正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错综呈现。每一位关注着中国命运和本民族历史命运的作家,都不能不受到现实的强烈触动,要向读者反馈出符合民族地区改革规律的文学思考。
写当前民族地区改革的题材,是应当受到充分肯定的。这类作品往往能够鲜明地揭示现实矛盾,描绘改革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民心中掀起的浪潮,表达作家对新旧势力相互消长的爱憎立场,从而直接以文学介入生活,推进生活。这当然是作家肩负社会使命感与时代使命感的体现。
然而如果把作家是否具有时代观念仅仅理解为看他是否写了现实改革题材,便又明显地失之于片面。应该看到,我国各民族生活其间的大千社会,有着无穷的题材等待着作家以自己深刻的时代观念去予以映照。由于各民族历史发展的极不平衡,我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在解放前后,都较之中原地区落后。描绘本民族历史的伟大进程和苦难经历,刻画本民族因长期贫困愚弱造成的精神负荷与力图挣脱这种负荷的奋进意志,批判与现代文明感召相脱节的本民族性格的惰性素质,弘扬本民族何以在万千磨难中活力长驻的精神力量……所有这些课题,为具备时代观念的少数民族作家提供了广阔的用武天地。
即便是创作民族历史题材的作品,也同样需要提倡作家树立时代观念。在各民族的历史上,都出现过闪耀着奇光异彩的重大事件,出现过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出现过充满了悲伤与欢乐、平凡与豪迈等精神容量的前进历程。少数民族作家应当对此做出强有力的艺术再现。再现历史,与引导读者认识现实社会之间,经常会凸现出许多内在的契合点。文学创作每临这样的契合点,往往便要透视出作家在时代观念引发下的思想倾向。作家只要站在时代的高峰上透视历史,历史题材也会闪耀着时代的光芒。这就是时代观念对民族历史题材的能动作用所在。
时代观念的树立,对少数民族文学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可是,今天仍有一部分作者对这一问题不以为然。这是历史的后遗症。文学工作者还记得,曾经有过那么一个文学活动阶段,文学丧失了他的理性思辨力和艺术感染力,成了社会政治生活的被动晴雨表。这种所谓“时代性”的要求,是把文学具有时代观念的正确命题做了形而上学及庸俗社会学的歪曲解释的结果。它将文学置于可悲的境地。今天我们重申作家建立时代观念的重要性,正是以消除这种理论偏差为前提的。在今天,假如仍一味要求文学“摆脱”时代观念,就要犯经验主义错误;其结果,很可能导致自己的作品对时代对历史的负债。
在讨论文学创作的时代观念问题时,我们已看到,文学界在阐释这一问题时所使用的概念常常各有不同。至于“时代精神”、“时代性”、“现代意识”等提法与我们所使用的“时代观念”之间在准确性上的异向,姑且不论;这里只是需要说明有关“时代感”的提法。“时代观念”这一提法所强调的,在于作家的创作主体建设,而“时代感”所强调的,则在于文学作品所产生的客观社会作用。“时代观念”与“时代感”二者,具有因果联系。
三
凡是文学就必须遵守其本体发展规律,少数民族文学也不例外。作家都要用美的法则去完成作品,欣赏者与批评家又都要用美的法则去鉴别作品。文学对自身要求的起码标准便在于艺术魅力。
以往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学应当达到艺术高水准,显然强调不够。诚然,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的作家文学正在经历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开拓时期,与以汉族为代表的中原文学相比,起点偏低,基础较薄,需要得到热忱的关怀提掖;要承认少数民族文学的艺术提高有一个浙进过程,不能予以苛求。但是,对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者来说,则应时刻牢记这样一条:文学是靠它拥有的艺术魅力去征服读者的,在各民族读者眼里,唯有艺术的魅力,才是真正教人心悦诚服的权威。当代,正在逐步形成一个各民族文学多元竞争的激烈局面,在这场竞争中,读者群体只能充任一视同仁的艺术裁判员。今天,少数民族文学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清醒地意识到加强自身艺术地位的重要性。高水平艺术魅力占有与否,已经成为少数民族文学发展中生命攸关的大问题。严峻的现实,将使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者力戒依赖外力助推的意念,表现出充盈着民族自尊精神的进取自觉。确实,只有全面地大幅度地提高艺术质量,才有可能使少数民族文学从目前的相对后进状态下取得新的根本性的突破,在与国内和国际间的文学对话中占据自立地位。
作品的艺术魅力,来自文学高档次的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来自这二者的和谐化一。少数民族文学为跨越如此高标准的艺术水平线,必须运足底气。加强创作主体的综合性素质,是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一些少数民族作家已深切地觉察到,通常自己对本民族社会生活的感受力较强,但理解力较弱。笔下罗列的生活素材不可谓不富足,摄录的现实影象也不可谓不真实,却只是因为短缺了对所要表现的客观的理性洞察力,而使自己的作品思想蕴藏量偏低,显得苍白贫血,读者阅毕也因得不到多少思想启迪而收获无多。要改变这种状态,便须要求作家们进一步注重自身的思想修养,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指导下,增强以哲学理论为基础的思维解析能力。那种因自己生活积累比较厚重而盲目轻视理论修养的倾向,只能导致文学创作主体继续着艺术在纯感性层次上的无谓徘徊。
文学作品向读者提供的教育作用和认识作用,又不止在于它的思想价值方面,还要同时表现在对人类社会多重知识的传导方面。创作主体知识系列的更新、知识框架的扩建、知识结构的开放,定将给文学作品注入一系列新的不容轻视的认识价值。历史学的、民族学的、人类学的、社会学的、经济学的、宗教学的、民俗学的、语言学的、心理学的以及自然科学的知识,都要接受。这多重知识一经与作品的艺术产生有机的交错化合,便会放射出迷人的色彩。我们的少数民族文学现在还多没有做到这一点,一部分创作者因知识准备不足,在写作时捉襟见肘、留下硬伤的情况,仍间或发生。对于知识的饥渴是很严重的。“学习,学习,再学习”,应当成为我们民族作者的座右铭。
一般地说,文学史上出现的伟大作品都来自伟大的作家;伟大的作家又都具有伟大的心灵。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要通过自己的作品最大限度地贡献其认识价值和社会效益,不辱自己的民族文学使命,也必须坚忍地完成对道德高度的攀登。作为人类灵魂的建造者,作家的光荣称号本身,即应包含着称号获得者对世俗功利意识的毅然超越。
我国各民族都具有自己源远流长的文学传统。当代少数民族作家大都是从这种浸透了本民族文学传统营养的沃土上成长起来的。我们应当永远保持珍爱本民族文学传统的真挚感情,把民族文学传统视作自己艺术成长的基本的立足点与出发点。如果采取民族虚无主义态度,想要离开本民族文化传统、文学基地去营建自己的“空中楼阁”,势必在笔下散失掉民族的魂灵,最终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对民族文学传统的继承,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艺术永远贵在创新,贵在于充分继承基础上的大胆创新。囿守本民族的文学成规,不思向未知艺术领域的探索,民族文学便会走进死胡同。在我们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一切都在创新更生,民族文学当然不可以例外。
要创新,就要崇尚探索精神。尽管探索与创新不是一回事,但探索无疑是创新的前提。文学创作是一种复杂的,带有鲜明个性的精神劳动,既然要探索,就要容许文学创作主体向各式固有规范发出疑问。事先即圈定文学探索的许可范围,探索稍有标新立异之处,便横加拦挡,是不行的。作家在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大前提下,对创作的题材、体裁、形式、语言、风格、手法、流派等等,都应获取充分的探索自由。借鉴人类文明迄今已有的各种精神成果,包括向西方一些文学流派借鉴,都应被看作可行的探索途径。
既然是探索,就不仅存在成功的前景,也存在失误的可能。对创作中的失误,不宜匆忙下结论,应留待时间与实践去检验,对确实出现的失误也不可滥加指责,而应在尊重与肯定探索者求新若渴的牺牲精神的同时,满怀善意地帮助作者总结自己,耐心地等待作者认识的自觉超越,并鼓励他们继续进行新的探索。我们觉得,在今天的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队伍中,探索精神似乎还没能完全挥发出来。那种满足于一再发表平庸作品“复制件”的惰性举动,还随处可见;这虽不需要担失败的风险,却对少数民族文学具有一种潜在的下坠力。这倒是真值得担忧的了。
当代文学读者的审美要求正日益提高。少数民族文学为防止落伍的命运,就要寻求新的与时代合拍的文学意识。目前,文学作品在全方向多角度观察反映生活方面,正在表现出一派前所未有的生机,给社会各阶层的欣赏者以极大的吸引力。文学较之以往,更加强调其审美观照的原生性、可信性与复杂性、宽容性。这一日见明朗的艺术指向,也将从宏观上左右少数民族文学的发展。
近几年,少数民族作家中涌现出了一批佼佼者。他们的成功已为广大读者所认识。但是,成功于某一篇或某几篇作品,还不能被认为是决定性的成功。一位杰出作家,往往是以其独特的创作个性为标志的。我们的少数民族作家,展示出强烈创作个性的,也还应当更多一些。真正形成为文坛接受的并为一位作家所独有的创作性格,这种的愿望,只有通过长期不懈的苦苦努力才有可能兑现。过早地在创作风格上划地为牢,静止自己,是不明智不适宜的。
少数民族文学的艺术创新,只是在某种方面而不是全面取得成绩,还难以彻底地使自己挺立起来。虽然少数民族作家已经发表了诸多显现特长的作品,但是,总的看来,从这片文学领域间问世的作品,还是轻型的居多,重型的嫌少;特别是表现出文学最强音(时代前行的铿锵音律)、最强情(动之由衷催人泪下的真情实感)、最强力(征服读者的艺术魅力)的作品,还不算很多。与各民族分别拥有的值得骄傲的光辉历史对视,我们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者,还没能拿出与之匹配的史诗性宏篇巨制。客观地说,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大面积丰收的金秋时节,还未到来。当然,我们已确实看到,少数民族作家们正在抓紧努力,去争取和拥抱充满希望的明天。
古今中外的文学史曾经反复证明,伟大的作家与不朽的文学作品,并不总是诞生于大民族或文化先进的民族,在小民族或文化后进的民族中,同样可以诞生伟大的作家与不朽的作品。我国各兄弟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正在取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少数民族文学的创作者,应当充满自信,抓住时机,发愤自强,百折不回,把本民族的文学命运稳操在自己的手中,在社会主义的东方文坛上,营建起辉煌璀璨的民族文学大厦、令全球瞩目,让后世回顾。
我们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的基本研讨,可以大致归纳为: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学是整个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新文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还有待于在世界文学发展的立体环境中寻找自己的独立价值;在把握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时,必须确立一种宏观判断意识,并在这种宏观意识的引导下,选择一条既有文学的共性追求又有少数民族文学个性突破的道路;在今天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与汉族一道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文明昂扬奋进的形势下,少数民族文学要取得具有历史高度的自立地位,既要在创作中突出表现文学的民族特质,又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民族特质的单向强化,必须同时坚持在作品中铸入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而文学是靠艺术魅力去征服读者的,艺术功力的提高仍应成为各民族文学创作者对自己的不懈要求,民族特质、时代观念、艺术追求,是少数民族文学的三个基本支撑点。
民族特质、时代观念、艺术追求,在文学创作中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文学的民族特质与艺术追求,都应有鲜明的时代观念予以观照;文学的民族特质与时代观念,都要借助艺术追求去升华;而对少数民族作家来说,时代观念与艺术追求,又都要围绕民族特质这一少数民族文学的命脉来加以体现。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主体的自身建设中,三者不可或缺,三者必须结合。
我们在讨论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的时候,始终着眼于创作主体自身的建设方面。我们认为,过去理论界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客观实践的评论已经比较多,而对其创作主体建设似乎还重视不足。而文学史告诉我们,没有一民族创作主体的坚持建设,该民族的文学要想取得大的成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希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识,能够深入到每一个创作主体即每一位少数民族作家的思想中去。
在探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的时候,我们已充分注意到,由于各民族文学的传统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审美标准、艺术手法,相互差异很大。倘若想到找到一剂对各民族文学发展都绝对适用的理论药方,则是可笑的。我们只是认为,文学在发展中总是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世界各国的文学有其共性,中国文学与其相对而言便有着个性;中国各民族文学有其共性,少数民族文学与汉族文学对应而言也有其相对的个性;我们正是力图从这样的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意义上,试探着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有条件地加以思索。
对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的总结,与少数民族文学创作本身的深入,二者互为因果。我们将继续注视少数民族文学的新信息,新趋势。我们也期望少数民族作家们,在创作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创作主体的建设。
我们仅对有关少数民族作家自身建设的三个重要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论述。而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理论是十分丰富的,内涵也是十分广阔的。至于其它理论问题,今后我们愿与关心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同志们一起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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