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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创建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再受理拆迁官司,今日起施行 [打印本页]
作者: 晋人 时间: 2005-8-13 15:52
标题: 创建和谐社会,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再受理拆迁官司,今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不再受理拆迁官司 今日起施行
http://news.163.com 2005-08-12 05:54:00 来源: 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 924 条
最高法院相关批复规定,拆迁争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晨报讯 (记者 颜斐)从昨天起,全国各级法院将不再受理当事人因不服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昨天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作者: 路 时间: 2005-8-14 16:44
法院不受理,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唉,抢劫的土匪变成了裁决的法官,中国的法律正在死去……
作者: skywham 时间: 2005-8-23 11:24
造谣造的果然有效果.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接受民事纠纷,转而转为刑事或者行政诉讼.变相的提高非法拆迁后对于房产商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为什么在某些人嘴巴里成了放弃诉讼了.
看看今天的专门的辟谣文章吧,SINA,SOHU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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