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http://book.sohu.com/20050621/n240123517.shtml
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会上通过了由美国政府起草,经美、苏、英、中四国签字的《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确宣布,四国政府“承认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二战期间,四国政府第一次共同宣布,一致赞同要在战后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
在1943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的苏美英三国首脑德黑兰会议上,罗斯福提出了关于建立国际组织的较为具体的计划。罗斯福强调,新的国际组织应该是世界性的,而非地区性的。罗斯福的建议得到丘吉尔和斯大林的同意。12月24日,罗斯福再次郑重强调:“英国、苏联、中国、合众国及其盟国代表了全世界3/4以上的人口,只要这四个军事大国团结一致,决心维护和平,就不会出现一个侵略国再次发动世界大战的可能。”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四警察”思想,这一思想成为后来确定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基础。
中国成为常任理事国
在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曾于1943年11月29日下午,同斯大林举行了45分钟的私人会谈。会谈中,罗斯福详细叙述了对联合国组织机构的设想,其中也包括“世界警察”问题。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考虑到美国可能会坚持拉拢蒋介石执政的中国,斯大林提出了替代方案。他建议组建两个组织:一个是欧洲组织,由美国、英国、苏联,可能再有另一个欧洲国家参加;另一个是远东组织或者世界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远东组织,或者是一个欧洲组织加一个世界组织。方案很周密,言词很委婉,最终目的是不让中国进入“世界警察”的行列。英国也主张由“三警察”而不是“四警察”统治世界。
罗斯福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他在多种场合表示:“在将来,一个仍然不可战胜的中国将不仅在东亚,而且在全世界起到维护和平与繁荣的适当作用。”他表示,他不是没有认识到中国目前还很弱,但他想到更远的将来,中国毕竟是一个拥有4亿人口的国家,把它当作朋友,总比当作一个潜在的麻烦来源要好一些。他说:“中国作为世界组织的最高理事会的一个成员,就会使这个组织具有世界性,这就有利于把亚洲号召起来,使其效忠于这个组织。”
由于美国政府的一再坚持,中国进入了“世界警察”集团。
五大常任理事国正式确立
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英、苏、中各国的代表在华盛顿附近的一座古老庄园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会议规划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轮廓,解决了联合国建立的主要问题。
会议在讨论安理会的组成时,美国最初的方案是由4个常任理事国和7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后来又提出吸收法国作第五个常任理事国,接着又补充说,晚些时候还可能建议增加一个拉美国家为第六个常任理事国。经苏联代表询问,美国代表说,拉美代表是巴西。美国坚持认为,巴西的人口、面积和资源使它有充分的理由加入常任理事国。此外,巴西在二战中为反法西斯盟国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苏联代表葛罗米柯说,苏方认为把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暂时限定为四大国,以后法国加入后限定为五大国。英国代表也表示,希望理事会还是不要有第六个常任席位,并补充说,只要一突破增加法国作为第五个常任理事国这个框框,理事会就会受到强大压力,就会有提出进一步增加常任理事国席位的要求。后来,美国代表又提出,应该将以后如何增加常任理事国的条款列入基本文件,但英国和苏联代表对此均持否定态度。最后三方一致同意,除法国之外不再增加常任理事国。
在1945年2月举行的雅尔塔会议上,与会各国作出在旧金山召开制宪会议的决定时,建议中国和法国同苏美英一起,共同作为旧金山会议的发起国(当时法国已成立临时政府)。中国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法国同意参加会议,但决定不担任发起国,因为法国认为它没有参加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和雅尔塔会议的协商,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在没有自己参与制定的宪章上签字。
1945年6月26日,旧金山制宪会议圆满结束,《联合国宪章》正式签署。宪章第23条明确规定: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苏、中、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太长了,看不完,但得顶
感谢美国.
苏联方面主张,“世界警察”应该由美国、苏联、英国三国组成,中国无权列入。早在1943年10月,苏美英三国在莫斯科举行外长会议时,当美国国务卿赫尔提出把审议《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列入会议议程时,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就提出过异议。苏方的真实意图是要排斥中国,但它提出的理由是中国没有参加会议,由三国会议来讨论四大国的声明文件是不合适的。赫尔坚持要把中国列为宣言的共同发起国,甚至表示将不惜以会议达不成协议为代价。最后莫洛托夫作了妥协,答应把中国的地位问题留待以后讨论。
聯合國憲章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沒有因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而更改耶。
中美洲七國也是利用這個企圖幫助台灣重回聯合國耶。
你可以瀏覽聯合國的網頁:
即使是中文版,會籍名稱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中國則只是中國,而非政治正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耶。
你可以翻查資料去印證是否正確耶。
聯合國憲章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沒有因為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而更改耶。
中美洲七國也是利用這個企圖幫助台灣重回聯合國耶。
你可以瀏覽聯合國的網頁:
即使是中文版,會籍名稱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英國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中國則只是中國,而非政治正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耶。
你可以翻查資料去印證是否正確耶。
http://daccessdd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326/20/IMG/NR032620.pdf?OpenElement
A/RES/2758(XXVI)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对于维持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http://daccessdd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326/20/IMG/NR032620.pdf?OpenElement
A/RES/2758(XXVI)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对于维持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一九七六次全体会议。
對啊,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不過聯合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沒有修改耶,你找到資料嗎?
呵呵,我就是問你找不找到資料耶。
你貼的只是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代表地位耶,聯合國的中國名義仍然是中華民國耶。
我只找到了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资料,没有找到证明“联合国的中国名义仍然是中华民国”的资料,所以我认为你的说法没有根据。
现在的联合国正式通过的文件中只可能出现“中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不会出现把“中国”解释为“中华民国”的情况。
联合国如果增加常任理事国,中国应该只支持黑非洲尼日利亚成为常任理事国,因为它是世界最大黑种人国家,又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和中国也没有什么具体矛盾。
反对埃及,因为白种人国家在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太多了,同时在非洲尼日利亚比它更有代表性,更合适。1962年埃及曾经在中印边界领土冲突中公开支持印度,无法叫人相信,最起码要有段时间。
“其他网上资料”在哪里?具体是怎么说的?这些资料又有什么依据?
即使在联合国的历史文件中出现以“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提法,也是当时的情况使然,并不能代表现在仍然如此。
从联合国文件来看,“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中国的代表。联合国现在发布的文件中的“中国”只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季人说的是正解~~
呵呵,我就是問你找不找到資料耶。
你貼的只是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代表地位耶,聯合國的中國名義仍然是中華民國耶。
我记得好象联合国大会中国的座位上写的仍然是“中华民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代表中华民国。
你“记得”?来张照片看看?
[attach]10697[/attach]你“记得”?来张照片看看?
就是因為 PRC 只是承繼 ROC 的地位,故名牌只是 "CHINA" 而非 "PRC" 耶,換了其他場合,你想大陸不會設法用 "PRC" 的嗎?"CHINA" ?
“其他网上资料”在哪里?具体是怎么说的?这些资料又有什么依据?
即使在联合国的历史文件中出现以“中华民国”代表中国的提法,也是当时的情况使然,并不能代表现在仍然如此。
从联合国文件来看,“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是中国的代表。联合国现在发布的文件中的“中国”只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國家承認”及”政府承認”你應該知道吧?在聯合國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政權而非國家耶。
只轉貼一部份,其他的不貼了,免得被批成是在搞台獨耶。
http://home.kimo.com.tw/twnation2001/ti01001.htm
由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亦可證明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政府代表權。如果雙方都是國家,則國際法不可能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去爭奪另一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聯合國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不會決議(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主張是從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的新國家,而且一再強調是推翻中華民國取而代之的新政府。
”國家承認”及”政府承認”你應該知道吧?在聯合國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政權而非國家耶。
只轉貼一部份,其他的不貼了,免得被批成是在搞台獨耶。
http://home.kimo.com.tw/twnation2001/ti01001.htm
由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之爭,亦可證明是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爭中國這一個國家的政府代表權。如果雙方都是國家,則國際法不可能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去爭奪另一個國家在聯合國的代表權。聯合國應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不會決議(2758號決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主張是從中華民國分離獨立出去的新國家,而且一再強調是推翻中華民國取而代之的新政府。
就是因為 PRC 只是承繼 ROC 的地位,故名牌只是 "CHINA" 而非 "PRC" 耶,換了其他場合,你想大陸不會設法用 "PRC" 的嗎?"CHINA" ?
名牌上写的是“CHINA”而非“ROC”,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的是“中国”而非“中华民国”。
大陆用“CHINA”的场合多了,邮票上印的就是“CHINA”。
說起來,我記得看過某些文章,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始創成員之一耶,”中國”就是中華民國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只是取代中華民國政權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
我試看能否找回有關文章耶。
名牌上写的是“CHINA”而非“ROC”,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的是“中国”而非“中华民国”。
大陆用“CHINA”的场合多了,邮票上印的就是“CHINA”。
呵呵,那要看是甚麼場合耶,大陸當然會盡量使用 "PRC" 的,因為現在很多國際場合,中國的代表是台灣,仍然是使用 "Republic of China" 的,好像世界童軍總會。
聯合國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我試找有關文章。
台灣建國黨的網頁資料,為免令站方有麻煩,故只轉貼部份內容如下: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的決議清楚指出,北京政權可以合法繼承中華民國
在聯合國席位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席位,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合法的代
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並非所謂的「冒名頂替」。實際上北京在國際
社會的國名一直被以英文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同時,中華民國
在國際上的資產,北京政權都有權利繼承,所以國民黨政權不敢再以
中華民國名義存放外匯,否則北京政權立刻可以領走。中國國家主席
江澤民在聯合國成立五十週年演講中,亦公開表明「我國是聯合國憲
章原始簽約國」,充分顯示合法代表中華民國的立場。
台灣建國黨的網頁資料,為免令站方有麻煩,故只轉貼部份內容如下: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的決議清楚指出,北京政權可以合法繼承中華民國
在聯合國席位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席位,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合法的代
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並非所謂的「冒名頂替」。實際上北京在國際
社會的國名一直被以英文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同時,中華民國
在國際上的資產,北京政權都有權利繼承,所以國民黨政權不敢再以
中華民國名義存放外匯,否則北京政權立刻可以領走。中國國家主席
江澤民在聯合國成立五十週年演講中,亦公開表明「我國是聯合國憲
章原始簽約國」,充分顯示合法代表中華民國的立場。
联合国协议原文前面我已经贴出来了,你可以逐字逐句地去看,里面根本没有说“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合法的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这样的说法。原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清清楚楚地说明是“中国”的代表,根本没提“中华民国”。所以你引用的资料完全是对联合国决议的歪曲。
“北京在國際社會的國名一直被以英文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这种说法更是可笑。“People's Repub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译名,不是什么“人民的中华民国”。
“我國是聯合國憲章原始簽約國”中所说的“我国”是指“中国”而非“中华民国”。
联合国协议原文前面我已经贴出来了,你可以逐字逐句地去看,里面根本没有说“北京政權在聯合國是合法的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这样的说法。原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清清楚楚地说明是“中国”的代表,根本没提“中华民国”。所以你引用的资料完全是对联合国决议的歪曲。
“北京在國際社會的國名一直被以英文譯為「人民的」中華民國。”这种说法更是可笑。“People's Repubic of China”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译名,不是什么“人民的中华民国”。
“我國是聯合國憲章原始簽約國”中所说的“我国”是指“中国”而非“中华民国”。
呵呵,得啦得啦,我正在努力找尋中,不用心急耶。
至於偉大祖國某些人是否認同只是使用”中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呢?這個就......呵呵,還是不好說耶。
北姑这里有钻牛角的嫌疑~
北姑这里有钻牛角的嫌疑~
總之我向你保證,會盡一切力量去收集資料的耶,呵呵。
呵呵,得啦得啦,我正在努力找尋中,不用心急耶。
至於偉大祖國某些人是否認同只是使用”中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呢?這個就......呵呵,還是不好說耶。
我不知道你说的“某些人”是指哪些人,更不知道别人究竟怎么想。
我只知道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不是指“中华民国”。
總之我向你保證,會盡一切力量去收集資料的耶,呵呵。
我不知道你说的“某些人”是指哪些人,更不知道别人究竟怎么想。
我只知道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不是指“中华民国”。
呵呵,我只是知道在大陸的某些在媒體面前說話的人,不論是在大陸又還是香港,”中國”只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耶,即使是 1949 年之前也是,呵呵。
联合国宪章
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
组织
第二十三条
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
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不存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来代表中国的问题,因为它们并不被认为是同一个国家,抽象的“中国”是不存在的,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宪章中只写了“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而不是认为“中国”是常任理事国,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进入联合国只有两条路,一个是作为新成员加入,那就不能当常任理事国了,一个是顶替台湾政府来代表中华民国,这样就可以继承“中华民国”的权利了,包括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权利。
联合国宪章
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
组织
第二十三条
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
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Good! 多謝資料,我記得還有很多都是用”中華民國”之名的耶。
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顶替了中华民国,那么宪章为什么不改呢?
如果是驱逐中华民国出联合国,那么为什么不表述成“驱逐中华民国的代表出联合国”,而要表述成“驱逐蒋介石的代表”?
联合国宪章
第五章 安全理事会
组织
第二十三条
1963年12月17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5年8月31日生效。二十三条的修正案将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
一、安全理事会以联合国十五会员国组织之。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大会应选举联合国其他十会员国为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时首宜充分斟酌联合国各会员国
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本组织其余各宗旨上之贡献,并宜充分斟酌地域上之公匀分配。
二、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任期定为二年。安全理事会理事国自十一国增至十五国后第一次选举非常任理事国时,所增四国中两国之任期应为一年。任满之理事国不得即行连选。
三、安全理事会每一理事国应有代表一人。
那蓝字的如何解释呢?苏联?
那蓝字的如何解释呢?苏联?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俄罗斯不是“代表”苏联,而是“承继”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代表”包含苏联还存在的意思,实际上苏联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用“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权利也不是通过“代表中华民国”取得,而是由联合国决议“恢复”。
不存在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谁来代表中国的问题,因为它们并不被认为是同一个国家,抽象的“中国”是不存在的,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宪章中只写了“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而不是认为“中国”是常任理事国,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进入联合国只有两条路,一个是作为新成员加入,那就不能当常任理事国了,一个是顶替台湾政府来代表中华民国,这样就可以继承“中华民国”的权利了,包括担任常任理事国的权利。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俄罗斯不是“代表”苏联,而是“承继”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代表”包含苏联还存在的意思,实际上苏联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用“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权利也不是通过“代表中华民国”取得,而是由联合国决议“恢复”。
http://www.un.org/chinese/members/unmember.htm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9月17日加入联合国。1963年9月16日,在接纳新加坡、沙巴(北婆罗洲)和沙捞越加入之后,新的联合邦将国名改为马来西亚。新加坡于1965年8月9日成为独立国家,并于1965年9月21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俄罗斯联邦总统鲍里斯·叶利钦在1991年12月24日的信中通知秘书长,俄罗斯联邦在独立国家联合体11个成员国的支持下,承续苏联在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所有其他机关的成员资格。
==========
--捷克斯洛伐克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1992年12月10日,该国常驻代表写信通知秘书长,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从1992年12月31日起停止存在,作为继承国的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将分别申请加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接到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申请后,于1月8日建议联大接纳该国为会员国。这样,斯洛伐克共和国便于1月19日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
--埃及和叙利亚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从1945年10月24日起就是会员国。1958年2月21日,埃及和叙利亚合并成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成为一个会员国。1961年10月13日,叙利亚恢复了独立国家的地位,同时恢复了它自己的联合国会员资格。1971年9月2日,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将国名改为阿拉伯埃及共和国。
==========
俄羅斯承繼蘇聯,與及捷克承繼捷克斯洛伐克等,都是國家承繼,因為蘇聯及捷克斯洛伐克等國家都解體,已經分成兩個以上的國家,分裂之後的俄羅斯及捷克都是原會員國的承繼國,而其他新成立的國家則要另開新會籍耶。
中國沒有分裂過,根本不存在國家承繼問題,只有政府承認問題而已,而聯合國只是承認一個國家有一個政府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中華民國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而已,。
而聯合國憲章並沒有修改過,又或者加添附註,又或者備忘錄,去說明,而憲章之中仍然是使用”中華民國”之名。
聯合國的說明,也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所以聯合國中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
就好像前南斯拉夫解體之後,承繼國的名稱現在是塞爾維亞和黑山,不過聯合國的會員名單仍然是南斯拉夫耶。
就好像前南斯拉夫解體之後,承繼國的名稱現在是塞爾維亞和黑山,不過聯合國的會員名單仍然是南斯拉夫耶。
网页最下方标明“来源:联合国新闻稿ORG/1190(1994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2002年9月10日 ”,所以这个名单不能说明现在的情况。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是2003年才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呵呵,連結說是 end-user problem,看不到,只是有英文及法文吧?我不知道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怎樣聯合國會員名單之中沒有的呢?
聯合國決議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中國的席位沒有被取消,何時冒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國家出來的呢?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19.htm
第 一 百 一 十 条
一、 本 宪 章 应 由 签 字 国 各 依 其 宪 法 程 序 批 准 之。
二、 批 准 书 应 交 存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该 国 政 府 应 于 每 一 批 准 书 交 存 时 通 知 各 签 字 国, 如 本 组 织 秘 书 长 业 经 委 派 时, 并 应 通 知 秘 书 长。
三、 一 俟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通 知 已 有 中 华 民 国、 法 兰 西、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与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以 及 其 他 签 字 国 之 过 半 数 将 批 准 书 交 存 时, 本 宪 章 即 发 生 效 力。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应 拟 就 此 项 交 存 批 准 之 议 定 书 并 将 副 本 分 送 所 有 签 字 国。
四、 本 宪 章 签 字 国 于 宪 章 发 生 效 力 后 批 准 者, 应 自 其 各 将 批 准 书 交 存 之 日 起 为 联 合 国 之 创 始 会 员 国。
晉人貼的是在: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charter/chapter5.htm
第 五 章
安 全 理 事 会
组 织
第 二 十 三 条
一、 安 全 理 事 会 以 联 合 国 十 五 会 员 国 组 织 之。 中 华 民 国、 法 兰 西、 苏 维 埃 社 会 主 义 共 和 国 联 盟、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及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应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常 任 理 事 国。 大 会 应 选 举 联 合 国 其 他 十 会 员 国 为 安 全 理 事 会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选 举 时 首 宜 充 分 斟 酌 联 合 国 各 会 员 国 于 维 持 国 际 和 平 与 安 全 及 本 组 织 其 余 备 宗 旨 上 之 贡 献, 并 宜 充 分 斟 酌 地 域 上 之 公 匀 分 配。
二、 安 全 理 事 会 非 常 任 理 事 国 任 期 定 为 二 年。 安 全 理 事 会 理 事 国 自 十 一 国 增 至 十 五 国 后 第 一 次 选 举 非 任 理 事 国 时, 所 增 四 国 中 两 国 之 任 期 应 为 一 年。 任 满 之 理 事 国 不 得 即 行 连 选。
三、 安 全 理 事 会 每 一 理 事 国 应 有 代 表 一 人。
网页最下方标明“来源:联合国新闻稿ORG/1190(1994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2002年9月10日 ”,所以这个名单不能说明现在的情况。
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是2003年才改名为“塞而维亚和黑山”。
呵呵,不知道是塞黑沒有通知聯合國又還是聯合國認為不用處理耶,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還者聯合國並沒有去處理”正名”事宜耶。
呵呵,不知道是塞黑沒有通知聯合國又還是聯合國認為不用處理耶,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還者聯合國並沒有去處理”正名”事宜耶。
我刚刚编辑了前面的文章,补充了一点资料: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说明联合国网站的中文网页更新速度比英文网页慢。
呵呵,連結說是 end-user problem,看不到,只是有英文及法文吧?我不知道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怎樣聯合國會員名單之中沒有的呢?
聯合國決議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中國的席位沒有被取消,何時冒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新國家出來的呢?
联合国会员名单上的“中国”或“China”又有哪一点可以表明是指“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当然不是新国家,所以决议中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
我刚刚编辑了前面的文章,补充了一点资料:
2005年更新的英文页面已经改成了“Serbia and Montenegro”(http://www.un.org/Overview/unmember.html)。
说明联合国网站的中文网页更新速度比英文网页慢。
呵呵,不過就沒有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耶。
联合国会员名单上的“中国”或“China”又有哪一点可以表明是指“中华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国,当然不是新国家,所以决议中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
呵呵,中國的合法代表性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取代而已,”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不順氣啊?我把聯合國憲章英文版本,也貼出來吧,你會說聯合國有問題嗎?
http://www.un.org/aboutun/charter/index.html
http://www.un.org/aboutun/charter/index.html
CHAPTER V
THE SECURITY COUNCIL
COMPOSITION
Article 23
呵呵,不過就沒有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耶。
聯合國沒有修正或更新,說明憲章仍然有效力,對吧?
會員名單跟憲章,誰才有效力呢?
憲章之中仍然是蘇聯,說明俄羅斯只是承繼國;憲章之中仍然是中華民國,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蔣介石政府,作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耶,聯合國憲章從來沒有,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一國家,反而中華民國就有耶,還有甚麼問題呢?不過即使有,也應該去找聯合國耶,我就幫不到你了
呵呵,中國的合法代表性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所取代而已,”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耶,不順氣啊?我把聯合國憲章英文版本,也貼出來吧,你會說聯合國有問題嗎?
不用贴宪章啦,我已经看过了。宪章内容和现在会员国名单的不一致我也已经以“苏联”和“俄罗斯”的不一致来说明,可见会员国名单体现的才是当前的情况。
宪章里说“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2785号决议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常任理事国。应该以旧文件为准还是以新文件为准?
“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仍然是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你自己反复声称,没有任何联合国文件可以证明。
你愿意这么说,我又有什么顺气不顺气的?我又没有教育你的责任,只是指出你的错误,免得混淆视听。
不用贴宪章啦,我已经看过了。宪章内容和现在会员国名单的不一致我也已经以“苏联”和“俄罗斯”的不一致来说明,可见会员国名单体现的才是当前的情况。
宪章里说“中华民国”是常任理事国,2785号决议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常任理事国。应该以旧文件为准还是以新文件为准?
“现在联合国里的中国仍然是中华民国”只不过是你自己反复声称,没有任何联合国文件可以证明。
你愿意这么说,我又有什么顺气不顺气的?我又没有教育你的责任,只是指出你的错误,免得混淆视听。
呵呵,憲章就是公開的,你是否要說沒有效力呢?
憲章說明是中華民國,不管你是否同意,總之就是中華民國耶。
聯合國的中國不是中華民國的話,那憲章中的中華民國又是甚麼國家呢?台灣?
俄羅斯是以國家承繼來代表前蘇聯,中國並沒有滅亡或解體,只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唯一合法代表耶,。
黑字黑字的憲章,如何可以混淆呢?只不過有人可以自圓其說耶,要否來個人大釋法,要求聯盟更正呢?
聯合國沒有修正或更新,說明憲章仍然有效力,對吧?
會員名單跟憲章,誰才有效力呢?
憲章之中仍然是蘇聯,說明俄羅斯只是承繼國;憲章之中仍然是中華民國,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是取代蔣介石政府,作為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耶,聯合國憲章從來沒有,也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一國家,反而中華民國就有耶,還有甚麼問題呢?不過即使有,也應該去找聯合國耶,我就幫不到你了
你总不能因为宪章中写的是苏联,就说“现在联合国里的俄罗斯仍然是苏联”吧?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国家怎么可能拥有在联合国的席位?联合国又不是放亡灵牌位的地方。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清楚得很,没有什么必要去找联合国。你如果需要找联合国,说不定我倒是可以帮帮你。
你总不能因为宪章中写的是苏联,就说“现在联合国里的俄罗斯仍然是苏联”吧?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国家怎么可能拥有在联合国的席位?联合国又不是放亡灵牌位的地方。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清楚得很,没有什么必要去找联合国。你如果需要找联合国,说不定我倒是可以帮帮你。
呵呵,憲章中的蘇聯就是由俄羅斯代表,是國家承繼耶,憲章中的中華民國跟蘇聯一樣嗎?消失了嗎?只是政權易手而已。
你還是先幫自己吧,看聯合國是否如你所說耶,說不定會因為你而修改憲章呢
呵呵,憲章中的蘇聯就是由俄羅斯代表,是國家承繼耶,憲章中的中華民國跟蘇聯一樣嗎?消失了嗎?只是政權易手而已。
你還是先幫自己吧,看聯合國是否如你所說耶,說不定會因為你而修改憲章呢
中华民国是不是已经消失,这涉及“两个中国”还是“一个中国”的话题,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在关于中国的问题上,联合国宪章目前没有什么修改的必要。俄罗斯也没有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呢,给联合国写了封信就能解决的问题,用不着修改宪章。
按照你的说法,联合国总部门外的五星红旗就该换成“青天白日满地红”啦。“中华民国”嘛,为什么不能挂“中华民国”的国旗?你跟联合国说说吧,说不定联合国会为你换旗子哦。
中华民国是不是已经消失,这涉及“两个中国”还是“一个中国”的话题,在这里就不讨论了。
在关于中国的问题上,联合国宪章目前没有什么修改的必要。俄罗斯也没有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呢,给联合国写了封信就能解决的问题,用不着修改宪章。
按照你的说法,联合国总部门外的五星红旗就该换成“青天白日满地红”啦。“中华民国”嘛,为什么不能挂“中华民国”的国旗?你跟联合国说说吧,说不定联合国会为你换旗子哦。
俄羅斯承繼蘇聯的條件之一就是,沒有其他前蘇聯成員好像烏克蘭去跟俄羅斯爭奪,否則可能會出現其他結果耶。
中國,姑不論是中華民國又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存在分裂或滅亡問題,當然也不存在國家承繼問題耶,只是政權易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取代蔣介石政權成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耶。
至於掛甚麼旗,當然是由合法代表話事啦,若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突然發神經的話,掛清朝黃龍旗也可以的耶,so what? 這個就不用問聯合國耶,呵呵。
中華民國是聯合國的始創成員,從來沒有被驅逐與及退出,會籍一直存在只是其合法代表性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而已,就醬啦。
我個人的想法是,大陸是故意技術上保留中國在聯合國席位上的中華民國名義的,只有兩種情況之下才會正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1) 台灣被統一,到時大陸無後顧之憂,會主動迫聯合國修改憲章,到時名正言順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沒有中華民國或中國耶;
2) 台灣獨立,放棄中華民國名稱,亦放棄跟大陸爭奪中華民國的國家承繼,中華民國消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承繼國,就好像俄羅斯承繼蘇聯一樣耶。
雖然台灣被逐出聯合國,不過仍然以中華民國之名在國際有政治及利益活動,好像郵政,中華民國 或 ROC 仍然是通行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日內瓦公約也是以中華民國名義加盟,雖然香水已經回歸,不過香港仍然遵守國際駕駛許可證的規條,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必須承認台灣簽發的中華民國國際駕駛許可證耶。
我個人的想法是,大陸是故意技術上保留中國在聯合國席位上的中華民國名義的,只有兩種情況之下才會正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1) 台灣被統一,到時大陸無後顧之憂,會主動迫聯合國修改憲章,到時名正言順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沒有中華民國或中國耶;
2) 台灣獨立,放棄中華民國名稱,亦放棄跟大陸爭奪中華民國的國家承繼,中華民國消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承繼國,就好像俄羅斯承繼蘇聯一樣耶。
雖然台灣被逐出聯合國,不過仍然以中華民國之名在國際有政治及利益活動,好像郵政,中華民國 或 ROC 仍然是通行的,國際駕駛許可證的日內瓦公約也是以中華民國名義加盟,雖然香水已經回歸,不過香港仍然遵守國際駕駛許可證的規條,也就是承認中華民國,必須承認台灣簽發的中華民國國際駕駛許可證耶。
Sorry,打錯字,是香港而不是香水耶,呵呵。
我個人的想法是,大陸是故意技術上保留中國在聯合國席位上的中華民國名義的,只有兩種情況之下才會正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1) 台灣被統一,到時大陸無後顧之憂,會主動迫聯合國修改憲章,到時名正言順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沒有中華民國或中國耶;
2) 台灣獨立,放棄中華民國名稱,亦放棄跟大陸爭奪中華民國的國家承繼,中華民國消失,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中華民國的承繼國,就好像俄羅斯承繼蘇聯一樣耶。
那如何解释苏联已经消失,俄罗斯并没有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
那如何解释苏联已经消失,俄罗斯并没有要求修改联合国宪章?
呵呵,因為沒有必要耶,現在世界上沒有其他國家以蘇聯或俄羅斯之名存在耶,俄羅斯可以名正言順作為蘇聯的承繼國耶。
蘇聯作為聯合國的始創成員,烏克蘭及並其他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是蘇聯的一份子耶,你要篡改歷史嗎?
呵呵,因為沒有必要耶,現在世界上沒有其他國家以蘇聯或俄羅斯之名存在耶,俄羅斯可以名正言順作為蘇聯的承繼國耶。
蘇聯作為聯合國的始創成員,烏克蘭及並其他前蘇聯加盟共和國,都是蘇聯的一份子耶,你要篡改歷史嗎?
呵呵,聯合國憲章中的始創成員當然不能修改耶,若果是說常任理事國名單當然沒有問題耶,後者並不存在篡歷史的問題耶。
現在聯合國的中國仍然是中華民國名義,絕對合乎大陸利益耶。
别搞笑了。一百六十多个国家、联合国、国际奥委会、WTO、APEC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倒不如用金钱外交收买二十几个小国家的有种了?有种到奥运会上挂“青天白日满地红”试试?
连“世界童军总会”的负责人都说过只要中国开展童军活动,“中国童军总会”的总部立刻搬到北京。
别搞笑了。一百六十多个国家、联合国、国际奥委会、WTO、APEC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倒不如用金钱外交收买二十几个小国家的有种了?有种到奥运会上挂“青天白日满地红”试试?
连“世界童军总会”的负责人都说过只要中国开展童军活动,“中国童军总会”的总部立刻搬到北京。
呵呵,這就是囉,難道你會說,承認中華民國的只佔少數,他們的利益就可以忽略耶?現在很多經濟活動仍然是以中華民國之名進行的耶,包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
待中國童軍總會成立再說吧,現在中國的會籍仍然是台灣以中華民國名義參加耶,俄羅斯的會籍也恢復啦。
牛角越来越大了.......
简单的说,继承与恢复是两个概念.
中华民国被驱逐是事实...
牛角越来越大了.......
简单的说,继承与恢复是两个概念.
中华民国被驱逐是事实...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沒有被驅逐,被驅逐的只是蔣介石政府而已,否則的話,現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合法代表的國家就不會是常任理事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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