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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犯有强奸罪? [打印本页]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1 23:40
标题: 是否犯有强奸罪?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甲某对一名过路妇女乙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乙某竟然是自己妻子。请问,甲某是否犯有强奸罪?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2 00:26

哈哈!楼主啊!你在搞笑啊?

有什么人发现了该事件?

呵呵!

如果从强奸的定义上讲,而且该案例里的甲和乙的的行为都符合定义的要求,那么强奸的事实是存在的.

这个可以认定!

其他的我就不讲了!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2 00:35

是吗?那你是否能就犯罪构成要件当中的主观方面进行仔细分析?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5-6-12 01:00

这是一个很老的问题,很多考试考过

幸好我能回答你,很明确的说:不是强奸罪

确切一点说是对象不能犯之未遂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2 03:32
是否构成犯罪,我没有说!
作者: 梦莹    时间: 2005-6-12 13:41

“未遂”为量刑时的法定从轻情节,即然承认甲某为未遂犯,为何不承认甲某构成强奸罪(未遂)?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2 15:32
没人不承认啊,关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是强奸未遂.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2 16:08
请问中国法律承认婚内强奸吗?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2 19:02
以下是引用越僚在2005-6-12 16:08:19的发言:
请问中国法律承认婚内强奸吗?

承认!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2 20:01
请解释为什么不算强奸罪?
作者: 梦莹    时间: 2005-6-12 22:20
甲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这已经很明确,但是否为犯罪既遂还是未遂还有争议,我个人认为,甲某主观上有强奸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虽然强奸对象为自己的妻子,但从此案来看,仍应构成强奸既遂。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2 22:28
以下是引用拉拉121在2005-6-12 15:32:27的发言:
没人不承认啊,关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人都认为是强奸未遂.

为什么是未遂?从该题看不出未遂啊?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2 22:29
以下是引用阿洲在2005-6-12 1:00:20的发言:

这是一个很老的问题,很多考试考过

幸好我能回答你,很明确的说:不是强奸罪

确切一点说是对象不能犯之未遂

对象不能犯之未遂 这句话好专业啊,没有看懂


作者: 冷风过境    时间: 2005-6-13 09:04
应该犯了强奸罪,因为甲有犯罪动机,又实施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符合犯罪基本的3要素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3 14:25
对象不能犯简单的说就是犯罪客体不存在,就好比盗窃自己财物不能定性为刑法上的盗窃一样.案例当中甲与已存在事实的婚姻关系,乙负有与甲同居的义务,说白点就是性交.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应以强奸未遂论处.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3 14:55
强奸的定义好象有一条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吧,既然承认婚内强奸,为什么本案不算强奸?
作者: 季人    时间: 2005-6-13 16:00
以下是引用拉拉121在2005-6-13 14:25:36的发言:
对象不能犯简单的说就是犯罪客体不存在,就好比盗窃自己财物不能定性为刑法上的盗窃一样.案例当中甲与已存在事实的婚姻关系,乙负有与甲同居的义务,说白点就是性交.根据我国宪法相关规定,应以强奸未遂论处.

我国婚姻法没规定婚姻双方有同居义务吧?另外同居义务恐怕也不等同于性的义务。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3 16:42

罪与非罪,好象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追究与不追究,好象也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在该案中,被侵害的对象有没有承认自己是受害者?

如果承认了,受害者要追究作案人的责任吗?

国家机关会追究作案人的责任吗?应该追究吗?根据什么来追究?

如果疑问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楼猪的问题就有了答案.


作者: 越僚    时间: 2005-6-13 17:02

如果实施强奸以后他妻子不追究他,也没有其他人看到,这个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如果有目击证人,也报警了,警察将嫌疑人抓住,这个时候女的才发现是老公,但强奸是刑事案件吧,这个时候和是否妻子还有关系吗?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3 17:11
以下是引用越僚在2005-6-13 17:02:21的发言:

如果实施强奸以后他妻子不追究他,也没有其他人看到,这个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

如果有目击证人,也报警了,警察将嫌疑人抓住,这个时候女的才发现是老公,但强奸是刑事案件吧,这个时候和是否妻子还有关系吗?

那就看她妻子的态度了!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5-6-14 00:14

不承认婚内强奸

这个例子倒不太有争议,定为强奸未遂

因为犯罪对象不存在,从而缺乏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妻子不能成为丈夫强奸的对象。

这个丈夫主观上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强奸行为,但是由于其意志意外的原因对对象的认识或者选择错误,导致强奸不能成立,所以说是强奸未遂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14 0:16:56编辑过]

作者: 三寒四温    时间: 2005-6-15 17:54
这是一个考试的题目来的!我之前在杂志上见过此题目,我记得在法律的角度说是违法的。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5 22:16

婚姻强奸根本是媒体的错误报导,在司法实践中的几例所谓婚内强奸罪,不是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调解阶段就是买卖婚姻\父母包办等无效婚姻,此事的所谓老公如果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那当然犯有强奸罪了.但本案案并没有说明甲与乙婚姻破裂或者是买卖婚姻,应适为合法夫妻.婚姻法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夫妻有性交的义务,这一义务是约定成俗的,如果没有这个,那还会有几个人想结婚?


作者: 拉拉121    时间: 2005-6-15 22:21

如果该案例判断为强奸罪,我估计以后有大半男的不敢结婚了.一旦结婚,万一今后女方为另其它物质上的目的,以强奸罪要挟老公怎么办?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啊.


作者: 克林顿    时间: 2005-6-16 07:34
违反女方意志而强行进行的性行为就是强奸,显然,甲某是犯了强奸罪。
作者: med    时间: 2005-6-16 12:45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一直是许多国家法学界人士争论的问题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在对 "婚内强奸"行为的法律规定和认定上也不尽相同。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妇女自身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婚内强奸"这一发生在家庭内的暴力行为被越来越多的揭露了出来,并越来越引起法律界和社会的关注。近几年,分别在香港和北京召开的中美关于 "对妇女的暴力侵犯"国际研讨会和中英关于 "妇女与法律"国际研讨会,以及2000年2月28日至3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由中国法学会和英国文化委员会共同主办的 "维护妇女权益,制止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 "婚内强奸"问题都是这三次会议的研讨主题之一。然而,由于此类家庭暴力行为涉及到合法夫妻之间的性关系问题,因此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根本就没涉及到丈夫强暴妻子的行为或明文规定丈夫强暴妻子,在法律上不构成强奸罪。例如,德国《刑法》第177条明文规定: "以暴力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为婚姻外性行为者"才构成强奸罪。加拿大《刑法》第143条规定的强奸罪需以 "男子与非妻子之妇女性关系"为先决条件。而在美国、新泽西洲刑法则首开了 "婚内强奸罪"成立之先河,它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年老,无性能力或者被害人有婚姻关系而推定为不能犯强奸罪"。该洲还在1981年首次对一起 "婚内强奸"案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我国,虽然法学界就"婚内强奸"问题也有所探讨,但这些理论探讨并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直至1999年12月24日,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在对一起诉讼离婚期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妻子进行性行为的案件作出了丈夫构成强奸罪的一审判决后,才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关于 "婚内强奸"能否成立的大讨论。然而就在法学界争论正酣之时,2000年的3月 23日,四川省南汇县法院对一起类似上海青浦的 "婚内强奸"案作出了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一审判决。那么,对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有关 "强奸罪"的规定,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条款,为何在适用婚内丈夫对妻子的强暴案上时,却引起了法学界、司法界和社会的强烈反响呢?以笔者之愚见,原因之一是部分人士对 "妇女"和 "妻子","丈夫"与 "男子"以及 "夫妻间"等关健性名词的概念及其内涵没有很好地从逻辑上加以理解和推敲,曲解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原意,偏面地扩大了该法条中被害客体及加害主体的涵盖面,从而得出了 "婚内强奸"罪成立的,但不能令人信服的结论,导致了理论界、司法界和社会的争论。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5-6-24 15:18

我觉得按照一般的家庭暴力处理应该可以了的


作者: 三甲手    时间: 2005-7-3 00:54

我认为构成强奸罪。


作者: 依俺    时间: 2005-9-4 00:46
报案了吗?
作者: 红水河    时间: 2005-9-8 21:00
如上所述在我地方-------不算犯罪!!!!!!
作者: 复活的军团    时间: 2005-9-24 20:11
是强奸罪,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是道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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