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本版成立之意义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5-5-31 10:32
标题: 本版成立之意义

1 主题

中文版名:法律
壮语版名:fazliz
所在讨论区:社会时事沙龙

2 说明

成立目的:(1)让各位贝侬更加了解国家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2)更多人参与进来交流生活中的事例和问题,提高对生活的认识
(3)传播民族法律文化,法律习惯
(4)解答一些对身边案例的疑问

讨论范围:(1)国家颁布的先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交流
(2)各位贝侬在生活中遇到的案例,问题
(3)民族习惯法,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法人类学和法社会学
(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
(5)一些案情通报和评论,心得体会

3 建议

邀请一些人作为顾问,可以较好解决疑问和对法律的理解

4.声明

转贴之文章,未必代表转贴人本人同意该观点,没有绝对的对与错,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思想上之提升是为讨论之必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5-31 10:37:07编辑过]

作者: 三寒四温    时间: 2005-6-4 16:36
我支持!!
作者: 三寒四温    时间: 2005-6-4 16:38
我支持转贴一些日常生活的中的法律贴子,能让平常人更了解法律,更能保护自己。
作者: 山谷散人    时间: 2005-6-10 20:49
呵呵!斑竹好象对我的帖子不感兴趣哦!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5-11-2 11:51

乱讲,绝对没有这种事情

庆远离怀远这么近


作者: 冷风过境    时间: 2006-2-6 20:00
现在的农村小青年对法律的了解很少呀,希望大家能成立一个法律宣传团,有时间的时候到乡下去义务宣传法律,如果成立的话,记得叫上我
作者: 商标代理人    时间: 2007-1-11 23:49

我是学法律专业的,希望能帮贝侬点忙,如果贝侬有问题可以给我发邮件

luogc148@sina.com

现在主要做商标方面的业务


作者: vaiz    时间: 2007-2-7 14:04
QUOTE:
以下是引用阿洲在2005-5-31 10:32:00的发言:

1 主题

中文版名:法律
壮语版名:fazliz
所在讨论区:社会时事沙龙

为什么一定要同时用faz与fap?
作者: 阿洲    时间: 2007-2-23 12:55
很好,这下三个版主,人手足一些
作者: mcvince    时间: 2010-6-4 22:35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民族政策方面的立法。也是我最感兴趣的方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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