僚人家园

标题: 云南红河壮族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依维    时间: 2002-11-2 01:32
标题: 云南红河壮族简介
壮族简介
   壮族,汉晋时为“僚”、“濮”中的一部分。红河州壮族有“布侬”(侬人)、“布雅依”(沙人)、“土僚”、“土人”等称呼。“侬人”多分布在开远、蒙自、屏边、河口等地。“沙人”有“白沙人”、“黑沙人”之分。多分布在金平、河口、泸西等县。“土僚”分别称为“花土僚”、“白土僚”、“黑土僚”。多分布在个旧、蒙自、开远、元阳等市县。
   壮族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全国壮语分为北部和南部两个方言。红河州的“布依”语(侬人语)属南部方言,“布雅依”语(沙人话)属北部方言,“布傣语”(土佬话)同南部方言比较接近。壮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1956年国家为壮族人民创造了一种拼音文字的壮文,但红河州至今未推广使用,因为是大多数壮族都懂汉语文。
   壮族由一夫一妻组成家庭,解放前有个别多妻情况。家庭内多喜三代同堂,儿子婚后有能力的另盖新房分居。父母习惯留最小的独生子在老屋安家。小儿子有孝养父母及继承祖房的权利和义务,其它财产则由全家儿子平分。妇女和男子作为家庭中的成员,共同操持家务,在生产劳动中男子多承担耕犁和修房盖屋等,妇女多担负插秧、运肥、除草、种棉、收棉、纺织及饲养畜禽等。壮族的家族观念较深,只要打听到祖辈弟兄们居住的地方,再远都要去攀亲联系。最先立寨的姓氏受到尊敬,该性的长辈常被推举为村寨的“长老”,主持调解民事纠纷和全村的祭祀活动。
   公公不能进儿媳妇的卧室。识字人不敢给人写离婚书。有客人在家女人不上桌同吃。下一代不能陪同客人慢慢喝酒。哥哥不能同弟媳随便交谈。春节忌说不吉利的话。正月初一不准吹火,不准扫地,不得串门,禁止舂米、洗衣服和动刀斧,不准外借东西。除夕前要还清借款和借物。不能坐门槛,不能用脚踩灶台和火塘上的三脚架,不能抬着锄头或戴着斗笠进家,不能攀爬或砍伐龙山上的树木。  
节日、宗教信仰
   春节被壮族视为一年之中的大节。腊月中旬修路和打扫房屋、采办新衣。腊月二十三过小年,近似汉族的“送灶”。自称“侬人”的每年到农历二月初一、初二要进行拜年活动。
   元阳县“故密给”节,每年过两次,第一次是旧历正月或二月属牛日前十天,准备一只小母鸡、一只公鸡、一条狗,用山草扎成草人,并用红约剪成衣裳穿上。由寨老抬着草人在前引路,选择四个结实精干的汉子拖着猪、狗,提着鸡跟在后边,沿着村里的主要街道转一圈。把草人和拖着的猪、狗等送到村寨东边固定的石头或树脚下,搭起茅草房,将猪、狗、鸡等宰杀,拿去献祭。第二次在旧历七月,属龙日将大路修好,属马日“打扫寨子”。这次祭祀除杀鸡代替狗之外,与上次祭祀活动相同。祭祀这天,凡是村里的农户都要派一人
参加。肉食必须当场吃完,不得带回村里。
   吃新米。每年在谷子收割前到稻谷黄熟后,各家自己先定吃新米饭的日子。谷子成熟后,到田里选割四至六把稻谷背回来加工成米,杀一只红公鸡,做水豆腐,煮熟新挖回来的芋头,抬到供桌上献神及在饭桌上献老祖宗。
   “土佬满年”。个旧、蒙自等地旧历九月二十八日,为当年去世的老人过“满年节”。节日前,老人的女儿同女婿要带着鸡、酒回娘家烧纸、献饭,请亲友上坟献祖宗。
   壮族崇拜多神和祖先。崇拜的神灵主要是“土地公”。壮族认为“土地公”是一方之主,是主管一切吉庆、灾难的神。50年代以前,每村都有土地庙,每家每户要用红纸写上“福德土地之位”贴在墙上祭拜,左右再贴“土中生白玉,地内出黄金”的楹联,逢年过节都要供祭。      
婚姻、丧葬习俗
   壮族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同姓不同宗可以通婚。过去盛行媒妁之言、父母包办,早婚现象很普遍,一般十三四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订婚由媒人把奶银钱、酒菜及孝敬女方父母的衣服和给姑娘置办的衣服、首饰送到女家。成婚时,向祖宗献饭,拜家堂,告祖宗,婚仪与汉族相同。入赘婚俗称“上门”,礼与娶妇同,但仪式从简,不要男家聘礼,由女家酬客宴宾。有“转房”婚俗,但仅限于兄死嫂转为弟妻,今已少见。
   寡妇再嫁由自己作主,但改嫁前要向婆婆说明,由婆婆去“敲”男方的礼银,说定礼银数目。嫁时只能带走平时的穿着。
   壮族曾实行木棺火葬。近代壮族普遍和汉族一样实行木棺土葬。死者子女直至下葬后一个月内都要反穿孝衣。下董事会后的第三天和第三十天要杀鸡到坟上献祭。女人死,须待娘家主要亲人到场方装棺木,来者携祭帏、猪羊等。男人死,只须其同胞兄弟赶到即可入棺。无论男女死后入桉,均以糯米面仿做成牛、羊、房屋等置棺前祭奠,以供死者“受用”。守孝之子,一年内不得理发、刮胡子。包头孝布只可留为孙辈做衣服之用。  
服饰、民居
   过去普遍穿用自种、自纺、自织的土布。男子多着青布对襟上衣,阔边大裤,青蓝帕缠头。“土僚”女子上身着青色圆领斜襟短衣,胸腹系绣花方块花巾,下着长裙。袖口、裙边都以白布镶边。束发缠头并以黑帕覆顶,耳坠银环。元阳县的“土僚”未婚女子,头上包着两头对褶的绣花青布包头,花边搭在头顶。已婚妇女头戴镶着银泡的条箍,左面搭配银泡的黑帕覆顶缠头。身穿斜襟短上衣,绣花长袖,胸襟绣着壮锦图案花边。臀部围着一块左右拼着红布条边的长方形围腰。“沙人”老年妇女着斜襟上衣,下着宽边大裤,缠头。少女则着白色圆领斜襟阔衣,领边袖肘以黑布镶围,下着大脚裤,穿尖顶圆口花鞋,头缠黑帕。也有下着长裙的,但不加褶。金平县称  

“白沙人”的女妇,穿蓝色斜襟镶边收腰上衣,下穿长裤。“黑沙人”多与当地傣族通婚,穿对襟细袖紧身衣和统裙。“侬人”女子上穿无领斜襟黑短衣,衣襟、衣角、袖口均镶有纽扣和绣有花边图案;下着细褶圆裙,穿尖顶口绣花鞋;挽发于顶,并插以簪,以黑帕缠裹,,再以小方块挑花或绣花头巾覆顶。
   壮族除一部分居住在半山区外,大多居住在河谷或平坝的临水地区,村寨四周竹木成荫,郁郁葱葱。现今居住边远地区的“沙人”、“侬人”,少数仍保存“吊脚楼”的房屋形式,如金平壮族多居草舍竹楼,与傣族住房相似。“土佬 ”因居住地区长期稳定,多为土木结构的两耳三间的楼房、平房或四周筑围墙建成四合院,堂屋、卧房、厨房、畜厩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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